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公安 | 男子制作传播侮辱成吉思汗挂像视频 被判有期徒刑
2017年5月20日,被告人罗某某在银川市滨河新区音乐文化广场“锡林浩特”蒙古包内踩踏侮辱成吉思汗挂像,并拍摄视频于当晚发布到“快手”网络平台,后该视频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内大量转发,引起广大群众强烈不满,部分群众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严惩涉事人员。该视频的传播和转发给我市的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庭审、举证、质证,结合案件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罗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并在庭审过程中就其所犯罪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表示歉意。
以下评论由数字时代编辑收集自新浪微博:
@为世界级生汰岛崇明岛哭泣:极其恶劣的影响有哪些?
@不甘失败的卢瑟:假如他踩踏炎黄帝的挂像会被判几年?
@春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究竟是哪条规定?普法教育应该清晰明确才有更好的教育意义啊!
@观澜多彩多姿:侮辱特朗普画像、模型的居然逍遥法外。
@历史的进城:一代天骄, 成吉思汗, 只识弯弓射大雕。这句算不算侮辱?
@MaxPayen999:[费解]这依据的是哪条法律?!你国法律是随机制定随机生效的吗?!
@夜晨曦jay:人治国家领导说有罪就是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