近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人起诉洪振快损害其先人名誉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洪振快对“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考证“降低他们的英 勇形象和精神价值”,判决其败诉并向原告赔礼道歉。早先,洪振快等曾诉郭松林、梅新育对其辱骂,却被判决败诉。至此,围绕“五壮士”的这一轮诉讼至少有了 初步结果,那就是“骂娘”有理,历史探究则成了法律不容许的“历史虚无主义”。

稍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学者对判决进行了法理评论。其中民法 学者孙宪忠教授支持法院的结论,认为洪振快的“分析和推测均建立在未经证实的言论的基础上,并不具有可信性”,因而构成“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宪法学者 莫纪宏教授则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及其所体现的民族精神“明确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层面的‘公共利益’……在公开的媒体上发表一些没有经过司法认定 的‘事实’和‘证据’,无疑会严重损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

首先要说明一个逻辑常识,“核心价值观”是不可能和“狼牙山五壮士”直 接划等号的,因为“价值观”是价值,“五壮士”是事实,二者是本质截然不同的两类命题。价值观告诉我们应该或不应该做什么,譬如“核心价值观”中有“自 由、民主、法治、公正”,我认为都是“好东西”,是一个文明国家应当追求的目标。“狼牙山五壮士”则是一个实然的故事,无所谓应不应当;我们显然不能说, 应当追求“狼牙山五壮士”,这是语法不通、没有意义的表述。也许我们应当学习这则故事中主角体现出来的爱国精神,但前提是“五壮士”是一个真实的故事,而 它真不真实和好不好是两个完全独立、需要分别验证的命题。

譬如有人编了一则故事,说“雷海迪”这个人如何积极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那么我可以说这套价值观确实很好,但是“雷海迪”这个人或其英雄事迹并不存在;这个人是否存在,和我是否认同核心价值没有关系。不能说因为“雷海 迪”这则故事是在宣传核心价值观,就不能质疑这个故事本身的真实性。如果“雷海迪”的英雄事迹根本不存在,通过他来宣传核心价值观岂不是拿整个民族开玩笑 吗?

法 院判决和上述二位学者都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已经是一个既成事实,似乎否定这一事实就是对民族精神与核心价值观的伤害。法院判决指出:“‘狼牙山五壮 士’及其精神已经获得全民族的广泛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核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孙宪忠教授说, “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已经成为我国民族精神的一部分,因此在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伤害”。

但我认为,一种 负责任的态度是在认定任何一个故事是否构成“民族共同记忆”之前,首先要考证这个故事的真实性。如果故事本身不真实,那么即便之前的宣传使之获得某种“广 泛认同”,也不能强求整个民族将其接受为“共同记忆”、“民族精神的内核”或“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后人或社会公众也不能因为感情上接 受不了,就获得禁止别人考证故事真实性的法律权利。因此,不论“五壮士”与核心价值观之间的关系如何,其真实性都是可以且需要考证的。显然,一个民族所要 共同追求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建立在经得起考证的真实历史之上。

也许有人认为,任何一个民族都需要“神话”才能凝聚起来,道破“美丽的谎言”本 身就是莫大的罪恶。也许美利坚、法兰西、德意志各有各的建国“神话”,但即便如此,神话也是可以挑战的,经不起自由挑战的神话必然是脆弱的。事实上,这些 国家的历史观必定是多元的,反对主流史观的大有人在,但是主流史观之所以屹立不倒,正说明其自身的可靠性,而质疑主流的自由本身向社会公众昭示,主流史观 是有自信依据的。也许有人会说,德国等欧洲国家也不容许否定纳粹屠杀犹太人等铁板钉钉的史实。我个人认为,这些法律限制其实是没有必要的;与其用法律禁锢 某些错误的言论,不如让它们自由发表,并通过更多的自由言论击败它们。但即便认同这些法律的正当性,它们也只是禁止否认大屠杀等最基本的事实。至于某次具 体事件是否属实,则是完全可以公开辩论和质疑的。

也只有允许质疑,才可能产生确信。不允许质疑,教科书统统采取一个官方钦定的版本,那么也 许会让某些轻信的人们一时相信故事的真实性,但这种信念是非常脆弱的,以至任何一个谣言都可能动摇之。而在过去,出于政治目的的宣传也确实不乏失实之处, 譬如“恶霸地主”刘文彩、“黄世仁”、“平型关大捷”。这些故事或子虚乌有,或严重掺杂水分。在信息多元的互联网时代,它们给许多读者一个印象,那就是教 科书的故事不可信。如果没有具体考证的话,那么“狼牙山五壮士”也将不例外。

一审法院和某些学者担心,洪振快的考证会让读者不再相信“狼牙 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很多读者很可能被其文章误导,对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产生质疑或否认。”我的看法恰好相反,洪振快的研究非但没有否定“五壮 士”的真实性,而且通过翔实的考证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能更为真实的“五壮士”版本。洪振快的贡献正在于去掉了以往宣传的一些水分,却肯定了故事整体的真实 性。我读了他的文章,最直接、最深刻的印象就是“狼牙山五壮士”确实有这么回事儿!至于故事细节如何,则是其次。我不知道他考证“五壮士”的主观动机是什 么,但是考证的客观效果是确证了故事整体的真实性。事实上,在他之前,确有人主张“五壮士”完全是杜撰。读了他的文章之后,这个故事就基本证实了;以后再 有人否定“五壮士”,得拿出比他更确凿的历史证据,才有可能动摇我的想法。

“五壮士”的后人和某些读者可能认为,洪振快的研究让“五壮士” 原先的光环褪色,因而损害了他们的名誉,但是这显然并不能代表所有读者的感受。在一个很可能带有水分的宣传故事和一个被挤去水分、听上去不那么“壮烈”的 真实历史之间,我肯定会选择“干货”,因为后者更接近真实的人性,因而也更能让我感动。假如“五壮士”是神,那么我们当然期望他们不吃不喝、刀枪不入—— 谁让他们是神呢!事实上,跳崖都显得他们太无能了——为什么不像“横店”拍摄的抗日剧那样以一挡百、全歼日寇呢?当时的某些宣传就是这么报道的。然而,他 们只是能力有限的人,和常人一样有需求、有理智、有恐惧,但是他们最后依然选择抗争到底——这才是让我感动的地方。

和这个大节相比,即便拔 过农民的萝卜又算得了什么?顶多抗战胜利回来,给农民补偿就完事了。也许“五壮士”并没有喊着“打倒日本帝国主义”的口号集体跳崖,其中有人是顺坡“溜” 下来的。如果可以保全自己的性命,这么做难道不很正常吗?在我看来,真正的勇者恰是那些抗争到底的人,他们绝不会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放弃抗争的能力和机 会。我们不妨问问自己,假如我们穿越时空,回到狼牙山目击“五壮士”跳崖的场景,我们究竟是希望他们简单一死了之,以便回来宣传他们的“英雄事迹”,还是 希望他们尽可能活下来,和敌军对抗到底呢?我肯定是希望看到后者。既如此,洪振快的文章又如何损害了“五壮士”中的幸存者的声誉呢?

洪振快 挑战了不受质疑的教科书版本,还原了一个更为真实的历史故事。至于他的还原本身是否存在问题,需要更多的自由探讨才能澄清。很遗憾的是,一审判决却选择了 扼杀洪振快的言论,并以史学权威的口吻宣布:“被告洪振快发表的两篇文章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文章多处作出似是而非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通过强调与主 要事实无关或者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狼牙山五壮士’这一英雄人物群体及其事迹的细节产生质疑,从而否定主要事实的真实性。”有的学者还要求公开发 表的事实和证据须“经过司法认定”才算数。请问汗牛充栋的史学巨著中,有多少是“经过司法认定”的呢?难道法官比历史学家对历史事件的判断更可靠?一审法 院在宣判洪振快的文章“无充分证据”、“多处作出似是而非的推测”、“否定主要事实的真实性”之前,又征求过哪些史学权威的意见呢?

不久 前,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在和知识分子座谈会上刚刚要求“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即使一些意见和批评有偏差,甚至不正确,也要多一些包容、 多一些宽容。”现在,一审判决就把“历史虚无主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帽子扣在一份完全正常的历史研究上。主审法官和某些学者似乎忘记了, 法院的首要职责是落实宪法、保护言论自由,而不是替代历史学家给史学研究打分。封杀历史研究的自由空间,恰好为历史虚无主义或虚假主义提供了避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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