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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新闻单位于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3月19日,对新闻记者持证情况开展年度核验。

《通知》明确了本次新闻记者证的核验范围,包含2019年12月2日至2021年1月1日,报纸、新闻性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新闻网站、县级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单位新闻记者持有新闻记者证情况。

核验重点包含两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持证人员符合法定许可条件情况,

二是持证人员遵规守法情况。

遵规守法情况包括:是否存在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兼职、取酬的问题;是否存在创办或参股广告类公司的问题;是否存在擅自以记者职务身份开设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擅自发布职务行为信息等问题;是否依规参加相关培训;是否存在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以媒谋私”以及编造传播虚假新闻等问题;是否存在持证人员被处以刑事处罚的情况。

其中,以记者职务身份开设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擅自发布职务行为信息等问题被纳入记者证核验重点。

以下为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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