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上市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董事长王振华被指控涉嫌猥亵9岁女童一经披露,震惊全国。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经过长达十六小时的审理,6月17日下午公开判决。

王振华被指控猥亵女童一事,众多细节在去年已经媒体披露。

周燕芬被指控为王振华物色年幼女性供其淫乐。她骗取朋友王女士的信任,谎称带小女孩到上海迪士尼游玩,实则将小的9岁,大的12岁俩女孩带到酒店。

当天,王振华来到该酒店,对9岁女童实施了犯罪,并支付了1万元现金给周某某。事发后,女童哭着给妈妈打电话,被骗的王女士连忙报警并赶到上海。根据受害女童已验伤结果,存有阴道撕裂情况,构成轻伤。

2019年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振华批准逮捕。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

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判决一经公开,舆论大哗。一名9岁女孩,已经被王振华伤害到阴道撕裂,竟然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没有对比就没有轻重,网上一个经典的说词是,一个掏鸟蛋的被判决了十年,一个写黄文的判决十年,而造成9岁女孩阴道撕裂的竟然只是猥亵,而不是强奸幼女,最后只是五年!

其实对王振华的判决,在没有审判前已经有了从轻迹象。因为在定性的时候,是猥亵而不是强奸。

去年7月10日,王振华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检方批准逮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司法实践中:猥亵儿童罪,一般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性质恶劣的,最长可处以15年有期徒刑。

而强奸罪,最高可处以死刑。

据去年事发时众多媒体报道,周燕芬帮王振华物色幼女,这是第一起还是惯犯?从周燕芬一带就是两个女孩,留下驾轻就熟的感觉和供王振华挑选的想像空间。

在酒店一个封闭场所,造成9岁女孩阴道撕裂,究竟是猥亵还是强奸的结果?是听一面之辞还是尊重证据的还原?

到底是金钱泯灭了人性唤醒了兽性,还是财富蛊惑了正义迷失了人心?是否深究这是不是王振华一惯行径,他何以敢于如此以身犯险?

掏个鸟蛋判十年,写个黄书判十年,不是说判错了,而是应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以身试法,都会受到法律同样的制裁。如果富贵阶层和普通民众,同样触犯法律,总让人感觉到法律对于普通民众更严厉,对权贵阶层更宽囿,法律的权威就会随金钱权力和地位递减。

这极不利于全民法律信仰的树立,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还会进一步刺激对金钱和权力的贪婪。法律不能在平民面前是铜墙铁壁,在富贵面前是纸门虚掩。

真正树立起全社会的法律信仰,是要权贵阶层对法律充满敬畏。如果如此恶劣的案件,只是轻轻的五年,某个小女孩的哭泣又将会在未来某天响起。

所有有良知的都应该明白,那是祖国的花朵,我们的下一代。

救救孩子!救救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