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改革艾滋病监测和报告制度
万延海
中国广西地方立法提出艾滋病检测实名制,引起媒体、艾滋病防治组织和公众的强烈反应。人们在对广西艾滋病检测实名制提出批评之际,却忽然了艾滋病检测实名制其实是中国国家政策和国家控制政策的基础。
卫生部2004年9月2日颁发《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的登记和报告提出要求:“对艾滋病病毒筛查复检阳性者,须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实行实名登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年修订的《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提出艾滋病实名检测的详细技术要求,要求在初次筛查、复检检测和确认检测中登记接受检测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国籍、民族、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现住址、户籍地址等。2009年出台的技术规范增加了身份证号的要求,似乎也是配合中国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2011年,中国媒体公开把艾滋病患者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议题来讨论,中国中央政法委也召开会议并发表新闻,把艾滋病纳入政法管制的目标。
实名制艾滋病检测,不仅是中国国家控制的艾滋病防治政策的一部分,也是这个政策的基础。《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掌握艾滋病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政府卫生部门掌握艾滋病疫情变化和流行趋势,是非常重要的,但对个人的艾滋病检测和对群体艾滋病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的监测,应该充分考虑广泛的生命个体的需要,注意保护人权,尽可能地保护好感染者和接受检测人员的私人信息。
但是遗憾的是,中国艾滋病监测和报告系统强调了对感染者个人的国家控制,而不是侧重艾滋病疫情变化和流行趋势的分析和把握。而且,因为政府对感染者个人的控制,导致人们并不主动接受艾滋病检测、咨询和公共卫生服务,感染者和高危群体走入地下,政府反而不能及时洞察艾滋病疫情变化和流行趋势。
在过去的20多年中,中国出现三种艾滋病流行模式:静脉注射毒品人员中的流行、卖血和输血人员中的流行、以及近期迅速上升的男同性恋人群中的流行。在西南地区很多城市,男同性恋人群艾滋病感染率高达20%。在上述流行上,中国政府基本都是马后炮,缺乏事前的预测,也缺乏有效的防治策略,导致上述群体中目前依然很高的艾滋病感染率。
笔者认为,中国实行艾滋病自愿检测和自愿咨询制度,不仅在艾滋病检测上要强调接受检测人员的知情同意,也需要在登记姓名和个人身份信息上征求接受检测人员的知情同意,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匿名检测的服务。同时,检测单位向卫生部门报告艾滋病感染信息时,应该事先征求感染者个人的意见,让感染者了解私人信息通报的范围和可能的影响。
笔者认为,检测单位向卫生部门报告艾滋病感染者信息时,应该限定范围和限定通报的信息内容,比如感染者私人信息只能通报给提供艾滋病确认检测的机构和将来负责医疗和救助计划的机构。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或同级多部门通报的只应该是艾滋病疫情和流行趋势,而不是感染者私人信息。中国需要修改《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规提出的属地管理原则和户籍所在地卫生部门入户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制度。而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医疗和救助计划之前,感染者私人不应该通报给国家卫生部或国家民政部。
中国卫生部门为实名制辩护的理由是,实名制有助于对感染者的配偶和伴侣进行伴侣告知,有助于为感染者提供医疗和救助的支持。尽管有上述好处,但伴侣告知、获得医疗和救助,应该通过咨询服务和健康教育,鼓励感染者主动去告知自己的配偶或伴侣,主动获取医疗和救助,因为毕竟是自己的生命和自己亲人、爱人的生命。遗憾的是,中国卫生部门恰恰只重视检测,而不重视咨询,甚至卫生部门内盛传感染者被告知自己感染后会自觉减少高危行为和减少艾滋病传播的流言。
中国受到艾滋病影响的群体和民间社会组织也不能等到政府开恩提供匿名检测,而需要采取积极行动,一方面抵制强制的实名检测,一方面创造条件提供社群友好的艾滋病检测和咨询服务,同时要求政府规范艾滋病感染者私人信息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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