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乌坎事件。我认为这是一个基层民主建设的标志性事件。

看到裴宜理关于造反与革命的分析,觉得有些道理。每年数万起的群聚事件,都是针对地方官员腐败不公的,没有是要推翻中央政权和国家制度的。裴宜理认为,中国有历史深远的造反文化,都是针对人的,而不是针对规则(制度)的。社会文化和舆论都认为“造反有理”,人们有这个权利来反抗不公正,有“造反”的权利,但是这种造反不是革命,它不但不会使政权倒台,反而有延长政权的功能,是肯定政权合法性的。的确,根据于建嵘的调查,所有的群聚事件都是用中央政府的政策法令来抗议地方政府(乌坎的抗议对象是村级政府)的贪污腐败或者不公无能的。农民甚至专门在集市上用高音喇叭宣讲中央文件,用以抗议地方官员的错误行为。 我觉得用“造反”来概括群聚事件并不确切,因为陈胜吴广的造反就是推翻政权的,它导致了改朝换代。虽然改朝换代并不是裴宜理意义上的“革命”(制度改变),但是它是中国语境中“造反”的本意。当代中国的群聚事件根本算不上经典意义的造反,而只能叫做抗议。这些抗议事件有些是完全和平的(如乌坎事件),有些掺杂了一些暴力因素,比如烧汽车,砸政府办事机构等。 我认为,应当从战略上改变维稳的基本思路,从策略上改变维稳的具体做法,这样才能使国家秩序得到真正的稳定,同时使中国在民主制度的建设中向前走而不是向后倒退。 战略上改变维稳思路,就是把所有群聚事件的性质定性为抗议活动,而既非“造反”(推翻政权),更非“革命”(改变制度)。这样,解决问题的思路就不是恐惧和敌视,如临大敌,而是帮助下面解决问题,给抗议的人一个足以服人的公正的解决方案。 策略上改变维稳做法,就是每当出现针对某一级政府(乌坎村开始只是针对村委会的)一个抗议活动,上一级政府的应对策略不是派警察镇压,抓人,而是马上派调查组去调查事情原委,搞清为什么会发生抗议事件,并公正解决。如果抗议的人不能满意,证明他们认为这一级政府有不能公正解决问题的原因(或有利益牵涉其中),那么再上一级政府应当马上派调查组去调查事情原委,看为什么下一级政府不能公正解决问题,以致不能平息抗议,最终使问题得到各方满意的公正解决。 按照这样的思路和做法去做的过程中,民主的制度会健全起来,人们的抗议行动会趋于日常化,和平化,制度化,个人或小群体利益和冤屈的民主表达机制会完善起来。每当有不公正发生,就会出现和平抗议,而各级政府应当去做的事情就是有效地解决这些抗议提出的问题。考核地方政府的政绩效率不应当以出现群聚事件的数量为标准(因为有时这些事件有偶然因素,甚至有地方民俗特点),而应当以成功平息抗议事件的比例为标准。应当以所有的抗议事件和上访案件数为分母,以成功解决公正解决以致平息了的抗议事件和上访案件数量为分子,比例越高,考绩得分越高。这样就会使地方政府官员改变动辄动用警察镇压,抓人,阻拦上访人员的做法,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既维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也使中国在公民个人和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上逐步完善起来,而这个利益表达机制正是民主制度的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