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强制力限制公民迁徙、农民进城,这么一个了不起的“传统”,其实并不是中国内生的,而是从苏联老大哥那里学回来的。回到上世纪50年代初,一个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家在经历了长期的内外战乱后,百废待举要搞经济建设、要奔工业化。可是,从农村包围城市的战争里打出来的新生革命政权,对工业、技术、城市和建设又所知甚少。历史的逼迫之下,新中国“一边倒”学苏联经验,有样学样,很顺理成章。
具体到有关迁徙的制度安排,苏联搞的是哪一套?我看到的史料说,斯大林治下的苏联于1932年12月31日颁布法令,全面实行十月革命后从没实行过的人口登记与迁徙管理:只有持有居民证的人才能流动、迁徙和变更居住地点。该法规定,“居民证”的发放范围限于城市,最初仅限于莫斯科、列宁格勒等25个重点城市,后来才扩大到所有市镇,但不包括农村和农民。按此法令,苏联公民须在进入任何地区后的24小时内,到当地政府申请暂时居住许可证;如不被批准,则在3日内必须离开。这样,根本就没有居民证的广大苏联农民,只好被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直到1975年,苏联农民获得持有国内居民证的权利。
这段公案里所谓的“居民证”,与今天你我人人都有的“身份证”,是不是一回事呢?根本就不是。我是从中央党校党史教授王海光论文的注释里,看到“propiska”这个词,再根据注释的提示,到《维基百科》查了这个词条,才大致明白此“居民证”的真实含义,乃“居留许可签证”也。顺便记一笔,维基百科的很多词条都有中译,但偏偏很值得中文读者留意的这一条,却是没有的。
这“propiska”是俄文(пропи.ска)的音译。《维基百科》的解释是这样的:“在1917年以前的沙俄帝国时代和1930年代以后的苏联,(它)既是定居许可,也是移民记录的手段”。至于具体形式,除了在地方户籍登记系统里有文档记录,它还是在个人国内通行证上加盖的一个官方签章。
老实说,读到这里,我对这个“普罗皮斯卡”究竟是个甚,还是没有清楚的概念。好在《维基百科》附有照片,顺藤摸瓜,我又从网上看到若干,才大致明白它相当于护照和签证:护照证明身份,但人们光持有护照还出不了国;要出国,还需要“签证”,即注明同意你进去、居留时间的对方国家的官方许可。“普罗皮斯卡”就是加盖在“国内护照(internal passport)”上的“签证”,表明持有人可以合法流动、入住、居留。不同之处,这不是为出国,而是在国内就要有的。更不同的地方,是1933年1月1日之后,苏联居民中只有城里人才有权得到这个宝贝,乡下人没有,所以不能合法流动、入住、居留。
老天爷,斯大林是怎么搞出这么一套办法来的?仔细读,原来那也不是斯大林的原创。上文不是说了吗:“在1917年前的沙俄帝国时代”,普罗皮斯卡就已经存在。再查,整个沙俄帝国时代,自由迁徙从来就不是农奴的权利。甚至在1861年亚历山大宣布废除了俄国农奴制之后,农民虽然得到一般意义上的人身自由和有限度的财产权利,但迁徙权还是付之阙如,因为他们并不准自由离开村社。“普罗皮斯卡”还是一以贯之,惟有城里人才有国内护照,也惟有加盖了国内居留签证的,才可以合法流动。难怪我们当中学生读到的俄国文学作品,从十二月党人到列宁的“流放”生活都有那么一股子的“贵族气”。没错,不够贵的进不了城;不是城里的人,谈不到流放!
斯大林怎么好意思,把革命对象沙俄帝国禁止农民流动进城的制度,公然统统给恢复了?说起来,也是一连串“实际情况”使然吧。当代学者讲到这一段,总要提到1927-1928年间苏联的“粮食收购危机”。那不难懂,因为落后国搞社会主义,要加快国家工业化,总会面临工业化原始积累与农业和农民之间的矛盾。列宁在世时坚持的新经济政策,无非就是要较多利用包括富农在内的农民生产积极性,在发展农业的基础上推进工业。但列宁去世后,新经济政策就停了,斯大林试图压农民拿出更多的“贡赋”,以此加速苏联的重工业化。问题是,哪里的农民也不是那么好压的,加上天气因素,“粮食危机”自天而降。
斯大林的反应是干脆全盘集体化,从限制富农转向“消灭富农”。这就迎来1929年所谓“大转变的一年”——用急风暴雨般的阶级斗争改造农民,在“消灭富农”的纲领下组织几万干部下乡,突击组建“集体农庄”。到1931年底,约2000万户农民“加入”20万个集体农庄。土地被宣布全盘国有化,仅允许集体农庄“使用”;后来政府又部署了国有的拖拉机站,实行国家以机械化服务“交换”农庄产品的体制,并对瞒产、拒交行为实施强制打击(参看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苏联模式研究组左鳳荣、姜长斌的文章)。
这样国家“拿”粮食是不是就容易了?没有。生产力——“富农”总也是农、也是生产力吧——遭到严重破坏,苏联的粮食产量多少年以后还达不到1914年战前沙皇时代的水准,绷得再紧,也是无米之炊。把农民逼急了,涌向富裕地区和城市的事情就发生了。“情况危急”之下,限制农民流动的“普罗皮斯卡”,就算是沙皇的老招数,搬出来用用对斯大林来说也无妨。
有一点,斯大林倒做得比较言行一致。那就是他没有把“迁徙自由”写进1936年苏联宪法——那可是被叫做“斯大林宪法”的“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翻开第十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举凡“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受照顾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以及“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游行和示威自由”,还有法律保障“人身、住宅、通信秘密”等条款一应俱全,全部入宪。唯一不见的,就是“迁徙自由”。也好理解,“普罗皮斯卡”还在生活里管用着呢,分明做不到的事情,写进去又有什么意义呢。后来历次苏联修宪,“迁徙自由”再没有入宪。
斯大林宪法当然是我国54年宪法起草时,首要参考的国外宪法文本。据有的回忆录讲,54年宪法最早拿出来的稿本上,就没有“迁徙自由”的字样。后来在讨论中有人提到,1949年的《共同纲领》里面有,而近代多部宪法也有“迁徙自由”,所以建议列为公民权利。这才有了邓小平那句话(“写上‘迁徙’,少费唇舌”),也有了“居住和迁徙自由”这一权利条款。不过整体看,“社会主义与迁徙自由不相容”的观念,还是进入了中国。毕竟,54年宪法还是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宪法”,到下一次1975年修宪,文革高潮中的中国当然是响当当的社会主义啦,“迁徙自由”被逐出宪法,还是在这个问题上与斯大林保持了一致。
从那个时代的认知水平来看,苏联老大哥的做法和理念,毫无疑问地代表着“中国的明天”。要过多少年历史才会指出,那是老大哥带来的一个坏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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