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韶关南雄市公安局对一名翻墙网民处以“行政处罚”,罚款一千元并警告,理由为“擅自建立、使用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据悉,该网民自2018年8月份起至被“查获”(暂不知何种方式),频繁使用蓝灯(lantern pro)翻墙。

官方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另附:(来自网友分享 一名来自重庆的网友也被以同样违法罪名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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