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微信公号:浮生怪谈(ID: fushengguaitan)

写这篇文章,是想恳请朋友们关注巫山马泮艳的案件(下面有案件陈述和马泮艳的微博)。在我们十二三岁上学读书的时候,有几个女孩已经被家暴、贩卖为童养媳、被强奸,在十四五岁便生了孩子,且在之后的人生被囚禁、殴打,从未得到应有的正义。人间地狱就在你我生活的世界之中。

我们的教育和媒体中,往往充斥着一种宏大的叙述模式:我们生活在一个伟大的共同体之下,我们要看它君临天下,称霸四方;弱者因为其劣根性才深陷泥潭,而我们只要足够努力便可以安然无事。然而这种叙事,往往让我们忽视了每个人的脆弱之处,让我们在不公和悲剧面前,更愿意把自己代入到强者的位置,而看不到弱者与我们之间的相通之处。其实所有对弱者伸出的手、所有保护弱者的政策,都并非仅仅是靠强者的怜悯,而是因为意识到时境的变化之快之无常,可能让每一个自以为强者的人跌入深渊,而这个底线是为了让我们不再幸运的时候,尚有希望和生机。

前一阵也在和朋友探讨,女权到底能做什么?我们普通人能做些什么去改变?我想,城市女性在生活中尚会遇到无数的性骚扰、求职就业中遇到诸多性别不公,那农村妇女遇到的问题不是更严峻吗?如果我们这些稍微有些经济能力、发声尚且有一些自由的幸运儿都不去抗议这些问题,不去帮助那些说不出话的弱势群体发声,谁又能够听到他们的声音呢?

我依旧觉得,不管是性别歧视,还是其他的社会问题,我们生活中能做的事情非常多:

一、职业女性做好自己的工作,坚守专业精神,用实力去回击“女性不如男性”的偏见;家长可以教给孩子健全的三观,老师可以用性别平等的观念去对待自己的学生,从言行中引导学生。

二、对弱者保持同情。明白人们成长的环境不同、境遇不同,拥有的困难和局限不同。

三、如果无法直接帮助,你的转发和关注都是一种支援,这让消灭一个声音变得不那么容易。保护那些敢于发出声音的人。

下面来说说马泮艳的案例,大家也许有的已经在微博看过此事,有的也许从未听闻过,我在此再陈述一下此事经过:

马泮艳老家在重庆市巫山县,父亲马正平与方登莲结婚育有三女,大女儿马泮珍、二女儿马泮艳、三女儿马泮辉。马正平经常家暴方登莲,甚至将其脱光衣服吊起来打,在此情况下,1997年,方登莲换上严重精神分裂症,并在当年4月用锄头砸死马正平,因精神疾病被免于刑事责任。

方登莲带着三女住在了大伯马正松家,依旧被殴打,不久离家出走,当时马泮珍12岁,马泮艳9岁,马泮辉7岁,均辍学。三女成为孤儿,马正松作为监护人获得国家发放的补助金,但三女并没有上学,还要做很重的农活。

一年后,13岁的马泮珍嫁人,婆家给了马正松抚养费。2000年,12岁的马泮艳被嫁给了29岁的陈学生。同年春节后,陈学生与马泮艳到福建打工期间,强迫其发生性关系,马泮艳因反抗遭到殴打。马泮艳第一次回老家报警,警方做检查,发现她已不是处女,从马正松得知马泮艳嫁到陈家,派出所没有再管。半年后,陈学生打工回来,带走马泮艳并毒打囚禁。

2002年,年仅14岁的马泮艳生下一女,生了三天三夜,陈家知道自己犯法,不肯送她去医院,说“死了就死了”。同年,12岁的马泮辉被大伯嫁给24岁的罗品金。2005年,15岁的马泮艳生下一子,生了两天没生下来,找接生婆用刮胡刀片横切,用普通线封上,所幸两人都母子平安。而马正松自己的亲生女儿,到了21岁才出嫁。

2007年,19岁的马泮艳又生下一子。在2008年以前,马泮艳逃走三次,均未成功。2004年,马泮艳逃到大伯家,被陈家抓回。2006年,马泮艳与陈学生再次去福建打工,逃走后找到工作。一个多月后,马泮艳在街上遇到陈学生妹夫,被抓回并转交陈学生。

2008年,马泮艳得知马泮辉在广东打工,从马泮珍处借了一千元钱,逃去广东。因为马泮艳已经生下两子,陈家这次没有着急去找。

2012年左右,马泮艳因家庭矛盾离开罗家,和罗品金没有领证的事实婚姻维系了10年,产下一子一女。

在外打工期间,马泮艳也不乏追求者,到了谈婚论嫁之时,马泮艳却发现自己已在2008年与陈学生登记结婚,马泮艳从未签署任何文件,且因为这个结婚手续,一直无法组建家庭。马泮艳猜测,陈学生为了给小儿子上户口,托关系办了结婚证,还把儿子的出生日期从2007年改成了2008年。

2011年,马泮艳来到陈家想要办理离婚手续,陈家一边看守她,一边打电话给陈学生,让他回来管教媳妇。马泮艳逃走,5年都没有回去过。

2015年,马泮艳在广东遇到一名社会,社工鼓励马泮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6年5月4日,马泮艳向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同日,向派出所报案,控告陈学生强奸未成年的自己。但派出所民警告诉她,强奸罪追诉期只有10年,她已经28岁,不予立案(实际派出所的不作为让马泮艳可以上诉,而不受此追诉期的限制)。

马泮艳至今仍在微博和一些网络平台为自己的权益而反抗,她的诉求是要让囚禁、虐打、强暴她的陈学生,叛卖自己姐妹三人为童养媳的姑父和大伯,以及当年派出所不受理的警察,负责办理结婚登记的工作人员被依法追责;同时,申请来自政府的国家赔偿。

当地政府曾表示会受理马泮艳三姐妹一事,然而发言人将公职人员责任一律推脱。

马泮艳微博账号:@巫山六月雪

知乎账号:@马泮艳

相关报道链接:

重庆三姐妹成童养媳:其中1人14岁生子 8年4次逃跑

http://xw.qq.com/news/20160526007353/NEW2016052600735300

重庆巫山童养媳:12岁那年,我被卖了4000元

http://inews.ifeng.com/50741781/news.shtml?srctag=pc2m&back

重庆巫山“童养媳”:回想过去除了哭就是恨

http://m.v.qq.com/page/w/o/f/w0379x1jeof.html?ptag=v_qq_com%23v.play.adaptor%233

最后,还是用鲁迅《热风》里的这段话做结吧:

所以我时常害怕,愿中国青年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不必听自暴自弃者流的话。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

此后如竟没有炬火:我便是唯一的光。倘若有了炬火,出了太阳,我们自然心悦诚服的消失,不但毫无不平,而且还要随喜赞美这炬火或太阳;因为他照了人类,连我都在内。

我又愿中国青年都只是向上走,不必理会这冷笑和暗箭。

马泮艳的身上,亦有你我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