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闾丘露薇
帖篇上周南都周刊上的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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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伦敦奥运落下了帷幕。虽然关于奥运的新闻终于可以不用再占据媒体那么多的版面,但是每一届奥运,准确的说是每一次的比赛,总有一些运动员会给人留下印象,尤其是真正喜爱观看体育比赛的人。
有些运动员,再怎样引起争议,注定会在历史上留下名字的,就好像刘翔,至于会被人们记得多久,如果他自己不在乎的话,那就根本不是需要去关心的问题。对于他个人来说,作为一个运动员,他已经做的足够好了。
刘翔说,下一届奥运会还要回来。很多人批评他,但是我觉得,这是运动员的个人决定,毕竟对于运动员来说,竞赛就是他的工作,也是他的事业,如果他的这个决定,是出于自己的喜好。只是很可惜,刘翔的选择权并不大,四年之后是不是能够出现在奥运赛场,不是他个人想不想的问题,甚至现在,他是不是能够继续当一个田径运动员,也应该已经不是他想不想,那样简单。
中国的运动员注定要承担很多,因为他们是国家投资,用纳税人的钱培养的,运动已经不再是他们个人的兴趣和职业规划那样的简单,能不能够比赛,是不是有机会参赛,也因此而不是那样单纯。即便拥有商业广告,拥有名声,同样也不都是属于自己,当然,这也没错,他们是国家财产,是纳税人的共同财产。
不太好听?但这是事实。很多人把刘翔和姚明进行比较,在我看来对刘翔不公平,就好象把一家国有企业和一家外资企业放在一起,体制不同,所有权不同。
最后八卦一句,听同行抱怨,和姚明比较,刘翔很大牌。嗯,做人这一点,不管怎样,还是自己可以做选择的,不然,被人遗忘的滋味,会格外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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