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9月,举世瞩目的“柏林墙守卫案”开庭了。接受审判的是4个30岁不到的年轻人——他们曾经是前东德柏林墙的守卫人员。两年前一个冬天的夜晚,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他的朋友高定,一起偷偷爬上了柏林墙,准备逃往西德。几声枪响,一颗子弹由克利斯的前胸穿入,高定的脚踝也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英格·亨里奇。英格·亨里奇也没想到,柏林墙被推倒之后,自己最终会站在这个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英格·亨里奇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东德的命令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逃亡者是无辜的,明知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作为**,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选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类别:社论杂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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