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钟琴:我对韩寒看法的转变
作者:李钟琴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2-1-29
本站发布时间:2012-1-30 0: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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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韩三篇”发出之前,我只看过一些韩寒的时评,非常欣赏他的机智与敢言,曾在博文中表示过对他的赞赏。即使在批驳“韩三篇”时,也对他抱有希望,我说:“韩寒的三篇系列文章,其实反映了韩寒思想的困惑和迷失。我认为这是由于韩寒思想的不成熟,而不相信这代表着一代青年才俊向犬儒的堕落。毕竟,韩寒的名言曾让我视作知识分子的良知底线:‘可以不为自由而战,但不能为高墙添砖!’愿韩寒能够遵守自己的这句名言。”
始料不及的是,麦田的质疑,方舟子的加入,使围绕“韩三篇”的争论迅速变为对韩寒真伪的质疑。我在博文中说:一开始我不以为然。我认为,需要澄清的是“韩寒”文章中的错误观点,作者只是一个符号,并不太重要。批驳其观点,可以澄清模糊认识,可以宣传普适价值,有助于社会的文明进步。而去讨论很难举证的是否代笔问题,有避重就轻、转移方向之嫌。
二
但是,方舟子和网友们对真相的探求错了吗?仔细想来,并没有错。真善美,是以真为基础的。如果不是真的,善是伪善,美是假美。
况且,在假货泛滥的中国,代笔算不了什么大错。现在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以及署着领导大名的长篇大论,有多少是领导亲自写的?这也没见谁出来质疑过嘛。
大问题有争论的必要,小问题同样也有辩明的价值。看了方舟子的几篇博文,我认为其质疑是有道理的,论据是确凿的,论证是严谨的。他采用的,都是韩氏父子公开发表的作品以及媒体访谈里的说法,抓住其中的矛盾进行质疑。质疑公众人物,这是公民的权利;作为公众人物,要有接受公众的质疑的度量。当然,韩寒没有必须回答的义务,他要么保持沉默、不予理睬;要么认真答辩、以消众疑。
三
一般来说,对任何事情、任何谎言都可以狡辩,关键是如何令人信服。
韩寒的答辩令我失望。比如其文章中的“45岁头发就秃了”、“证明你精子活力比较差”、“你老婆必然偷人”、“你他妈的”之类,就令人失望。即使这只是用了设喻的手法,或者意在调侃,我认为作为一个名作家、青年偶像,是不应该在文中出现这类污言秽语的,这有损其风度。
韩寒正儿八经的解释,也不尽如人意。比如,针对他不知道自己的成名作《三重门》书名含义(韩父在《儿子韩寒》一书中解释得倒是头头是道)的质疑,韩寒说:“而那次采访,我完全是不想搭理一帮笨蛋,就像我这次打心底不想搭理另一帮笨蛋一样。”针对父子两人自相矛盾的说法,韩寒解释说:“至于有几次我前后供述对不上,我和我父亲供述对不上,这些都是无关大局的小问题……”
父子两人的说法前后矛盾,对他们父子来说可能是“无关大局的小问题”,但对读者则会在心中留下很大的疑窦,难道就不允许别人问一问?
再比如,关于韩寒获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问题,针对“我们做过试验,杯子里放上水,一个小时以内,纸团是不可能沉到底的。而当时是纸团,你为什么要写成布?”的质疑,韩寒解释道:“当时我构思的就是一个人的人生被水(社会)浸透,慢慢沉到杯底的过程。至于为什么要写成布,从当年手稿里,我看到我先写了一个干(因为要对应浸到水里以后的湿),然后后面那个字涂改掉了,改成了布,我猜测我当时的心情,可能是‘干纸’不太顺口,‘干纸团’又比较奇怪,因为几乎没有这么说的,所以改成了‘干布’比较顺口。而且仔细回忆,我隐约记得我当时的心态,可能‘布’字和‘不’谐音,还可以发挥一些关于人生被浸染但人性中又有天然的反抗之类的一个伏笔,结果写到最后给忘记了。”
参赛学生敢篡改考官的题目吗?韩寒倒不如说误把纸看成布了。令人更加生疑的解释,还不如不解释。
四
今天看到韩寒的新博文《我写下的这些都可以成为呈堂证供》,得知韩寒要与方舟子对簿公堂。看来,韩寒要破釜沉舟背水一战了。方舟会因韩寒而沉吗?
先看韩寒要以什么罪名起诉方舟子。
韩寒用的是自问自答的形式,问:“既然你一直觉得对方是在诽谤你,他们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仅通过猜测就认定了你的文章是有人代笔的,而且大肆传播,为什么不上直接去法院起诉他们呢?”
看来韩寒要以“诽谤”罪起诉方舟子了。
查《刑法》,“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在诽谤罪认定时专门有这么一条司法解释:“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
方舟子捏造事实了吗?我所看到的质疑文章,采用的都是韩氏父子的一些自相矛盾的作品和说辞,虽然“散布”这些有损韩氏父子的“人格、名誉”,但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并不构成诽谤罪。
方舟子还有一些依据事实作出的推测,大都是合乎常理的推测。比如说,普通中学生根本看不懂《管锥编》、一般人无法在一年内阅读“二十四史”。当然,人们也可以说,对普通人适用的,对神童不见得适用。不过疑问又来了,如果前提是神童,那么,一个神童为什么高一就七门课不及格呢?为什么连自己成名作的书名含义、作品中的情节都忘了呢?——抱歉,我又以常理来质疑了。
五
韩寒起诉方舟子有多少胜算?我看微乎其微。
围绕文学作品真伪的争论,一直属于文艺批评的范畴。且不说历史上围绕《古文尚书》、《鬼谷子》、《六韬》等作品的真伪争论了上千年,即使当代,也不乏有对名人及其作品的质疑。如2009年李辉对文怀沙年龄、水平的质疑,同样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文怀沙只是作了短短的回应,之后风平浪静。
韩寒声称要起诉,说明他既不懂法,也不懂什么是文艺批评、言论自由。真正的自由主义者,有担当的公众人物,既有质疑的精神和勇气,也经得起别人的质疑,对舆论监督可能对其名誉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包容,绝不会运用法律打压批评和质疑之声。
面对韩寒对簿公堂的威胁,久经战阵的方舟子故作委屈地回答:“你重金悬赏2000万寻找代笔,我才介入帮你们找,怎么现在我倒成了加害者了?你重金悬赏别人加害你啊?现在还要去起诉帮你找代笔的人,你真好意思啊?”
既然悬赏两千万向网友寻找代笔证据,人家看在两千万的份上真来了,你韩寒又怕了,反而要告人家。即使人家找到的证据不足信,顶多人家拿不到你的两千万,但也不是你告人家的理由啊!
韩寒放出“韩三篇”变脸的时候,我仍对“一代青年才俊”抱有幻想,至此,我对韩寒是彻底失望了。
不管怎么说,我倒是希望韩寒起诉。起诉了,是真是假,公诸天下,岂不更好?起码不会像李辉质疑文“大师”那样,闹腾了半天,最终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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