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河南又出新招:今后市委书记出访,不仅需要先书面向省委书记请假,还要将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方式让职工知晓。此外,严格控制出国团组总量和前往热点国家(地区)团组数量,而且对因公出国(境)中介机构,要进行公开招标。
河南此番治理公款出国旅游,看起来决心很大。然而,细加观察便不难发现,这诸种措施仍然不过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政管制方式。
之于治理公款出游,这种自上而下的内部监管,或许会有一时之效,但长远来看,其效果则让人难以感到乐观。一方面,从理论上来说,在一个官员仕途命运由上级领导说了算的体制中,在领导出国需向省委书记请假这一环节,上级领导或可凭借手中的权力,解决下级“去不去”的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刹住公款出游泛滥之风。
但在现实操作上,上级领导的这种“正效果”恐怕很难彰显。究其原因,即在于:这种“正效果”,更多地有赖于上级领导的奉公守法、不徇私情,而非制度性因素。很显然,在一个封闭的权力体系内,上级领导的这种品质注定是稀缺的。毕竟,在这样一种体制中,上级监督下级,本身就有鞭长莫及的弊端,何况上下级实质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两者的关系并非简单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同样也是互相依存、共同取暖的关系。这也就意味着,在面对下级公款出国时,上级领导很可能会流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监管状态。甚至不惮以恶意揣度,在一些官员公款出国旅游背后的利益链条上,有的上级领导本来就在其中有着难以说清的利益纠葛,由此而与各利益方沆瀣一气结成攻守同盟。
另一方面,同样基于官僚体系的这种升迁规则,领导出国让单位职工知晓,固然满足了单位职工的知情权,但也难以发挥多少监督作用。道理显而易见,基于自身利益考量,在上下级关系没有闹僵到鱼死网破的地步,恐怕没有哪个下级傻到跟自己领导过意不去;相反,和领导培养培养感情还来不及呢。毕竟,跟领导过意不去,就意味着跟自己的“饭碗”过不去。在此情形下,或可想象,哪怕有领导就像四川宜宾副市长徐进那样公款“周游60国”,职工们恐怕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不作声而憋屈着。
上述公款出游的治理困境,正暴露了权力内部监管的软肋。从深层次上看,这显现出了权力体系封闭的弊端。这也正是当前公款出国(境)旅游积重难返的病根所在,而非治理力度的问题。事实上,近些年来,在公款出国游上,从国家到地方政府层面,无论是狠话还是制度安排,都已说了、出台了不少。然而,到目前为止,公款出国游并没有明显下降。显然,其背后的执行不力因素,也更多地源自这种左手打右手的同体监督机制。
意图用自上而下的内部监管来治理公款出国游,注定是没有出路的。唯有将领导因公出国所涉事项,一一曝晒于阳光之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并对擅自动用公款出国游的官员,严格追究刑事责任,而非流于隔靴搔痒的行政处分。如此,才能在最大限度上遏制一些不良官员的“出国冲动”。如果规避此条路径,而仅满足于单位职工的知情权,不过徒具形式而已;至于向领导请假,则让人嗅到了一丝人治味道,这显然是不靠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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