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重新认识社会的道路上,2011年是一个重要的年份

“我们所说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权力、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

别了,“社会恐惧症”

□《南方周末》2012年1月5日
记者 方可成 发自北京

很多事实表明,在中国重新认识社会、重新建设社会的道路上,2011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年份。

这一年,“社会管理创新”成为政府战略重点,中央层面动作频频,一些地方还通过放开社会组织登记等手段为社会“松绑”。

这一年,公民力量继续生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积极理性地参与意见表达和权益维护。年末广东乌坎事件的顺利解决,更显示社会与政府的协商对话、利益博弈渐成机制。

概言之,居庙堂之高者和处江湖之远者,都不再患有“社会恐惧症”,都在学会正视社会,并自觉组成参与社会建设的多方力量。

“社会并不是反政府的。”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师曾志说,“政府放开手,民间的社会自治,恰恰是保证中国长治久安的道路。”

“治安”变“管理”,究竟变了什么?

过去的一年中,“社会管理创新”无疑是中国热门时政语汇中的一匹“黑马”。

搜索引擎Google忠实地记录下了它的崛起轨迹:2010年,还很少有人搜索“社会管理创新”;到了2011年2月,这个短语的搜索量直线上升;此后,它已经与“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政治语汇的搜索量相差无几。7月至10月间,人们对它的关注度甚至超越了“和谐社会”。

容易发现,轨迹上的几个时间点分别对应着中央的几番动作。

2011年2月19日,也即搜索量急剧增加的第一天,胡锦涛总书记发表讲话,要“着重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胡锦涛是在以“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为主题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讲这番话的,中央政治局全体委员参加了开班仪式。这一研讨班,自1999年以来基本每年举办一次,近年来主题包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都是执政党近期的重大战略。

7月至10月间,“社会管理创新”又因两件大事备受关注:一是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二是“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后者引发众多解读,“从单一强力控制到社会综合协调”的维稳思维之变,是论者的普遍共识。

实际上,变化从官方文件的措辞转变就可以窥见:1991年3月综治委成立后,“严打”一直是核心词;1997年“十五大”报告提出“打防结合,预防为主”;2007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则明确提出了“服务”的概念。

从“严打”到“预防”,再到“服务”,直至“管理创新”,这条线索亦显示出中共对治理方式的探索之路。

另一个观察视角是综治委的领导配置。更名后,主任依然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担任,但副主任序列发生了很大变化:最高法、最高检的一把手退出了,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也退出了,增加了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国务委员马凯和全国政协副主席钱运录等领导。

在地方,综治委主任的任用模式也随之转向——越来越多的省由党委专职副书记取代政法委书记兼任综治委主任,多个省份的宣传部长也跻身综治委副主任行列。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这种变化意味着综治委能调配的资源将更加广泛,社会管理的内容也将更“宽”,不仅包括治安,还包括公共服务、危机应对、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精神卫生等。

从最高层的讲话到省部级官员的研讨,从纲领性文件的颁布到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的变化,2011年的时政新动中这些最抢眼的变化都指向社会管理创新。随之而来的“副产品”是:各地政府、各行各业大力宣传自己的“社会管理创新成果”,各方对中央新战略展开解读,以“社会管理创新”为主题的研究课题数量猛增……最新的消息是,浦东干部学院谋划成立“社会管理创新”实验室。

基于这样的情况,不少人将2011年称为“社会管理创新年”。

被“逼”出来的革新

在中国,以“社会”为中心的革新十分罕见——从某种程度上说,它是被“逼”出来的。

“近一段时间中国对社会管理问题的着力强调,源于特殊的背景:社会问题、社会矛盾以及社会冲突不断增加,并由此形成了对社会生活的冲击。”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孙立平说。

在他看来,中国社会面临的最大威胁不是“乱”,而是“烂”。其区别在于:“乱”相当于被他人打伤,“烂”则是自身的组织、细胞出了严重的毛病。

孙认为,这种溃败已经蔓延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他以2011年触痛国人的“小悦悦事件”为例分析说:“我不相信18个人经过小悦悦的时候都视而不见。如果他们内心有过挣扎,但最后因为怕惹来麻烦而没有伸手,那更多不是个人道德问题,而是社会的问题。需要改变的是这个社会,只有好的土壤才能生长出好的植物。”

现实情况是:糟糕的土壤不仅孕育了冷漠的路人,更孕育了广泛的矛盾和冲突,给政府带来巨大的维稳压力。日本《外交学者》杂志评论说,中共厌倦了“打地鼠”式的维稳,因此提出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概念。

对于社会建设,广东省委书记汪洋2011年7月与网民在线交流时也曾有一番解释:“我们这些年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或多或少地对社会建设重视不够,使社会建设在许多方面落后于经济建设的发展水平,有许多欠账。”

汪洋是在2011年7月与网民在线交流时说这番话的,这是汪洋连续第四年邀网民“拍砖”。

“新媒体的迅猛发展之下,政府不与社会对话是不行的,不提出社会管理创新是不行的。”师曾志说。

但革新之后的“好社会”究竟是什么样子?中国人对此并无经验。

学者金观涛曾系统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他发现,“社会”一词是1900年左右“进口”的外来语,但引进时,背后的意思却存在微妙差异: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私人领域稳定而坚固,国家权力受到监督,公共领域不会压倒私人领域;但在当下中国,家国意识浸润的绅士知识分子们并不了解“社会”与保护私人领域间的关系,在构建公共领域的过程中,私人领域不断萎缩,“社会”最后只能代表“公”,成为国家的代名词。

1949年后,社会更是无法发育,乃至有人称当时的中国是“有主义无社会”。社会学则被打成资产阶级的伪科学,干脆取消了近三十年之久。

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令社会的成长成为可能,一些人从“体制内”走到了“体制外”,一些人从“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但“社会”依然有贬义。学者崔卫平曾指出:在人们的惯用语中,“社会”往往意味着次一等的存在,意味着危险、不可信任,如“社会闲杂人员”、“社会盲流”、“社会渣滓”等。

社会控制,还是社会自治?

从视社会为“原罪”,到告别“社会恐惧症”,无疑是巨大的飞跃。不过,在各地纷纷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的热潮背后,却暗藏着一个重要问题:“社会管理创新”这个“筐”,到底该装些什么内容?

广东选择了学习香港。以省会广州为例,在该市“学习借鉴香港先进经验”的文件中明确提出了香港“小政府、大社会”的运作模式,还提出要逐步完善社区自治功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而广东决定自2012年7月起基本取消社团双重登记的做法,更引发关注。实际上,北京、天津、上海等地也有类似做法,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公开表示,最终目标是实现所有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此外,《人民日报》原评论员马立诚认为,广东乌坎事件的顺利解决体现了社会管理创新。“对待全世界媒体关注的焦点事件,能够采取疏解方针,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为今后解决群體性事件做了有益探索。”

杭州也有自己的经验。在那里,政府并未将政府职能外包,而是吸纳民间组织与政府组成“社会复合主体”。中央编译局学者周红云认为:在社会复合主体中,政府并没有完全退出,而且作为一个重要分子发挥应有作用,而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甚至商户的地位都是平等的。

这些都是对重新界定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探索。不过,也有不一样的声音出现。《求是》杂志今年5月就刊文说:“防止误信、误传甚至落入某些西方国家为我们设计的所谓‘公民社会’的陷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是过多地把政府的事情交给社会去办,不是过多强调按照人口比例发展社会组织,不是过多强调社会组织的‘第三部门’属性。”

但很快,人们就读到了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的文章:“全社会要进一步正确认识公民社会,改变一些人对公民社会的误解,转变对公民社会的态度,特别是各级党政官员应当对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的战略意义有深刻的认识,从而采取积极鼓励和支持合作的态度……要加快放松对社会组织的管制,更多地给予培育和扶持。”

孙立平认为,对“社会管理”的不同解读值得关注,要防止偏离社会自治,走向社会控制。“在面临诸多压力和挑战的情况下,很容易对社会管理形成误解,将其片面理解为一种消极的、防范性的手段,加强权力对社会的全面控制。”

他提出,“社会管理不能片面理解为单向的政府对社会的管理,积极的社会管理只有通过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和共治才能实现。一个正常的社会需要自组织能力,以应对可能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使社会生活有序进行,降低社会转型的风险。”

在政府和社会的关系问题上,许多学者主张走“小政府、大社会”之路,但也有人不全然认同,如清华大学教授胡鞍钢就提出“大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他认为,由政府主导,由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协同配合的方式“具有一定的本土特色,也符合中国的实际国情”。

但很少有人会否认,社会的逐渐强大是正在发生的事实,而强大后的社会将使政府与社会间不平衡的关系得到修正。“我们所说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权力、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孙立平说,“社会建设的目标是制约权力、驾驭资本、遏止社会失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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