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媒体找到我,问对广东“灵修”事件的看法。我不了解,只是隐约在媒体上看到报道,配有男女拥抱的照片,还有“换妻”之类抓人的字眼。于是把那些报道找来细看了,却仍然回答不了记者的问题。
几年前,某杂志搞了个“换妻”专题,也找到了我,说已经找了李银河,也想听听我的看法。我不知道李银河是什么看法,也不知道为什么偏找我,也许是因为我小说里涉及了性,乃至觉得我也和李银河一样,对性问题有“冒渎”的看法?但是我的回答却让他们意外,我支吾:“……觉得很脏。”记者确认问:“您是认为很脏,是吗?”我赶紧说:“也不是……只是凭直觉……”被记者一追问,我觉得也不对。也许性本身就是暧昧而混沌的?温存、缱绻、缠绵、呢喃、沆瀣、嗲,也都暧昧而混沌。但记者需要的是直截了当的回答。
担心真的如此登出来,被人误解成是道德家、卫道士了,我最后说:我写一段给你们吧,你们把我的意思完整登出来。
记者说,当晚10点就做版,我让记者把邮箱给我,立马就写。其实,也没有把思维理得很清楚,这问题是最难说的,它不只是关乎性,而且关乎自身的利益:换妻,就意味着自己的妻子也要拿出去换,这就好像我写《我爱我妈》,连我自己也未必很坦然一样。仍然是支吾。发出时,还叮嘱收到后告知我。等到晚上睡前,也没有收到回复。到了第二天,仍然没有。第二天,我赶忙找到昨天打过来的那个电话记录,打过去。我问我的邮件可收到?对方说没有。问:那那个专题呢?答:已经做了。问:那你们怎么表达我的观点?答:不是您在电话里说的吗?我毛了。我说:我再给你发一遍,换上我邮件里的话,不然……
过后有朋友笑我,当公众人物实在很难。我不想当公众人物,但无可逃脱地成了公众人物。当了也无妨,怎么想,就怎么说,我又不是官员,(官员说了“你是为党说话,还是为百姓说话”,不是也不了了之?)我也不想当什么“人类灵魂工程师”,高尚,是把自己放在烤炉上烤。(几天前我说作家首先不该关注作品的经济权,而应该关注作品完整权,有人说我高尚过头了,这哪里是高尚?就好像有人要阉割我,有人要抢我的财产,哪个我应该更在乎?)只是,该是我的,才是我的。我其实也并不忌惮当道德家、卫道士,如果我觉得是必须“卫”的“道”,抛头洒血都在所不辞。(我顽固地维护写作自由,在这点上,倒是很多人觉得没有必要。所以说我高尚也没有错,我是为自己的尊严而高尚。)我只是不愿意因为被误解,甚至“被黑”而骂。
广东“灵修”事件的报道,我问我自己持什么态度?我仍然说不清。报道中说到“一次办班进帐过百万”,假如没有涉嫌欺诈,这似乎并不是评判的根据。据说警方从办班地点的电脑上查出裸照,拍的是一个女工作人员。拍裸照就不对吗?被拍者愿意,也没有拿去传播,这也不成否定的理由。
那么,就是“换妻”了。其实从报道中,我并没有得到他们“换妻”的具体信息,只是说鼓吹“换妻”。即便是鼓吹,也只是言论。即便是诲淫诲盗,也只是言论,并没有事实,难道可以因言获罪?其实,即便有事实,被捉奸在床,你怎么证明是“换”?即便两双被抓,也无法证明是达成“换”的协议,也只是“通奸”,“通奸罪”早已不在了。
那么,所谓取缔,是否合法?
虽然如此,我仍然无法说服自己赞成“换妻”,它仍然是“……很脏”的。
这里可能涉及到无理可说的问题。很多事情,并不是法律能够界定的。虽然我们呼唤以法治国,但是并不能止于法。
那么就是道德上的问题了。似乎报道出来的照片可以证明:那些照片中,有不少是男女拥抱的。这种照片,我看起来也淫淫的。
拥抱在中国,是很敏感的动作。记得有一年,我一个朋友从国外回来,大家一起吃饭,饭后告别,她张开手臂要跟我来个拥抱。我们拥抱了一下,大家喝彩起哄,我也觉得很不好意思。她大概觉得我是从国外回来的,会习惯拥抱礼节。其实,我虽然不喜欢“被中国人”,但是我无可奈何地骨子里仍然“很中国”。后来我还为此写了篇叫《拥抱》的文章,说到了只要没有邪念,拥抱是没什么的,可以取暖,人本质上是孤独的,需要拥抱,云云,其实也是在说服自己。虽然我一直感觉很孤独,但是我不习惯于拥抱。跟女性拥抱自不必说,也不能跟男性拥抱,因为我绝对成不了“同志”,虽然我有一些具有同性恋倾向的朋友。跟他们在一起,明明知道对方是0号取向的,我也不能跟他有肌肤接触。
这些“灵修”者,如果没有邪念,拥抱乃至搂抱,有什么不可以?记得若干年前,国内还有人搞个“抱一抱”活动,还得到媒体的肯定,那为什么这些“灵修”者的拥抱就成了邪恶?你怎么证明他们就具有淫邪的动机?
其实,我相信谁都跟我一样,都常常感到孤独,需要别人的支持。不能有实质性的支持,抱一抱,也多少能得到一些慰籍。
我对“灵修”这事不了解,也没兴趣,我历来不喜欢神神道道的东西,谁要到我家讲“励志”“成功”“团队精神”,比如搞保险推销传销什么的,绝对被我赶出去;谁要跟我谈“灵异”,我会认为他是不是骗子,就是弱智。也因此,我绝对当不了“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但是,我确实感觉到灵魂这东西的存在,只是我无力拯救之。我努力客观地想一想,“灵修”无论理论上荒谬与否,形式上如何不堪,参与者是否可能得到精神上的慰籍呢?我这个绝对不信邪的人,尚且能从拥抱中感受到一些慰籍。
当然,拥抱不可能绝对杜绝淫念。那么,哪怕是有淫念,又如何?谁没有淫的时候?面对异性,如果绝对不会产生淫念,那肯定是身心有问题了。我们一方面强调身心的健康,另一方面又要杜绝淫念,人类一直没有解决这个矛盾。
在我们观念中,“淫”是一个绝对邪恶的概念,所谓“万恶淫为首”。当年我的小说《抓痒》在花城出版社出版,被查禁了,说是“淫秽”,同时被查禁的还有同个出版社出版同个编辑责编的阎连科的《为人民服务》,说是“反动”。两个作品撞在一起,事情闹大了,据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愤怒的是,你这出版社出了《为人民服务》,被禁了,还敢又出《抓痒》!被折腾得鸡犬不宁。当时出版社有人就议论说,因“反动”而挨整还好,总有平反的一天,但“淫秽”就万劫不复了。(其实前者也有政治,后者也有性,只不过,前者性中有政治,后者政治中有性。)可见“淫”是多么可怕的罪状,在政坛上,要搞臭一个人,就说他淫乱。但其实,“淫”不是个客观的表述,客观的表述应该是“性”。这么一来,就明显了:“性”与“邪恶”具有天然的联系吗?
其实,“淫”这个词追根溯源,本意是“过多,过甚”。《说文》里说:“淫,侵淫随理也。”徐锴注:“随其脉理而浸渍也。”也就是说,它越过了规范。我们应该知道,人生存在这个世界上,同时也囚禁在牢笼之中。我们的努力只有两类,一类是维持生存,一类是突破牢笼。鲁迅所谓的“做成了奴隶”和“做奴隶而不得”,就分别是后者和前者。当生存不能,我们首先要满足生存需要,一旦生存无忧,就又要寻求自由。所谓“温饱思淫欲”,在主流价值观看来,这是“淫欲”,但其实是人性。如今中国人被按猪标准喂养许多年了,已经长膘了,那么就自然要有另一种需求了。这道理就是很多人不满足于“经改”要“政改”,理所当然的事。人要生存,还要解放,解放首先就是性的解放,就好像当年“五四”和延安时期,就以性解放来取得人的解放。这似乎说不清是身体的还是灵魂的。假如冲破的是身体的樊笼,尚可说其低下,但是假如冲破的是灵魂的樊笼呢?假如冲破的是起始于身体继而是灵魂的樊笼呢?
我们还真难以拒绝这样的突围。
不知我支吾了这么多,思维整理出来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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