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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14日 12:07:46
从足坛反赌看法治或德治的中国式困境
鄢烈山
我这个题目好大哟,够写一部书的。但我这里只能写 1800字左右,那就讲个提要吧。
且说2011年12月19日,中国足球界反腐败案在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拉开审判大幕,中国足协裁委会原主任张建强成为此系列案的受审第一人。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至2009年10月期间,张建强共计受贿273万元;山东鲁能、上海申花等大牌足球俱乐部,中国足协原副主席南勇及贾秀全、陆俊等足坛风云人物均涉张建强案。众所周知,法难责众,这些被立案的足坛大佬必是“大鱼”,烂到了不得不“开刀”的地步;此外,法律上被认定的事实通常只是现实中存在的犯罪行为的一部分,没有抓到证据的事实就作无罪忽略不计了。也就是说,这些犯罪行为只是足坛腐败现实的冰山一角。
尽管中国足球这么多年令国人深感失望,中国足坛烂成一滩污泥,假如不是中国高层领导决心整肃足球界,不是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的红色通缉令打开缺口,上述足坛的大鳄肯定仍然在岗位上威风八面地“管理”和“执法”。详情见2010年2月2日《青年参考》报道《中国足球反赌内情:新加坡通缉令揭开黑幕》,网上可搜得此文。补充一句,导火索辽宁广原队原总经理兼领队王鑫案发新加坡时是2007年11月,到如今开审这帮大佬已历时4年余,办案的阻力之大可想而知。
本文想议论的是开审当日新华网记者杨明的述评。杨文题为《审判只是开始不是结束 让法律利剑永悬足坛》,前一句是陈述新闻事件,后一句是观点,“永悬”云云显然不止于本案审判过程,而是要依法治足坛的意思。 这种说法是“依法治国”的演绎,也是对运动式的刮反赌球反假球的所谓“反腐风暴”的否定,当然是对的。
作者说,“足坛扫黑风暴10年前就曾自下至上刮起,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挺进‘深水区’,一条‘小鱼’、裁判龚建平落网,其他涉嫌黑哨则蒙混过关,致使足坛反黑一度流产。这次的足坛反腐自上而下,决心大、力度强、历史罕见;有高层的空前重视,执法部门的坚韧执着,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关注和声援,最终形成了一场足坛‘灭丑’大围剿。除了裁判之外,腐败官员、俱乐部高管、违法的中间人,以及行贿者,假赌黑家族的‘牛鬼蛇神’全部一锅烩,在法庭上实现了‘大团圆’。”看清楚了,“自下而上”反腐失败了,“自上而下”反腐就成功了,这是典型的“人治”的胜利,谈什么“也为其他行业反腐树立了一个样板,证明只要有决心,不手软,不管藏匿多深的腐败分子,其结局,必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作者呼吁“必须要建立长效的反腐机制,使反腐常态化、制度化,使法律利剑时刻在足坛高悬,威慑永在,这样,才能使足坛腐败不致出现反弹”。这个愿望当然很中肯。可是,如何才能建立长效反腐机制呢?
“既要有严刑峻法的威慑,也要加强道德品行教育,真正的治本要从治心开始。……足坛只是社会的一个缩影,提升全民族道德水平是比抓一批腐败分子更艰巨、更长久的挑战。……在痛斥这些丑类的同时,也要拷问自己的内心:我是否能战胜贪念,坚守道德底线?”说来说去,归结到了道德问题,而且是大家都来“拷问自己”。用宋明理学家的话说,这叫“存天理,灭人欲”;用毛泽东的话来说,这是要全民“斗私批修”。
我们知道在中国古代有法家,讲“法不阿贵”,迷信严刑峻法;儒家讲礼制与德治,所谓“道(导向)之以德,齐(规范)之以礼,有(羞)耻且格(自觉服从)”。而法家的法治是王权管治,“法、术、(权)势”是不可分割的一整套;儒家讲的“内圣外王”,则根本就不可能实现,孔夫子承认自己也不是圣人,因为正如孟子所说“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
至今中国人就纠结在这法治与德治之间,一时讲“依法治国”,一时讲“以德治国”,就像一头笨驴徘徊在两堆草料之间,最后挨饿着!
而在我看来,现代法治,即以民主监督和司法独立保证的法治,才是首要的。真正“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怎么可能形成疯狂的不知羞耻的行贿受贿、串通作弊的“潜规则”?有了坏榜样,不择手段者总占便宜,老老实实的好人总吃亏,社会风气才渐渐变坏,弄虚作假者才会肆无忌惮。反之,守法有德者可以得到应有的回报,且受社会尊敬,社会风气自然会好起来,所谓“天地有大美无言”、“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为政不在多言”、“美言不信,信言不美”。社会的无言奖惩、利害导向最有效,哪用天天讲“八荣八耻”?
我就不信,打假球、吹黑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贪赃枉法风险极大,像新加坡那样不留情地追究作弊者,中国足坛干净不了。谁有病就给谁对症下药;不要坏人有病,号召全体国民吃道德反省的药吧!
201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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