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6 08:43:06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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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按:既然被砍的人没死,左手的伤比头部重多了,明摆着故意伤害,何以说人是杀人嫌疑犯?即使经过法院判决,也应该给被执行人保留生活必需品,副镇长邰某某哪来的强制执行权力?为什么把人家的生活必需品搬走?如此明摆着违法,想必也不会制作清单,事后完全可以不承认,其实跟抢劫无异。因此吴某某最多属于防卫过当故意伤人。

一杀人嫌疑犯在外潜逃十三年终落法网

[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 发布日期:2012-04-05 |

孙陶丽 杨琴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2年3月30日,潜逃在外十三年的吴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在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开庭受审。

  1997年底吴某某生育两个女孩之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又生育了一个男孩。1998年3月5日上午,时任桐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邰某某带领镇计生干部到吴某某家里催缴社会抚养费,吴某某称自己没有钱不肯缴纳,于是邰某某等人就搬桌子和凳子抵交社会抚养费,吴某某看别人拿自家的东西心生怨恨,趁其不备拿起柴刀砍向走在后面的邰某某,然邰某某头部被砍伤、左手被砍断。随后吴某某外逃。时隔十三年,2011年11月11日,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

  (稿件来源: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

    http://www.mzb.com.cn/html/report/29165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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