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郑阳报道)针对邯郸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的各种违法操作,独立参选人田奇庄向邯郸市丛台区法院提起了法律诉讼。在起诉书中,田奇庄列举了选举中的大量违法事实,要求确认选举结果无效。以下为田奇庄的起诉状。
起诉状
原告田奇庄,男,汉族,1953年出生,住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锦花小区二期,原赵都商场退休职工。电话13831053380。
第一被告邯郸市丛台区联西办事处选举领导小组,地址邯郸市丛台区青年路西头,邮编056002。
法定代表人祝建军,该选举领导小组负责人,中共联西办事处书记。
第二被告邯郸市丛台区联西办事处文明里社区主任,党支部书记。地址邯郸市丛台区青年路西头,邮编056002。
法定代表人刘淑平,该社区主任。
请求事项:
1、确认两被告组织丛台区94选区选举祝建军、李霄霞、高玉生3人为本届丛台区人大代表的选举结果无效。
2、确认两被告妨害原告成为94选区正式候选人,确定祝建军、李霄霞、高玉生6 人为正式候选人的程序违法。
3、确认两被告选举期间故意不进行选举意义、选民权利、选举程序宣传,并且以种种借口不让公民登记,致使居住840户,拥有两千多位公民的小区,只有区区69位居民登记为选民,致使锦花小区无法产生区人大代表的行为违法。
4、确认第一被告始终未公布第94选区和选民范围的行为违法。
5、确认第一被告作为候选人,同时担任选举领导小组负责人的行为违法。
6、确认两被告操纵预备候选人选举,导致田奇庄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的行为违法。
事实与理由
我是邯郸市常住居民,原赵都商场退休职工,住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锦花小区二期,电话13831053380。
2007年,我曾经参加丛台区人大代表选举。被20多位选民联名推荐为候选人,后成为正式候选人。由于当时的丛台区人大选举委员会故意将本人所在单位(锦江房地产公司)划到并不属于同一区域的丛台区环卫局选区,让我与局长高玉生竞选。且在竞选过程中搬走票箱不当场唱票,导致本人选举失败。
今年在选举活动开始前,锦花小区业委会副主任魏尚景被临时任命为文明里社区党支部副书记。他上任后多次向本人提出,不要参与人大代表竞选。我说,这是宪法赋予本人的神圣权利,谁也没有理由剥夺。在以后的过程中,我发现联西办事处和文明里的工作人员,在组织选举的过程中,有大量操纵选举、破坏选举的严重违法行为。
一、两被告非法剥夺居民的选民登记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五年才有一次行使选举权利的机会,这是关系到每个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大事,也是关系到政府换届合法性的大事。在丛台区11月15日召开的选举动员会上,区人大领导宣布,“要把宣传发动贯穿于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舆论工具,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真正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这次换届选举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提升全区各级干部的法律政策水平。
然而,本人和朋友在丛台区走访了几十个居民小区,没见到关于选举的一道条幅,没有一块宣传牌,没有一面宣传旗帜。有关选举公告也大小不一,有的小区仅仅贴了一张A四纸公告。即使这些已经贴出来的公告,很快就被撕的面目全非。可以说,绝大多数丛台区选民对于选举毫不知情。期间,田奇庄两次要求文明里社区负责人悬挂选举宣传条幅,并声明钱由自己出,可是都没有得到回应。人大对于选举宣传有充足的经费,法院应追查被告宣传经费的使用情况,有没有贪污挪用?
正是由于广大公民对于选举不知情,对于选举的重要意义不理解,因而对选举毫无热情,不愿参与。丛台区选民登记由11月24日到12月8日共15天。田奇庄所在的锦花小区有840户,两千多选民。由于大家不知情等原因,到12月5日以前没有一位选民进行登记。
针对这一情况,田奇庄于12月6日向丛台区人大办公室王主任当面作了反映。当晚,选举工作人员在锦花小区每栋楼单元门口贴上了选民登记公告。公告称选民登记地点改到小区大门口,时间延长到15日。
随后文明里社区的工作人员虽然来到锦花小区登记,但是却以种种理由限制或拒绝选民登记,锦花小区最终公布的选民只有六十九名。导致本小区数千选民无法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变相剥夺了公民政治权利。
二、预选前没有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选举法规定,代表候选人应当与选民见面。丛台区联西办事处领导小组根本没有作出这项安排。对候选人的介绍仅限于个人职务,连工作经历都没有告知。这显然属于违法行为。虽然选举小组没有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但选举结果却是惊人的一致,除了田奇庄得了69票之外,其它六名预备候选人全部以一千四百多票当选为正式候选人。
三、两被告操纵和破坏选举。
12月19日,94选区进行预选投票选举。选民来到环卫局投票站,才发现七位候选人之一,联西办事处党委书记祝建军佩带着工作人员的胸牌在现场走来走去,不断下达指令,让人做这做那。然而,会场主席台后面墙上张贴的预选办法上明明白白写着,候选人不得成为选举工作人员。田奇庄向联西办事处人大主任邢青关提出质疑后,祝建军才尴尬地摘下工作人员胸牌。正是在祝建军的指挥下,整个选举现场一片混乱,众多选举工作人员现场干扰或指使选民写选票。
环卫局一些上年纪选民拿到选票,来到桌前写票时,马上就有工作人员围上来告诉他们,从后往前划圈,头一个名打叉。而穿着制服的环卫局选民则二话不说,拿起笔,统统从后往前划圈,单单把最前面的田奇庄名字上打了叉。
田奇庄先后拦住五位选民,问他为什么这么写选票,是否认识田奇庄,对方张口结舌,支支吾吾。我告诉对方,我就是田奇庄,您对我有什么意见,我想听听您的意见。他们都是连连道歉而去。
锦花小区多名选民告诉田奇庄,他们在投票时在给田奇庄名字上画圈时,在场的工作人员制止他们说,你们写错了,头一个名画叉,后面的都画圈。现场监票人安师傅说,现场的工作人员都是监督选民的,看他们究竟给谁投票。90%以上的选民没有折上选票,而是故意展示给监督投票的人,只有把选票折上的少数人才会选田奇庄。
四、秘密写票间的设计违背选举法原则。
设置秘密写票间是为了保护选民更好地行使公民权利。选民应当先经过秘密写票间,写好选票后走出来再投票。然而,环卫局选区设置的秘密写票间实在是动了歪脑筋。领选票的位置在最北面,长长的写票桌在中间,环卫局的工作人员密密麻麻站在桌子两边,指导选民写选票。名义上的秘密写票间设在最南边的投票箱后的一个房间。对于五百多位环卫局选民来说,谁要到秘密写票间写选票,就意味着他不想给局长投票。这种此地无银三百两式的秘密写票间,在整个选举期间没有一个人使用,纯属自欺欺人。
五、选民、选票数字纯属编造。
丛台区94选区候选人预选结果公布后。田奇庄在12月26日找到选举工作负责人之一,要求公开投票详细情况。文明里社区党支部书记刘淑苹说,94选区共有五个单位参加候选人预选,设了环卫局、七中、第二运输公司、起重队四个投票站。她拿出笔记本说,这是最初的原始纪录。可能会有点小误差,但基本数字不会有错。
她提供的数据如下:
单位 发放选票 实际投票
二运起重公司 289 289
二运总公司 195 195
第七中学 487/917 487/919
丛台区环卫局 522 514
总计 1493 1491
事后,田奇庄到二运起重公司调查,据在场人员说,起重公司早已不再正常营业,公司场地已经租赁出去,公司员工加上全部退休人员不超过一百人。
另据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二运总公司目前只保留了三十多位管理人员。195人完全是子虚乌有。这两个单位其实是一家,选民人员有限,根本没有必要设两个投票站。
再看看第七中学情况,该校网站在十二月份发了五个帖子,没有一条提到选举之事。据该校网站公布的信息,全校有183名在职教工。选举当天上午第七中学大门紧闭,不可能有退休职工参加选举投票。虽然这个学校有一些年龄达到18岁的高中生,但学生的户口大都随父母,加之邯郸中学没有投票传统,当天学校上课秩序井然,投票的可能性很小。
六、代表候选人公然欺骗选民代表。
2011年12月26日下午,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联西街道办事处选举领导小组安排六位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我问正式候选人、七中副校长李霄霞:七中有多少选民?你们是如何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李霄霞没有回答选民数量问题,只是说我们按法律要求介绍向大家公平地介绍了每个候选人情况。随后不等我继续发问,便说学校还有个会,我得先走一步。
我对此十分不满。学校的会议无穷无尽,选民见面会五年才开一次,这么多人请假专门为了你们选举出席会议,在大家还没有说完的情况下,怎么能说走就走呢?
我对李霄霞说,锦花小区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以后我还会和您交换意见,希望您能留下手机号。她当场告诉我,她的手机号是13831008880。事后,我两次打电话与试图与机主交换意见,我在亮明身份后,接电话的中年女性坚决地说,你打错了。
事后,我向联西办事处人大主任邢青关反映了情况,指出,这种在会议现场藐视选民,欺骗选民的人根本没有资格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更没有资格当人大代表。但是,邢主任对我的质疑并没有做出回应。
由此可见,丛台区94选区人大代表候选人预选,存在着严重的操纵选举舞弊现象。本人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查明真相,还选举以清白。
由于本人是这次违法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因此,本人保留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位候选人来自四个单位,其中只有几十个人、一百多人两个单位推出了四位候选人。锦花小区八百四十多户!数千名居民!唯一的候选人是田奇庄,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操纵预选,把田奇庄淘汰。完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综上,两被告组织的丛台区94选区区人大代表选举活动,属于彻头彻尾违法,严重妨害原告和94选区选民依法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请求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判决支持诉讼请求。
此致
邯郸市丛台区法院
附证据和本诉状副本二份
起诉人:田奇庄
2012年元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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