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03月20日 14:00:29
但是,一不小心,“同情(弱者)”就会变成“滥情”,让“同情”的泪水模糊了自己的视线,变得盲目、盲从,为“舆论”所裹挟;进而让“同情”的洪水冲垮头脑理性的堤坝,成为一个只有“立场”而没有是非的“民粹主义者”。
去年冬天,我和朋友在广州珠江边一家高档酒楼聚餐,小李的苹果手机丢了。他十分肯定是在我们的包间丢的,而与会的师友都是熟人不可能拿,先后进出的服务员只有两人;一再与酒楼经理交涉,服务员最终认了……不会有人觉得小李是歧视服务员,或老板辞退这种人不应该吧?
今年年初,南方周末在清远一家五星级酒店开年会,一位同事一不留神“苹果”就被人在餐桌边“顺”走了。他借个手机发短信花两千元赎回,是约好半夜隔门一手交钱一手交机——要不是“苹果”的“绑定”服务,偷去也没法用,是找不回的。这种宾馆服务员,你说一旦发现,该不该开除?
说实话,我挺佩服中国高档消费场所那些服务员的心理素质的,看人家花钱如流水,自己陪尽笑脸侍候人却挣那么少的钱,又不相信命运天定,心理难平衡呐;眼前的诱惑那么多,要始终不动心谈何容易!而我相信,你定然会赞成这种高档消费场所制订并严格执行员工手册,不容许服务员私自捎带消费场所的一针一线出去——俗话说得好,“小洞不补,(就会变成)大洞尺五”;而对于客人来说,花大钱来这种场所,安全感很重要,肯定不愿意像在火车站或集贸市场要时刻提防被盗。
可是,换一个场景,你的态度可能就变了。
47岁的南京六合县妇女李红在南京一家五星级酒店当洗碗工。她将客人吃剩的一些鱼丸子、半盘烤鸭和一块瘦肉包起来,想悄悄带出去给正在读大学的儿子补养身体,酒店管理人员发现后以盗窃财物为由将她开除了。按照酒店早已告知的《员工手册》,这是她明知故犯应有的结果。
然而,3个多月前发生的这起职场寻常事,一经媒体披露,却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相当大多数人是谴责这家酒店的。酒店餐饮部罗经理回应称,为了确保酒店的品牌形象与服务质量,所有淘汰的食物都不允许重复使用,也不允许员工私自带走。李红辩解说:“夏天也罢了,冬天,那些鱼啊鸭的,都还好好的,最多用两天,客人吃剩了,就全扔。扔进垃圾筒,跟纸巾之类杂物混在一起再拖走……每天倒掉的东西,我们一个月工资都不够买的。真是看不下去……”李红的话人们听得更入耳。
社会严重的贫富不均让人们久已怀怨,虽然“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古已有之。更重要是,人们天然地会同情弱者。同情弱者,本来是一种美好的情感。哪怕是“君子远庖厨”这种迹近虚伪的心态,在孟子看来,也是恻隐之心、“不忍”之心的表现,是人性本善的证明,至少可以是一种“仁术”。
但是,一不小心,“同情(弱者)”就会变成“滥情”,让“同情”的泪水模糊了自己的视线,变得盲目、盲从,为“舆论”所裹挟;进而让“同情”的洪水冲垮头脑理性的堤坝,成为一个只有“立场”而没有是非的“民粹主义者”。(也许需要说明的是,“民粹主义”原本至少是一个中性的词,社会地位高贵者、精英们悲悯普通民众,承认平民的智慧与道德并非天生低下,要求精英平等地对待他们,甚至不惜矫枉过正鼓吹“卑贱者最聪明”,这是高尚的人道主义,是有益于社会走向平等自由和博爱的。但“民粹主义”被一些政治人物推向极端,利用民众的平权诉求搞阶级斗争,不仅要求精英们“到民间去”,而且煽动和利用工农兵的“翻身”复仇心态,弹压各界精英,乃至形成“知识越多越反动”社会氛围,以维护思想“统一”和领袖专断的制度——这时的“民粹主义”就是一个贬义词。“红色高棉”应该是民粹主义为祸的标本吧。)
就李红被酒店解雇而言,她的护犊情深可以理解,她的珍惜食物也有道理,我们应该为她和她的儿子争取更体面更有尊严的生活权利。试想,如果她的工资水准不是那么低,她的儿子求学的条件不是那么差,那么她根本不需要也不会这么做。而全社会的初次分配(劳动者的工资福利标准)和二次分配(教育、医疗和退休养老等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福利开支)是否公平,这主要是政府的责任。企业管理要规范,制度与纪律必须执行。情与法,钉是钉,铆是铆,岂能混为一谈?现在有些为李红叫屈的人,承认李红这样做理不直气不壮,而强调企业应该“人性化处理”,即只要警告她一下而不该解雇。这就是中国人的大毛病——太习惯于通融,契约意识和规则意识不强。以“法外施恩”为常理,还有什么“法”可言?只有“关系”、情面和人治。
说到法,正当热议此事时出现了另一则新闻,广东有两个大学生到香港为人代考托福,被发现作弊,各被判监禁10个月。为了2000元甘冒犯法的风险,必是穷人家的孩子。应该同情吗?是挺可怜的。但是,我觉得就该像香港这样严惩作弊者。内地要是也这样法不容情,何至于让国家级的考试也弊案层出不穷,大学校园里考试作弊更是早已成为毫无羞耻感的风俗?
不是弱者做什么都该同情,我们在同情弱者的同时,要保持清明的理性、坚定对法律的信仰,坚持公平正义原则。我们要牢记,同情也是“过犹不及”的,否则很容易滑向民粹主义,纵容弱者的堕落,乃至堕入仇视富人、仇视精英阶层、仇视规则与法治的魔道,被野心家或自己的暴戾之心所操弄。 2012/03/16
- 上一篇: 杀人者与被杀者谁更该同情?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 评论数(0)
0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