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二篇好文,一是闾丘露薇,二是王克勤的,都是写有关新闻调查的。

 

独立调查的重要性

闾丘露薇

对于香港人来说,在一场和公众有着重大关系的事件发生之后,除了政府报告,成立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已经成为一个理所当然的事情,因为这样可以避免政府因为利益纠葛,而显得不够全面,甚至有可能隐瞒问题。而调查委员会通常透过任命法官,来保持独立性。

 

当菲律宾人质事件发生之后,香港人走上街头,要求菲律宾政府进行调查。最后,在菲律宾总统任命调查委员会。这个五人委员会,由司法以及私营机构代表组成,并没有包括所有和警方有所牵连的部门的代表。

 

1996年,香港嘉里大厦的一场大火导致41人死80伤,除了香港消防处与屋宇署在灾后分别成立4个专责小组,就火灾原因、大厦结构、逃生方式等进行调查,并且发布了调查报告,当时的港英政府还根据香港“调查委员会条例“,任命当时的大法官,成立了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大火起因及发生经过、检讨当局应变措施及提出防止惨剧重演的建议等。在九个月的时间里面,委员会发布了中期以及最终调查报告,最终促使法例的修订,政府也根据报告进行了一系列改善措施。

 

这个从1968年开始设立,一直沿用到现在的条例,规定特首(回归前的港督)连同行政会议(回归前的行政局),可以委任一名或多名成员,调查任何公共机构的经营或管理、任何公职人员的行为或其认为与公众有重大关系的任何事宜,而这项条例在回归后继续。

 

香港《调查委员会条例》规定:到调查委员会来说明情况或者作证的人,提供的信息不能被作为指控他犯罪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证据。同样的,任何人如果“拒绝回答由委员会提出或经委员会同意而提出的任何问题”,即属犯罪,并将被“处罚款10000元(港币)及监禁1年”,透过这些法例,来保证调查者可以得到充分的资料,接触足够多的证人。

 

独立调查,委员会是一种方式,成立法定的独立部门又是一种方式,特别是针对那些频发的事故,或者是涉及到公众日常权益的事情。比如香港的消费者委员会,和内地的消委会不同,它不是工商部门属下的机构,而是有着法定地位,来保障香港消费者的权益。

 

拿铁路安全来说,由于在欧洲,铁路事故非常多,于是欧盟要求成员国成立独立的铁路事故调查体系,在1999年造成31人死亡的铁路事故之后,英国议会在03年通过了‘铁路和交通安全法“,成立了铁路事故调查部(RAIB),透过立法,规定了这个部门的职责以及调查程序。

 

美国虽然没有一个这样的法定部门,但是美国的交通事务安全理事会(NTSB)则是一个独立于交通部,最终向国会负责的独立联邦机构。理事会五名主席由总统提名,需要获得参议员批准,任期两年,为了保证机构的政治中立,不能够有三名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个政党。理事会在完成了调查之后,报告向社会公开。

 

调查,为了是还原真相,找出原因,惩罚责任人当然是一个目的,更重要的,是堵塞漏洞,避免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而独立,则是为了避免在面对系统性问题的时候,本身利益相关的部门,除了刻意隐瞒,还有一个很大的可能,是看不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因为本身就是这个系统组成的一部分。而独立调查,则可以透过大量事实的搜集,分析,更广泛的角度,以及来自社会的监督,会使得调查更具有公信力。

 

 调查性报道基本问题梳理

                                                             


           
王克勤

 


以捍卫公众利益或公民权利为己任,以揭发政治权力与市场权力违法犯罪等种种黑幕为途径,由媒体独立调查完成的调查性报道目前越来越为中国新闻界,也包括整个中国社会所认可与肯定。


在更多的媒体致力于调查性报道、更多青年记者致力于调查性报道的今天,对于调查性报道的基本问题进行一些必要的梳理,很有必要。为此,作为一名长期致力于调查性报道的老记者,我在此谈谈个人的见解与想法。

 


调查性报道是揭露黑幕的深度报道

 


调查性报道,是职业新闻记者通过独立、深入、细致、全面的侦查式、访问式调查,所完成的一种揭露被某些人或某些组织故意掩盖、损害公众利益或公民权利行为内幕的深度报道,又称之为揭黑报道、揭发报道、揭丑报道、扒粪报道。


调查性报道涉及的领域及其广泛,政治、经济、社会、法治、文化、环保等领域均有适合调查性报道的选题。但是监督对象应该是特定的,即权力集团与资本集团,而不是对于普通公民不适当行为的揭发。


调查性报道的核心特征有三:一是捍卫公众利益或公民权利,二是揭露黑幕,三是记者独立调查。缺少其中的任何一条都不能称之为调查性报道。
 


另外,调查性报道应该是深刻而全面的报道。一般而言,调查性报道是独立文体的深度报道的一种。既然属于深度报道,必须有深度报道的基本特性。所谓深度报道的特性,核心在两个关键词:
深刻全面。不对事件或问题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度挖掘,并充分反映问题背景信息者,不能称其为深刻;不对事件或问题进行全面立体的展现,尤其是问题产生的诸多关联因素进行立体分析与解构者,不能称其为全面。此即深度报道。而当下许多青年记者所做深度报道,在我看来不过是长篇报道,仅仅是将浮在表面的有意思的故事展示给读者,不能说不好看,但许多读者不知道作者讲了什么,也不明白为什么发生这样的事情,发生这样事件的背景与关联因素有哪些。因此,这样的报道不能称之为深度报道。而调查性报道是所有深度报道中最应该具有深刻全面特征的报道样式。


根据所报道问题的类型不同,调查性报道可分三类:突发事件类调查报道、专题问题类调查报道、历史真相类调查报道。


突发事件类调查报道是媒体针对新近发生的一些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突发事件进行的深度挖掘与真相调查,它是一种对动态问题的调查报道,也是目前调查性报道的主体。例如,
2003年《南方都市报》的《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2005年我在《中国经济时报》发表的《河北定州村民被袭事件调查》,均属于此类报道。


专题问题类调查报道是媒体针对某一专题问题(包括社会热点、难度、疑点、焦点问题)进行的深度调查性报道,是一种静态问题的调查报道,这类报道能够最充分地实现公众知情权,为公众提供解疑释惑的服务。例如我在《中国经济时报》
2002年发表的《北京出租车业垄断黑幕》、2010年发表的《山西疫苗乱象调查》就属于此类报道。


历史真相类调查报道是媒体对于重大的历史事件真相的再调查,揭出历史事件真实原貌,这也是一种静态问题的调查报道。俄罗斯作家索尔仁尼琴的《古拉格群岛》、中国记者杨继绳的《墓碑》、《文艺春秋》发表的《田中角荣研究
­—金脉和人脉》,均属此类。

 


中国调查性报道呈
驼峰状发展趋势

 


宽泛意义上所讲的调查性报道在中国大约有
100年的历程,与美国调查性报道诞生的时间相吻合。最早的政治黑幕揭发者,有1903年被慈禧下旨活活杖毙的沈荩;还有同样终年于31岁的黄远生,19151225日在美国旧金山市都板街广州楼菜馆门口被枪杀,做记者仅4年。


但是按照专业主义的角度看,真正严格定义上的调查性报道在中国大约也仅仅十多年的历程。我以为当从
1998年《财经》杂志的创办算起。《财经》与这个时期同样致力于揭发黑幕的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一起将调查性报道定位在捍卫公众利益揭发黑幕记者独立调查这样三个核心特征上,并以此为选题的要件,尤其是《新闻调查》当时的选题要求必须是揭发黑幕的,这是最为核心的要求。


经过十多年的跌宕起伏的发展,中国调查性报道的发展轨迹呈现为
驼峰状波浪式发展情景,我将之分为四个时期。


首先是成长期:
1998年《财经》杂志创办至2002年,标志着调查性报道在中国兴起。


第一个高峰期在
2003年,以《南方都市报》孙志刚事件报道以及中央电视台评选出中国八大风云记者为主要标志。八个风云记者除军事记者冀惠彦外,其他均是揭黑记者。


第一个低谷期始于
2004年,有关部门针对全国性的舆论监督情形,出台了不得跨地区跨行业监督的两跨文件2005年、2006年调查性报道滑坡。


第二个高峰期在
2007年,《财经》杂志发表了《谁的鲁能》揭发了当下转型中国黑箱私有化背景下,个别人合法瓜分国有资产的黑幕。


第二个低谷期在
2008年和2009年,北京奥运会、建国60周年为各大媒体报道的主旋律,调查性报道进入第二个低谷期。


第三个高峰期在
2010年,上半年与下半年分别出现了《山西疫苗乱象调查》以及《南方都市报》的《安元鼎:北京截访黑监狱调查》,因此把中国调查性报道再度推向一个高峰。


总体观察,严格定义上的中国调查性报道这十多年来呈现以下态势:
1.越来越多的记者投身揭黑报道;2.越来越多的媒体介入揭黑报道;3.越来越多的好报道、好栏目在中国出现;4.调查性报道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5.全社会越来越重视与尊重调查报道记者。

 


选题确定要紧扣重点、难点和疑点

 


要写出一篇好的调查性报道,首要条件便是获得有价值的新闻线索。获取新闻线索的路径主要有线人报料、公开的报道、同行推荐、内参及政府的相关文件、相关会议、网络信息(著名的公众
BBS、部分博客等)、亲朋间信息交流、读者来信,等等。


对线索的判断,是做好选题的前提条件。一般来说,线索首先应具有公共性。公众所关注与感兴趣的难点、疑点、重点、焦点问题,或者关注者范围广的热门话题等,往往都是调查性报道选择的题材。在选择调查性报道的题材时要紧紧抓住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挖掘新闻背后的新闻,事实背后的事实,剖析事理,切中时弊,直逼要害,能起到振聋发聩的作用。


其次是重要性。重要性的强弱取决于
新闻报道的主题将以某种方式对多少人的生活产生影响。对读者影响越多、直接影响越大、产生的影响越迅速,则新闻价值越大。


故事性和独家性的要求不可忽视。选题必须关注题材的曲折性、冲突性、显著性、异常性(荒诞性)、人情味,这是从受众阅读角度的一个重要考量。而且最好独此一家的报道,如果大家都做过,那就要做到别人做不到的深度,发现别人不能发现的内幕。
 


另外,时效性同样是考量调查性报道的一个要件。对历史题材而言,只要有深度,无论是怎样的调查,对于大众传媒而言,都是新闻。

 


采访的过程是寻找证据的过程

 

骂一个人是流氓不是本事,证明一个人是流氓才是本事。情绪没有任何力量,真正有力量的是事实与证据。我们所进行的调查采访与查找文字材料的工作其实都是为了取得证据。调查性报道的真谛就是追问、求证,通过不断地追问、求证,找到最能说明事实真相的证据。


因此,调查性报道成败的关键在采访调查。一个好的调查性报道其工作量配置应该是:
10%用于选题遴选;75%用于采访调查;10%用于思考梳理;5%用于新闻写作。


一名记者要做好调查性报道,首先必须坚持不断研究。所有成功的调查性报道工作过程,其实都是专题研究的过程,调查性报道不仅仅是侦察、访问、核实,更多的是对于大量已知或未知情况的不断研究与分析工作。而做好调查前的背景资料的搜集研究,是完成整体调查采访的基础,只有如此,才能制订出周密的采访计划,并梳理出事情的主要问题之所在。


采访必须坚持现场原则,这是刚性要求,即深入到新闻事件现场求证采访,没有在事件现场的求证过程,一般谈不上是真正的调查性报道。在信息来源方面,即每篇调查报道中,准确信源不能少于
6个,即事件中的正方、反方、中立方均应该采访到;其他相关各方应该采访到;事情关联的相关各级机关努力采访到。任何一个人都可能会是有偏见的,所以单一的信源就可能出现偏颇或不准确,即偏听则暗,兼听则明。要全面立体的呈现事实,只有进行众多的采访与核实,才能够尽可能的呈现出一个更加逼近真相的事实来。


精确的报道才是客观的报道。对于各方面的说法与情况介绍都要寻找证据,以求证其真实性、准确性。揭发报道常常面临各种各样的反扑,为了确保记者自己的安全,也要确保证据齐全。有了铁的证据,才能够呈现事实的真相。在寻找证据过程中,我个人认为,物证高于书证,书证高于人证。对于调查中所获得的证据,要妥为保管,必要时请专业机构做证据保全。相关证据至少保存两年,因为现行民事诉讼的时效是两年。


要求写出的每一个字都有证据支撑,要求提供证据的人按指印,而且要有录音、录像。记者要将所有的证据复制之后,把第一手证据全部交到编辑部,编辑部拿到所有证据之后,再考虑编发稿件。总之,不能为了好读而牺牲与影响新闻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否则就是本末倒置!

 


准确和平实
——调查性报道写作基本要求

 


准确是调查性报道写作的首要要求。记者要抱定
宁可丧失部分新闻时效,也要确保事实准确;宁愿不登,也要准确的决心,对不能确定的事实,一定要舍得放弃;对于关键事实,一定要核实、核实再核实;一篇文章的直接引语不能少于10处,要客观展示当事人的原话,做到原汁原味,也就是说:要求无一字一句无出处。


新闻专业的基石是真实,而平白朴实的语言是最能够实现真实准确表达的语言,平实是调查性报道写作的语言要求,记者要学会保守地、谨慎地写作,写新闻永远不能文学化、情绪化,更不能慷慨激昂、随意宣泄。
150年前,即1861年美联社记者戈贝赖特便说过:我们的行当是传播事实。我的指导原则不允许我就我所传播的事实做任何评论,我只限于报道事实。从事调查性报道的记者,坚持用超然客观的姿态写作,即机器人写作”—保持置身事件之外的陌生人心态写作,只限于陈述事实,不得有任何评论;不能为了追求可读性而牺牲与影响新闻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客观准确地展示事实乃是记者的本分,写作新闻要求有律师的严谨做派,要有强大的逻辑链条,写作时要学会留有余地,我们距离真相永远是有距离的。


任何时候,记者要想到自己交出来的稿件就是最后的终稿、成品,是公开与读者见面的。不要有任何依赖思想,想象自己就是编辑。要知道被监督对象连你的标点符号都要研究,他们会挖地三尺,一定要挖出你的问题,没问题都要找出问题的。


为了保护自己,也要做得更加专业才是。可以说,中国的新闻专业主义是逼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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