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家住河北省沧州市献县郭庄镇大郭庄村的76岁访民,一家3人被入室打伤,公安不立案,后自诉法院,历经12年,经过了省、市、县三级法院15次审判,得到14种不同的判决结果,他在即将耗尽生命的最后一刻,仍在呼唤公平正义。
访民于汝法一家3人(妻子和儿子)受到同村人于迎春组织的多人入室伤害一案的产生经过:199852日下午,因访民于汝法妻子与本村韩兴荣间的还款问题发生争执,后经乡邻劝解平息后,各自回家。当晚9时许,韩兴荣的儿子于泽州,女儿于泽玲,孙子于迎春组织卢娜娜等7人手持凶器闯入于汝法家,将毫无防备的于汝法、妻子段秀清、儿子于浩波3人打得头破血流,后在乡邻的阻止下,7个行凶者才罢休扬长而去。
受害人于汝法、段秀清、于浩波一家3人部被打伤送进医院救治,后经法医鉴定,于汝法和妻子段秀清为轻微伤,儿子于浩波为轻伤。
案发报警后,公安介入调查,查明本案是由于泽玲召集亲属共同策划的一次故意伤害案,但献县公安局拒不立案,也不作任何处理,受害人于汝法被迫不断向上级有关部门上访,到199957,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注下,献县法院才以自诉方式立案,且只准许受害人于浩波一人作为原告,控告被告于泽玲、于泽州、于迎春、韩兴荣等7人,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下,献县法院连续两次判决被告人无罪,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坚持不懈的申诉和上访,2001711,沧州市中级法院又以“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和“事实不清” 为由发回重审,2001426,献县法院改判被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于迎春管制6个月。
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2001711,沧州市中级法院又以“事实不清” 为由发回重审,20011123献县法院维持原判。原被告双方再次向沧州市中级法院上诉,2002719,沧州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裁定。
原告向河北省高级法院申诉后,沧州市中级法院又以“认定事实不妥,量刑明显不当” 为由,启动再审程序,于20031116,作出(2003)沧监字第2号再审判决,改判于迎春有期徒刑6个月。
但是,法院对同是受害人于汝法、段秀清夫妇二人的受伤害案不予同案审结,拖到2004年后才以民事纠纷案立案。
20041031日,献县法院对于汝法、段秀清的诉求判决:被告人赔偿原告(于汝法、段秀清、于浩波)32326.20元,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200565,沧州中级法院发回重审,同年,献县法院改判被告赔偿原告11402元。
原被告双方不服上诉,2006320,沧州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二审上诉费1918元,由原审原告受害人承担的枉法判决。
受害人依法向河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被驳回。受害人从此长期滞留北京向最高法院申诉无果。
本网信息员询问访民于汝法为何一家受害,得不到公检法立案处理的原因时,于汝法的儿子于浩波回答说:“对方之所以胆大妄为,对我和父母进行毒打,就是仗着时任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史金奎是他们家的亲戚,才敢违法欺负咱们,这个案子就是因副县长史金奎的权力干预,公安不立案,检察院不插手,法院被迫受案却黑白颠倒枉法判案,这是明显的官官相护,法律失去公平正义。”
受害人于浩波最后哀叹道:“我们不怕黑社会的存在,就怕这个政府的腐败与黑暗。”
访民于汝法因十几年的长期上访,身体和精神受到极大摧残,患病也无钱医治,现已是肺癌晚期,癌细胞已扩散至大脑,压迫脑神经,失去语言表达能力,每天由儿子于浩波守候身边照看,本网信息员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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