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黑V某种意义上就是网络“刺字”,它是对用户人格与尊严的羞辱,还可能导致滥用权力去规训意见不同者。而这,决不是正派社会应当提倡和可以接受的做法。“在文明社会里,社会成员相互不羞辱,在正派社会里,制度不羞辱人”。

古代墨刑

作者:四一,选自:南方都市报,原题:从宋代在罪犯脸上刺字到今天微博加黑V

“男儿脸刻黄金印,一笑身轻白虎堂。”这是聂绀弩先生咏林冲的名句。金印,即刺字,乃是宋代的代表性刑罚,也是古代黥刑的延续。聂先生用此典,或是暗喻“被打成右派”犹如在面颊刺字。

刺字古称“黥刑”,又称“墨刑”,是在人脸或身体其它部位上刺字,再涂上墨或别的颜料,使所刺的字成为绝望而长久的醒目记号。刺字的刑罚,在周代就有了,历经战国、秦,沿至西汉。汉文帝时,一个女子的出现历史性地改变了刑罚状况。当时,齐太仓令淳于意因罪被诏解长安。他的小女儿缇萦向朝廷上书说:人死不能复活,受肉刑不能复原,即使改过自新也办不到。我愿作官家奴婢,以赎父亲的刑罚。汉文帝被打动,又听从丞相张苍的意见,遂下令以城旦、笞刑和死刑取代黥、劓、剕三种肉刑,从而奠定了“笞、杖、徒、流、死”五刑的基础。

汉文帝改革刑罚后,黥刑渐渐减少乃至绝迹,隋唐两代均不用黥刑,但五代后晋创制刺配,使得黥刑复活。宋代承后晋刺配制度,更将之推到顶峰。宋代黥刺适用范围很广,流、徒、杖都可同时施以黥刺,特别是流、徒,那是一定要附加黥刑的。罪行程度不同,所刺字的大小也不同。犯重罪的,字就刺得很大,差不多占满半张脸;罪轻一点的,字就刺得小一些,用头发勉强可以遮掩。初犯刺于耳后,再犯、三犯刺于面部。流、徒刑犯刺方形,杖刑犯刺圆形。黥刺的直径一般不超过五分,根据流放地远近也有适当加减。强盗、窃贼在额上刺“劫”、“盗”等字样,面颊往往还刺上充军地点。刺字好比如今的微博实名认证,你把鼠标放他头像上,就自动显出“吉林驻京办职员”一类的,只不过刺字要算是黑认证了。在这种终身跟随的黑认证之下,人一旦犯罪,其案情终身都会裸露在大众之前,即使改过自新,也难以“洗白”。

宋代刺配刑罚,本为宽待杂犯死罪而立,可算是死刑的替代品,以体现司法“少杀慎杀”的精神,但后来渐渐扩大化,对死刑以外的许多犯罪也大量适用刺配。北宋真宗时,刺配之罪不过46条,到南宋孝宗时,已增加到570多条,各地受刺配的罪犯多达几十万,出现州郡牢城营中刺配犯人额满甚至超额的现象。

古典名著《水浒传》中的一干英雄好汉,被面刺金印之后发配的就很多。林冲刺配沧州、杨志刺配大名府、武松先刺配孟州后刺配恩州、宋江刺配江州、朱仝刺配沧州、卢俊义刺配沙门岛等。书中对此常描写:“唤个文笔匠,刺了面颊”,或者“唤个文墨匠人,刺了两行金印”。

刺字不仅是残酷的肉刑,更是如蛆附骨的精神刑罚。一旦被刺金印,即是“黥余之人”,人格和面容同时被毁损,而且这羞辱漫无止境,往往至死方休。所以一向以温和面貌示人的宋江,也在酒后写反诗,其中说:“不幸刺文双颊,那堪配在江州。他年若得报冤仇,血染浔阳江口”。因刺配而生的满腹怨毒,跃然而出。好在梁山有神医安道全,后来帮宋江去除了金印疤痕,后者才能去东京会名妓李师师,大搞“青楼外交”,为梁山被朝廷招安铺路。

有意思的是,梁山好汉也搞“刺配”,譬如大败济州府官军后,就将俘虏在脸面刺上不同字号,分派到各寨做苦力。学者俞飞指出,宋代法制,军士在脸部或手部须刺字,以明身份。济州府官兵本已刺过一次,此番再挨一次,真是命苦可怜!暴政下的受害者,往往会有意无意复制暴政手段,摇身一变而为加害者,于此可见一斑。

关于刺字,宋人笔记中颇多段子,也可侧面窥见社会轻视侮蔑被刺字者的心态。北宋名将狄青,入伍当士兵时曾面上刺字,后来贵为上将,字仍在。有次喝花酒,艺妓牡丹端杯子过来,笑嘻嘻对狄青说:“敬斑儿一盏”。还好,狄青有骑士精神,不打女人,没发作。不过后来状元王尧成又讥笑狄脸上刺字,狄就没搂住火了,立即反唇相讥,还差点揍他。宋仁宗知道了,传谕用药除去金印,狄不干,说:“青若无此两行字,何由致身于此?断不敢去,要使天下贱儿,知国家有此名位待之也。”说得很励志,很李开复,但其内心中的愤愤不平,真是夺眶填膺。

宋代之后,元明清均继承刺配刑法。元朝将刺字发展为刺面、刺臂、刺脖子等多种方式;明清时仍有刺面,但更多的方式是刺左右臂,以显宽容悲悯。不过直到晚清,刺面都未曾绝迹。徐一士《近代笔记过眼录》记,清末满汉御史就罪犯脸上刻“窃”字应用正写还是俗写展开激辩,有时正写占上风,有时俗写占上风,结果犯人刺了又刮,刮了又刺,整张脸被当成作业本,涂涂改改,苦不堪言。到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废除刺配,这一起自周代,延绵三千年的肉刑,方在中国消失。

其实,有形刺字之弊易见,无形刺字之弊难现。譬如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镇反”、“三反五反”、“反右”,“文革”中的“黑五类”等,都多少带点无形刺字的意味。四川1958年反右扩大化,甚至殃及中学生乃至小学生,在未成年人中大抓四类分子,让数千名孩子在青春尚未开端就遭受“刺配”,很多人在二十多年后才得到“改正”。那些被戴上各种政治帽子的人,就此成为“人民”以外的异类,夹起尾巴做人,爬虫一样卑微。他们脸上虽没有被刺字,但是灵魂被烙伤了。

刺字刑罚给古今中国人带来巨大痛苦,如今却仍有人热衷于给他人“刺字”。相声演员、北京市政协委员赵保乐日前在政协会议上建议说,对“宣扬消极人生观、扭曲价值观和低级下流”的微博用户,要加“黑V”予以惩罚,让更多的人一目了然。相声演员的这个建议,可行性极低,本身只是个段子,但其内含的歧视思维与羞辱倾向值得警惕。

加黑V某种意义上就是网络“刺字”,它是对用户人格与尊严的羞辱,还可能导致滥用权力去规训意见不同者。而这,决不是正派社会应当提倡和可以接受的做法。如耶鲁哲学教授马格利特所言,“在文明社会里,社会成员相互不羞辱,在正派社会里,制度不羞辱人”。羞辱之所以是一种伤害,不羞辱之所以成为正派社会的原则,是因为“羞辱把一个人从人类共同体中革除,使一个人失去了基本把持。”在正派社会里,荣誉不是一种有待公正分配的“好”,而是“每个人的尊严”。在这个意义上,不论有形还是无形的刺字,都是一种肉体或精神的羞辱,是针对人性的伤害,它因此与我们每一个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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