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民: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的来临及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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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到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
随着现代化和市场经济进程的推进,中国改革发生了一系列明显变化,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实际已经来临。
从改革总的进程来看,中国选择的是渐进型改革模式。与激进型改革模式不同,渐进型改革模式的主要特征在于:政府推动,即改革进程由政府主导和推动,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来进行,而不是由民间主导和推动,自下而上;循序渐进,温和推进,在新旧体制并存的情形下,不断扩大新因素的增量,逐渐以新代旧,而不是试图通过一揽子改革计划的强行实施,以全体民众某个时期的“休克”为代价,全方面而且是一步到位地迅速完成改革任务。
如果细分,渐进型改革在不同历史的时期又分为不同的具体样式,而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则是其中的一种。
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是中国在改革初期的一种合理选择。由于当时中国的改革缺乏经验,还不可能有一整套新的社会运行规则体系和市场经济规则体系来取代以往者,且当时中国经济总量相对较小,社会结构、利益结构、思想观念等相对简单,所以,中国在改革初期采取摸着石头过河型的改革模式,是合理可行的。
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具有这样几个明显的特征:
第一,改革的弹性空间相对较大。由于没有经验,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实际上是一种边干边总结的做法;是一种通过不断“试错”以求“少错”的做法。同时由于改革从局部切入,即便在改革过程中有所失误,对全局的影响也不是很大。因此,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对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的失误,包容空间都相对较大。这种较大的包容空间,既包括政策空间,也包括时间限度。当然,虽然这种改革有很多诸如容易调动人们对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优点,但也包含着一些弊端。比如,改革措施容易陷入只顾眼前不重长远的境地。同时也正因为改革的选择余地较大,所以人们往往采取先易后难的、在当时看来是相对理性的改革方式,绕过一些难题,选择相对容易进行的部分进行改革,而将难度相对较大的问题留到以后。
第二,改革具有相对主动性。当时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已经十分清晰,需要改革的议题可谓千头万绪,涉及方方面面,所以,改革的选择余地很大。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虽然没有足够的前瞻性,但由于当时有着较为广阔的选择余地,因而表现出一种主动选择的色彩。只要是想改革,除了少数当时看来是“禁区”的领域,其余诸多领域、诸多事情的不同方面都可有相对主动的选择。比如,有的地方政府选择在农民经营权方面进行改革,有的地方政府选择在企事业单位的奖励机制方面进行改革,有的地方政府选择建立特区然后在特区中进行大幅度的改革,有的地方政府选择在自主创业方面进行改革,等等。
第三,改革的阻力相对较小。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是典型的增益型改革。在改革初期,参与改革者几乎全部都是受益者。由于市场竞争的不充分性,参与改革者普遍缺乏竞争对手,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之外社会空间的相对广阔,因而就一般情形而言,凡是参与改革者皆为赢家。参与改革者在利益方面的增进也并不损害其他人或群体的利益。比如,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量农民直接获益;20世纪80年代,一些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奖励机制改革,职工得到了当时看来数额不少的奖金。因此,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往往意味着参与改革者普遍获益,容易得到改革参与者的积极认同,并形成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改革的阻力相对较小。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证明,改革初期,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是一种成功的改革模式。这一模式的最大益处之一,就是稳健和安全。而稳健和安全对中国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作为一个共同体,中国的规模巨大,一旦出现“翻船”的情形,后果不堪设想。中国正是由于采取了摸着石头过河型的改革模式,才得到了平稳和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
同时,需要看到的是,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毕竟是一个阶段性的改革模式,是改革初期的有效合理的改革模式。改革如果一直停留于这一模式,其自身所含有的一些不足之处便会逐渐显现出来,并对中国发展造成明显负面影响。历史地看,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模式的不足主要有三个:一是缺乏前瞻性,顶层设计不够;二是缺乏系统性,改革政策的整体化配套不够;三是由于采取先易后难的策略,一旦遇到难题,就将难题往后推延。显然,在新的愈益复杂的时代条件下,前述缺陷的存在,使得摸着石头过河型的改革模式不仅难以有效应对而且还容易积累大量新问题、新矛盾。
中国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这个时期最主要的特征是:一方面,中国正处在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另一方面,中国的社会矛盾问题日益凸显。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5年6月27日)
中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问题已经影响到整个发展全局。主要表现在:其一,社会矛盾问题的连带性很强。现阶段,社会矛盾问题之间往往相互影响,相互加重,使得社会矛盾问题从总体上看更加复杂化;而且,在特定条件下,原本属于个案的社会矛盾问题有时会演变为整体化的社会矛盾问题。其二,社会矛盾问题的势能越来越强,惯性越来越大,越来越会按照自我演化的逻辑加速度扩张。从社会矛盾问题演化的可能空间来看,现在只能说是开始不久,远没有到达峰值。比如,从影响面影响力较大的角度看,官民矛盾、劳资矛盾、贫富矛盾、由征地拆迁所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由流动人口所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以及由对以往历史遗留问题的“倒找”行为所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等等,皆有上升扩张的可能性。其中,劳资纠纷的数量迅速上升。从1997年到2006年,全国劳动争议受理的案件迅速增多,每年的增幅在20%以上。2008年,当期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比上年增长98%。
显然,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势,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已经难以有效应对,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实际已经来临。
二、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的特点
近年来,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对整个改革的情势产生了重大影响,许多改革(并非所有改革)就是在社会矛盾倒逼的情形下得以推动进行的。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不妨先来观察一些具体的事实:劳资矛盾凸显引发政府及社会对劳动政策的关注,劳动政策取得了明显进步,如“体面劳动”的倡导、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的解决、工会功能的激活、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提高、集体协议方式的倡导、三险覆盖面的扩大,等等;贫富差距的迅速扩大引发政府重视收入分配政策;屡屡发生的自焚事件引发拆迁政策的重大变化;矿难事件多发引发整个社会对安全政策的重视;三鹿奶粉事件引发政府对食品安全政策的重视;郭美美炫富事件引发网民不满,进而推动中国慈善公益事业政策的反思和改善;动车事故事件引发政府对公共投资政策以及安全政策的反思和改善;网民对一些政府部门经费使用状况的抨击引发了政府“三公”(公款用车、公款接待、公款出国)经费逐渐公开;社会矛盾问题的日益凸显使得政府开始高度重视社会管理事宜;等等。
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仍然属于渐进型改革,但同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相比,呈现出以下一些明显特征:
第一,改革共识形成难度较大。在中国现阶段,随着社会的剧烈转型,社会整体利益结构要进行全方位调整,社会各个群体的经济位置和社会位置要重新洗牌。在社会利益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改革过程中,此群体的利益增进,往往意味着彼群体的利益损失,反之亦然。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各群体之间现在已经形成了某种非互惠互利的局面,参与改革者皆为赢家的情形已经不复存在。比如,在企业主获益巨大的同时,则是大量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状况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同劳动投入不成比例。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者报酬比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近年来,在按支出法统计的地方GDP构成中,劳动者报酬比重不断下降,2003年以前一直在50%以上,2004年降至49.6%,2005年降至41.4%,2006年降至40.6%。(汝信等主编:《2008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8页)反映在具体的改革政策方面,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获益相对较多的社会群体与获益相对较少的社会群体形成共识的难度无疑会增大。
第二,改革阻力相对较大。不能否认的是,在改革进程中,一部分先富起来,或者是占据了社会经济明显优势位置的社会群体,成为改革的最大受益者。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有的社会成员所拥有的财富或优势位置具有公正合理性,而有的社会成员所拥有的财富或优势位置则不具有公正合理性。比如,有些垄断行业通过控制上游产品来源,同时又垄断下游产品定价权而获取暴利。再比如,有的官员与企业主形成了利益结盟并获取了巨大利益。正如吴敬琏先生所指出的那样,“权贵资本主义”或“官僚资本主义”已经成为一种现实的危险。(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年版,第396页)而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矫正这些不公正不合理的现象。问题在于,一些既得利益群体的能量巨大,既拥有较强的实际控盘能力,又拥有着较强的社会话语权。这一切,无疑增大了改革的阻力。
第三,改革弹性空间相对较小。中国现阶段,由于社会矛盾问题所造成的广泛压力的存在,使得整个社会对改革失误的包容空间大幅度缩小。对此,可作如是理解:一是社会成员的心理包容空间在缩小。同改革初期不同,大量社会成员基于基础民生方面以及其他方面的急切期待,往往要求改革政策必须恰好符合自己的利益要求,并且人们对于改革的要求由于多个参照系的存在,而变成了千差万别的期望;同时,人们还往往要求有利于自己的政策尽快到位。二是允许政策试错的空间缩小。现实的情况是,政策一旦有误,很快就会形成直接的现实负面影响,进而使得相关的社会群体产生不满。三是时间包容限度缩小。客观上看,某项改革政策一旦有误,社会矛盾问题就会累积,而且很有可能会引发别的社会矛盾问题的出现,时间的缓冲余地在缩小。
第四,改革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被动性。同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相比,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的主动性明显减弱,相对被动性明显增强。如果说,从一定意义上讲,摸着石头过河型的改革还可以采取先易后难的策略,主动选择改革议题并主动回避改革难题的话,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则是一种无法回避、必须直面社会矛盾问题的改革。同时还需要看到,同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相似的是,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缺少顶层设计、前瞻性以及配套性,因而在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矛盾问题时就表现出一种越来越明显的被动性。以往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所回避的大量难题时至今日已无法回避,急剧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大量新的难题也迅速增多。这种情形下,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可供选择的议题及范围在大幅度缩小,不可选择性则大幅度增强,被动性越来越明显。
第五,改革不确定性较强。中国现阶段,日益凸显的社会矛盾问题无论是对改革者还是对改革政策,均形成了巨大压力。这就使得人们容易将关注点集中在社会矛盾问题方面。问题在于,中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问题具有复杂性、广泛性以及突发性特征,如果只是关注当下具体的社会矛盾问题,那么,对于整体化的社会矛盾问题的解决就势必出现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何时会出现社会矛盾问题,不确定;会出现何种社会矛盾问题,不确定;社会矛盾问题会引发怎样的后果,不确定;这一社会矛盾问题的解决是否又会引发另外社会矛盾问题的出现,不确定;应当用怎样的方式去缓解、解决社会矛盾问题,不确定。在这样的情形下,人们很难从长计议,制定并实施配套化、整体化的改革政策,相反,却往往会不自觉地、本能化地采取短期行为、短期政策,试图立竿见影地解决眼下的社会矛盾问题,以渡过难关。这种改革政策的实施结果,往往是不仅效率低下,有时连短期行为也很难奏效,致使改革过程呈现出一种随机性和不连贯性的情形,而且,改革政策措施容易失误失当,前后左右的政策措施很难衔接,容易为以后的改革留下隐患。例如,有一些地方官员往往采取花钱买稳定的作法来解决社会矛盾,而不是从民生、民众基本权利的维护等源头层面解决问题。花钱维稳这种做法尽管成本很大,但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时间不长,很有可能又会遇到相同的社会矛盾问题。
三、以整体化推动型改革逐渐替代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
有效地推进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并使具有被动性、不确定性等缺陷的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逐渐升级换代,就要借助于社会矛盾的倒逼,变被动为主动,整体化推进改革。换言之,要以整体化推动型改革逐渐替代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具体来说,要特别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事情:
第一,对于改革的全局一定要有通盘考虑。一方面,要有明确的顶层设计。应当以社会公正为基本理念进行基本制度和政策的设计安排。真正的社会公正,不应只对某个特定群体有利,而是应当对所有群体都有利,即:不仅要使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而且要为每位社会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充分空间。基于社会公正的基本制度和政策安排,能够为社会各个群体所接受,因而具有可持续性。另一方面,需要制定周全、长远的改革任务时间表。改革如果仅仅停留在顶层设计,那只能是空中楼阁。顶层设计需要变为具体的改革任务。所以,应当将经济领域的改革、社会领域的改革、政治领域的改革、文化领域的改革等各种改革任务分门别类准备好,进行合理配套,择机推出。
第二,把握改革的主动权。在改革过程中,不能只是被动应对,一定要变被动为主动。对此,至少要做到两点。一是要具有时不我待的历史责任感和敢于担当的勇气。改革的主动性既来自对现实状况的清醒判断,也来自责任和勇气。改革是一场巨大的变革,是历史潮流,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责任所在。开弓没有回头箭。正如温家宝总理指出的那样,“改革只能前进,不能停滞,更不能倒退,停滞和倒退都没有出路。”(《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 《人民日报》2012年3月15日)不管面临的矛盾问题有多大多严重,我们都不能回避,更不能违背基本的政治伦理,寻找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文过饰非。二是要注重在宏观层面上进行主动的改革。宏观层面上的改革如果没有实际行动的话,比如如果不在规范公权、理顺利益格局、治理行业垄断、推动民营企业发展、改善民生、藏富于民等大的事情上进行改革,而只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拘泥于微观层面的改革,那么改革就不可能前行。
第三,注重连带性的改革策略。改革既需要理念,需要长期的改革议程或改革任务时间表,同时也需要智慧。应当看到,只要立意改革,并积极寻找方法进行改革,那么方法比困难多。其中一个重要方法是,以解决某项具体社会矛盾问题为契机,推动相关领域的改革。一旦发现哪个方面出现了或即将出现,而且又恰好是公众所十分关注的某个社会矛盾问题,那么可以以解决这一矛盾问题为契机,进而借助于整个社会关注的压力以及共识,带动相关领域相关部位的改革。这种做法,不仅可以相对有效地减缓改革阻力,而且可以有效扩大改革成果,取得连带性的、事半功倍的改革效应。
第四,将民生和法治作为推动改革最为重要的突破口。改革的任务千头万绪,影响改革的变数太多且非常复杂,所以选择好恰当有效的突破口,对于有效推进改革进程至关重要。就此而言,重视并努力改善基本民生状况和建立完善的现代法律制度,是中国有效推动改革进程的两个最为有效的突破口。对民生基本状况的改善,有助于民众对改革形成一种积极认同的态度,有助于社会的安全运行,进而有助于改革进程顺利推进。而以建立完善的法治为契机,不仅有助于确立社会正常运行的基本秩序,使社会各群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有章可循,使改革和发展得以有序推进,同时可以有效维护公众的基本权利,有效防止公权的扩张,有效解决既得利益群体问题,进而有效减小改革阻力。只要下决心推进法治建设,维护并遵守法律,任何一个群体都不敢藐视和挑战法律的权威性。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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