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功秦:发展公民社会之中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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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中国社会矛盾的症结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的经济突飞猛进,令全世界瞩目,另一方面,社会冲突日益呈现高频化、高强度化的现象。数月以前发生的浙江乐清的钱云会事件,温州7•23动车追尾事件,在全国引起的强烈反应,十分鲜明地凸显出群体事件引发的社会冲突的强烈程度以及刚性维稳的不足之处。
  从社会学角度来说,近三十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也同时进入了社会分化时期。虽然社会已经出现广泛的利益分化与阶层多元化,但不同的利益集团却并没有相对应的非政府组织来代表、表达他们的利益。社会群体和地方政府之间不存在有效的沟通表达渠道,这种情况下,社会成员都是以原子化的、分散的个人存在于社会上,一旦出现社会矛盾,长期压抑的不满情绪会相互影响,往往在从众心理与“广场效应”支配下,具有很强的非理性冲动的能量,用社会学家的概念来说,没有公民社会的社会,就是所谓的原子化个体构成的“大众社会”。这种没有中间组织来整合的人群,不能通过中间组织与政府协调,就不得不与政府直接发生冲突,近些年来,群体性事件中甚至出现被学者称之为“无直接利害关系者”纷纷参与到冲突中来的现象,所造成的后果也是有目共睹的。
  形成自治性的社会中间组织,来代表社会不同利益,通过有序的方式来进行协调,应该是解决矛盾的根本途径。在我们国家,由于缺乏公民社会组织,社会冲突不能通过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协商机制来解决矛盾,政府也就不得不采取我们可以称之为“刚性维稳”的方式来应对日益频繁的社会冲突事件,各地官员除了进一步强化刚性维稳,也想不出什么其他办法化解矛盾。久而久之,形成对策上的“路径依赖”,于是水涨船高,国家支出的维稳费用会越来越高,这足以说明,用“筑高堤”的方式,而不是用“疏水道”的方式来解决矛盾并不是长远之计。
  前些日子,周本顺先生提出“公民社会陷阱论”。这种观点是值得强烈质疑的,事实上,古今中外的历史上,国家之外都存在着社会自治组织,就如同人的健康机体是由活细胞体组织的一样,这是社会存在的常态现象。众所周知,自1953年到1978年中国处于全能主义国家结构,只有国家与政府控制的单位,而不存在公民社会组织,如果把恢复社会常态称之为“陷阱”,那就是以改革以前中国的“只有国家没有社会”的标准,来作为评价褒贬的标尺。这无疑是刻舟求剑之举。“公民社会是陷阱”论,其错误就如同是在改革开放伊始的时代,说“市场经济是陷阱”一样不合情理。
  如果“公民社会”真的如周本顺先生所说,是所谓的“陷阱”的话,那么,就会推论出一个非常荒诞的、连他也会觉得尴尬脸红的结论:按此推论,全世界两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只有两个半国家目前还没有进入“陷阱”,一个是朝鲜,另一个是古巴,还有半个,那大概就是中国。我们说中国之所以说是半个,这是因为中国在三十年改革开放以后,社会多元化已经发展出来,这就造成某些领域与某些范围内,还多少有一些社会自治组织在活动。我想,绝大多数中国人都不会愿意中国在世界上是具有这样的排名定位吧。
  
  公民社会的消失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公民社会是怎么消失的?众所周知,自建国以来,通过工业、农业与工商业的三大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原先承担着社会自治功能的各种公民组织如工会、农会、商会和各种企业家组织被革命运动取缔了,社会组织转变为国家控制的基层单位,中国成为“只有国家没有社会”的全能主义结构。国家成为巨无霸式的唯一组织,社会一切生产、生活、分配均由国家控制与支配。大跃进、三年大饥荒与“文革”灾难的发生,均与公民社会对国家缺乏制衡能力有关。
  改革开放以后,经济领域的多元化已经出现,但社会领域自发的组织都可能被看作对政治稳定的威胁而被加以控制,国家采取“支部建在连上”的传统方法来控制社会团体,社会的自治性并没有充分发育出来,多元利益无法通过社会组织来表达。一方面国家有很强的执行能力,另一方面社会自组织的程度很薄弱,不能起到整合社会多元力量的功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现在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可以称之为“极强国家一极弱社会”的结构模式(这里的社会,指的就是社会自主性)。这正是我们所要面对的问题,也是我们之所以要强调构建公民社会的意义所在。
  
  民粹主义泛滥的危险
  
  中国的未来存在着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好的可能性,那就是重建与发展公民社会,通过公民社会的充分发展,理性温和的中等收入阶层成为社会的主体,这就避免民粹主义恶性膨胀,中国未来民主政治就可以软着陆。
  另一种是坏的可能性,那就是长期拒绝选举的条件下,一旦中国政府在社会压力下不得不走向选举性民主,那就会出现长期压抑的政治参与能量的高烈度爆发,那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超级的民粹主义现象。这是因为,如果没有社会的自治组织来整合不同利益,以便通过多元代表之间的协商来实现社会整合,以实现有序的、动态的社会稳定,那么,长此以往社会矛盾将只会越来越频繁,民间长期以来被压抑的政治参与的欲望。一旦有了民主参与的途径,就如同干柴被火点燃,一发不可收拾,任何想阻挡这种民粹主义潮流的人,无异于抽鞭断水一样徒劳无功,这种潮流可以说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由此引发的政治参与爆炸状态,其烈度将是全世界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由于中国具有前面所说的同质化个体构成的“大众社会”的特点,缺乏多元的社会中间组织对人群的组织与整合,可以肯定地说,中国一旦搞民主,将是人类社会中最大的民粹主义海洋。那将是超级民粹主义。中国极有可能成为世界上民粹化程度最高的、质量极低的选举性民主政治。最近有些地方单位出现毫无知名度的独立候选人,顷刻之间就得到仅次于第一把手的第二名票数。虽然此人能力未必很强,但他却寄托了人们的某种心态愿望的投射,可见人们被压抑的欲望一旦有了表现机会,那将会出现何等的强大井喷效应。这一现象实际上预兆着什么,大家都是可以想象的。
  为什么这么说?由于中国与其他国家相比,自建国以来我们的体制取消了社会自治组织,中国可以说是社会自治程度很低的社会,从社会学角度而言,民粹主义的程度,与社会自治程度成反比关系。因此,一旦在没有公民自治组织的条件下推行民主,同质化的个人以“乌合之众”的方式,涌到广场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为了未雨绸缪,我们现在对此做一些警告或预示是非常必要的。现在有些学者,他们对贤人政治的呼唤,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对民粹主义表现有了预见的忧虑。
  民粹主义的广场民主,就是多数人的暴政,尤其在一人一票的情况下,在人人平等的道德话语取得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多数人在广场上的意志,甚至非理性的诉求,就可以决定一个国家的命运,而政客们为了获得选票与权力,会通过广场效应,对选民作出不负责任的廉价承诺。拉美国家的政治家中盛行这样的话:“给我一个阳台,我就会成为总统。”陈水扁善于煽动民意,有意挑衅与刺激大陆,为了当权,不惜把台湾引向危险境地,这就是民粹政治恶性泛滥的例子。就拿希腊这样中等发达国家而言,欧盟为了解救希腊的经济危机,提出一系列降低劳动力成本,以增加竞争力的建议与条件,就是因为这些条件触犯了多数在高福利体制下的受益者的利益,引起一波又一波的民粹抗争,使那些视选票如生命的希腊政治家手足无措。
  假设一下,一旦中国由突然爆炸的民粹政治家来治理国家,恐怕政府、广大百姓,以及社会上的有识之士,都会担心这样的场景出现:那时会有提议要“解放台湾”,要“武力夺回南海的岛屿”,等等,在一个由愤青占多数的选民结构中,我想此类政客的选票会很多的。台湾有句名言,“十个不识字的老太婆可以决定九个博士的命运”,也正是这个意思。
  为什么公民社会能比较有效地防范民主制度下的民粹主义?这就可以谈到公民社会的在民主政治中的作用。那就是,公民社会是承担健康有序的民主社会存在的重要条件。民主政治所需要的公民文化只有在公民社会存在的情况下才能得以滋养,尤其是非政治的社团和社会公民性组织,是培养公民文化最好的场所。老百姓可以在小环境中,在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上,通过充分表达意见,了解对方诉求,来找到妥协的办法。在此过程中学会协商、判断、取舍、比较和信息的收集,而所有这些习惯是民主政治所必需的公民文化,而这种政治文化也只有在公民社会的情况下才能存在。没有这种公民社会的存在,去实行一步到位的选举民主,只能是原子化的个人形成一种民粹主义的潮流。
  
  建设公民社会的必要性
  
  关于公民社会我们已经讨论了二十年,我们现在都意识到公民社会对于一个社会的正常发展与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但关键问题在于,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家,公民社会如何实现?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困难何在?我们关注的是公民社会实现之中国路径。这个问题才是焦点所在。在此种情况下,依我浅见,首先要了解中国重建公民社会为什么困难重重。
  第一,首先要了解目前中国缺乏公民社会这一特点,是在建国以后的历史上形成的,自清末到建国初期,中国的社会自治组织早已经相当发达。然而,建国初的三大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社会组织被纳入到国家体制中作为基层单位,公民社会已经在中国消失了半个世纪,我们一般老百姓并没有社会自治的经验,甚至没有了传统社会中自治组织的历史记忆,我们执政党的政治文化与意识形态中,也没有公民自主组织的理念。改革以前,党领导群体干革命,搞生产,就是我们理解的政府与大众的关系,公民社会在执政党的意识形态中并没有正当性。一言以蔽之,我们民族既没有公民社会的经验与历史记忆,也没有尊重公民社会的政治文化。
  其次,我们的当政者对重建公民社会是否会影响政治稳定,确实是有所担心的,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贫富分化,分配不公,各种矛盾尖锐,在这种情况下,公民社会是否会被有人用来成为挑战政权权威的平台?某些激进人士是不是会利用公民社会组织向政府提出难以接受的政治诉求?再说,天安门事件中激进的民间组织在政治冲突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也令人记忆犹新,俗话说,“一年被蛇咬,三年怕草绳”也是人之常情的正常心理。正因为如此,政府对非政府组织一直采取防范警惕的心理,长期以来,各级政府总是通过“支部建在连上”的方式,以“不留社会空白点”的方式,控制社会组织,并抑制社会组织的自治作用,这种思路是各级官员对社会组织的既定办法。
  可以说,我们各级政府确实面临这样一个两难矛盾:一方面,近二十年来,政府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社会的多元化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也认识到对多元化的利益团体,需要中间组织去予以整合。另一方面它又觉得对社会组织的发展心存忧虑。因此,需要让更多的人理解公民社会的重要性,让他们认识到以下几点:
  第一,公民社会的健康发育是文明进步的必由之路,这里我可以以四川大邑县的民间建川博物馆为例子。建川博物馆创办人是一位民营企业家,他把全部精力贡献于近现代文物收集与保护,他的建川博物馆收藏了将近十亿元的从近代、到文革时期的民间文物,开办了川军抗战馆,红色年代生活馆、汶川地震馆等十几个主题馆,每年数千万的门票收入创造了数百名工作人员的就业机会,让社会公众不再数典忘祖,而是从博物馆的大量生动藏品中受到具体入微的历史感悟。这位企业家还写下了遗书,当他过世后,所有的博物馆藏品都无条件捐献给国家。民间博物馆正是在中国已经大量存在的公民社会的萌芽表现之一。它们正是为中国文化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其他公民社会组织也同样如此。
  不能想象,一个在社会、文化与政治生活诸领域全面由政府包办的社会,是一个健康的文明社会。没有公民社会只是我国现代化发展中的暂时现象,不可能想象一万年后的中国也没有公民社会。
  第二,公民社会所承担的功能是表达公民利益,满足社会不同成员对安全、信仰、公民正义价值的需要,这是一个社会多元化时代的必然趋势,如果健康的公民社会组织不存在,各种黑社会组织就会恶性泛滥。良性的公民社会缺位,将使得黑社会组织的存在和发展有了滋生的土壤。
  第三,公民社会是实现善治的根本条件。公民社会的存在是对权力监督和制衡极其重要和必要的手段。仅凭个人的力量是不可能达到监督国家的效果的。中间组织与公民组织与国家之间的良性互动,才能实现彼此之间的有效监督。其次,在关键时刻,地方政府还会得到公民社会的及时帮助,例如前面提到的浙江乐清发生的钱云会事件,(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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