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管的单口相声

 

顾则徐

 

 

近日有网友看见南京一名城管将摊贩踩在脚底下,且踩住摊贩脖子,出于义愤用手机拍了下来并将照片发布到网上,引起网民对城管的谴责。有媒体就该情况进行了调查采访,南京城管方面的相关负责人称该执法人员是协管,不小心失足踩到摊贩,涉事者已被处理。每当公务人员犯法或犯规,进行解释的花样很多,其实万变不离其宗,都有一定成规,南京城管方面相关负责人这一解释,不过也是循例而已。那么,是什么样的成规呢?这是一种传统的“4+1”汇报、处理常规模式。

 

所谓4,是指四个要素:第一个要素是领导重视,下属单位或单位某人“出事”,单位领导一定是“重视”的,这是最要紧的,是获取上级或更上级领导理解和谅解的基本前提,也是解脱领导责任的基础。第二个要素是责任人幼稚,比如临时工、年青等等,根据具体事情、具体的人突出他某个特点,核心就是一个“幼稚”属性,一方面争取对他谅解,一方面也是解除领导的责任。第三个要素是行为偶然,比如不小心、失足、冲动等等,既然是偶然的行为,责任人就可以原谅,领导也无法控制,自然没有多少领导责任。第四是严肃处理,与第一个要素衔接,强化了领导重视,达到逻辑完整,窍门在“处理”而不是“处分”,令责任人写个检讨也属于了“处理”,觉得苗头不对了,送他进拘留所也是“处理”,以混淆于“处分”,进退自如。

 

上述四个要素,可以称为“显性四要素模式”。为什么说是显性的呢?因为这四个要素是必须显示、表现出来的,是必须摊到桌面上来的。但有这样四个要素,并不等于就可以起到作用,可以达到让上级领导原谅和谅解的目的。“显性四要素模式”之所以能发挥作用,是因为内在还隐藏着一个要素,所以我称之为“4+1”模式。这个“1”奥妙无穷,是必须让上级领导也无奈的要素,它指的是工作的必要性和积极性。比如城管,就是强调这个工作的必要性,强调队伍执法的积极性,反过来就是向上级领导暗示:别打击我们的士气和积极性,除非你们认为我们城管工作对你们来说没有必要,不然,就保护、维护好我们的利益。既然我们的工作是必要的,我们的工作是积极的,而“事件”责任人比较幼稚,不小心犯了事,完全属于“多做多错”,我们本单位也进行了“处理”,那就别逼我们选择“不做不错”给你们难堪。

 

一般而言,对于“出事”,按照“4+1”进行汇报、处理必能安渡难关,所以我称为常规模式。不过,这个模式有它的效用边界,也即只能适合于“组织”内部,或者说就是在一个特定的“系统”内部,它才是可以“合理”运用的,是具有充分说服力的。当跨出特定的“系统”,采用“4+1”模式,就会失去说服力。为什么呢?因为在显性四要素当中,第二、三点只在系统内部才有意义,对于系统外部的人来说毫无意义。比如南京踩着摊贩脖子在地上的那名城管,对于公众来说,他是不是协管和不小心,那是你们城管队内部的事情,他的行为是客观的,并且是作为一名城管在执法。在隐性的“1”要素上,对于公众来说,城管队伍是否需要存在是可以讨论的,由纳税人养活的他们工作积极是应该而且必须的,不存在可以原谅其暴力的理由。因此,只能在“组织”内部使用的汇报模式,当被作为面对公众的解释模式时候,就会成为强词夺理的荒诞,等于在说单口相声,令公众哄然一笑。

 

 

2012-6-27

发表于2012-6-28《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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