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香港獨立媒體 | 评论(0) | 标签:香港, 香港城邦论, 蝗虫论, 本土运动, 许煜
文:许煜
城邦论述的一个重点在于重夺香港人的“主体性”,而主体性也变成了“蝗虫论”以及仇恨的raison d'état。 但我们不妨想想什么是主体性,如果甚至让香港自治,是不是香港便可以建立所谓的“主体性”?许多华文“世界”的社会学家、文化研究学者用“主体性”一词往往望文生义以为“当家作主”便是主体性,而身分认同便是主体性的战场。这里没有可能书写一个主体性的完整论述,如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笔者在《本土论述2010》的长文,那里我尝试以时间以及历史性分析“主体”。而在这里,我想指出的是现在流行的“主体性”一词的狭窄之处。事实上,我认为“左翼人士”也有反对自由行和中共霸权;蝗虫论者常常将“左翼”跟“传统左派”混淆,口口声声指左翼人士只讲伦理而无视或忽略realpolitik,往往便好像facebook 民主一样:只是满足自己status update 的快感。
如果狭义的主体性是一个身分认同以及追求满足这个身分认同的物质条件,那只是将自己限制在一个敌对的空间里,往往是坐井观天,寸步难行。但相对,一个广义的主体性并不是说什么都欢迎,什么都开放的“政治正确”。解决双非的方法很多,例如修改《基本法》、移民政策等,但并不是说将门关起来便什么都不会发生。就算没有了“自驾车”,很快便有了“自驾船”。那只是中共要玩残香港的政策,还是一班资本家在背后推波助澜的成果?Karl Polanyi 一早已为我们笃穿了国家与资本主义的共谋的面具;难道还要回到八九十年代将港人任意鱼肉的港商称为超人才叫“导正”?撇开这种“主体性”,我想讲另一种主体性,也即是说:在什么情况下,香港可以发展出独特的文化、艺术、思考,而不再仅是因为地缘关系而出现的港人身分认同充斥所有的表达媒介。在伦敦、柏林、巴黎等城市,我们并不容易找到“柏林人”身分建构的艺术品;同样虽然在巴黎有“巴黎人”的论述,巴尔扎克也描述过巴黎以外的人到巴黎要学巴黎口音,以方便进入上层社会,地区与地区之间也有很多互相讥讽的笑话,但没有这种仇恨。这种开放,并不是物质性的,而是一种伦理上的诉求。我想康德在一七八四年回答什么是启蒙的文章正是描写这种开放的主体性,而这对康德来说“启蒙”就是要摆脱“幼稚”(Unmündigkeit),这种幼稚可以是懒惰、徇私等,或者更概括地说,便是不能将理性致于公共。如果仅仅读康德的这篇文章,我们很容易便会迷惑,他说的“公共理性”到底是什么。
我们应该在康德的三部批判里找到答案,但对于不愿意投入几年时间阅读康德的读者来说,我建议从日本思想家柄谷行人的《伦理廿一》入手。柄谷将伦理和道德分开,道德是他律的,是共同体用来约束各人行为的规则,也即是非自由(freedom)。而伦理则是基于个体的自由。首先康德的自由并不是自由意志,尼采提倡的自由意志讨论的是wollen(will/want),而康德的自由讨论的是sollen(shall/should),所以康德的自由有一种约束力。其次个体的自由如何约束个体本身呢?康德在《纯粹理性的批判》里提出了四个“二律背反”(Antinomy),每个二律背反有两个命题,看上去是互相抵触但又可以同时存在的。例如第三个二律背反,正题是:一切事物有其原因,没有自由;反题是:并非一切事物都有原因,存在着自由。这两个命题如何被结合呢?这也便是柄谷最为人知的著作《跨越的批判》想要处理的东西,这两个命题创造了一个新的空间:跨越批判的空间。
柄谷是这样理解的,当然每个社会都有许多他律性的约束,例如不准盗窃等,这些都是基于社会性的因果关系,而且事实上我们的欲望的原因也不在我们自己意欲而是他人的喜爱、社会的趋势,所以我们没有自由可以从这方面理解。但同时我们有自由,这种自由并不是说我想什么就做什么,或者空想。相反,康德说的自由有点类似孔子说的“君子坦荡荡”那种。这种自由呈现在实践里, 特别是康德所说的定言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 “让自己的准则合乎普遍的法则而行动”。问题又来了:那到底什么是“普遍的法则”?如果这普遍的法则不是来自我自己,那岂不是我们前面提及的他律的“道德”?这个“康德式的悖论”曾是德国观念论的核心问题。柄谷的解答是尝试从康德的“物自身”找答案,柄谷的立场看上去是更受十九世纪的观念论以及早期的浪漫主义影响。康德指出我们(知觉consciousness)所能理清的只是现象,而不是现象之外的东西。例如看一块石头,我们知道它的颜色、重量、原子分布等等,但我们还是无法知道这块石头的物自身(thing - in -itself)。这种知识(包括物自身、神和不灭之灵魂)是人类知觉无法知道的。柄谷指出这个物自身在伦理上其实就是“相对的他者”,所有普遍的法则便是来自于对他者的责任。
责任(responsibility)在中文的翻译里没有了反应(response)这个词根,责任在柄谷的理解并不只是父亲对儿子,上司对下属之类的责任,相反真正的责任是视对方为一个自由的、自主的个体,而不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小孩。举例说,日本七十年代赤军造成了许多暴力行为,他们的本意是为了革命,但最后他们成为了自己要对抗的那种人。当时在日本,许多人除了谴责这些年轻人外,还将责任放到他们的父母身上,结果有不少父母要辞职,甚至有人自杀。柄谷认为这便是将责任和伦理的扭曲,虽然这些年轻人的父母对他们的成长有责任,但我们必须视这些年轻人为独立、自由的个体, “认识因果”和“追究责任”是两回事(如蝗虫论责任及因果不分)。例如公务员治港,他能不能站在一个普遍人的角度来思量人的存在以及他的“管治”?还是他一直以为自己是站在一个“公”的位置呢?柄谷认为其实康德所说的公领域并不是“公职”,而是“世界公民”(也即是普遍意义上的人),相反以一个公务员的角度来看东西才是“私领域”。而如果一个人能从世界公民的角度出发,那他或她当然是在“让自己的准则合乎普遍的法则而行动”。
思考抗争如何不失去“普遍性”
“这种合乎普遍的法则而行动”,我认为便是对康德回答什么是启蒙的文章的最好补充。而这种开放,并不是说双非问题不要解决,或者说香港失去普选不重要,而是去思考抗争如何不失去“普遍性”,不止沦为“幼稚”呢?而这种抗争才是最长久,而且最有创造力。这三篇短文,第一篇以古希腊为例分析城邦概念的梦幻;第二篇文章以facebook 分析数码媒体如何为这种魔幻政治添翼;第三篇文章想要说的是我们不要只看到脚趾上的主体性,这种主体性的法西斯本性昭然若揭: “旧法西斯主义,如此真实以及强大,在许多国家,现在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我们正在准备其他法西斯主义。任何新法西斯主义的成立, 都是相对于以描绘民间故事的(folklore)的旧法西斯主义。新法西斯主义不是一种战争政治和经济,而是一个为“安全”(sécurité) ,“和平”(事实上相当恐怖) 而建立的全球性协议,通过组织所有微小的恐惧以及忧虑,使我们变成『微法西斯主义者』,将在街上、邻里、电影院里所有稍为鲜明一点的东西、脸孔、说话窒息。”(Gilles Deleuze, Deux régimes de fous)
(刊于2012年月3月11日《明报》星期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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