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志勇:美国如何以理念影响世界——以近代中美条约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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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关系 美国理念 自由贸易 知识产权    ● 熊志勇     
  摘要 近代中外不平等条约废除了,但其中中美条约中所体现的一些美国理念不仅没有被废除,而且在美国的推进下,已成为今天中国人经济和政治生活中重要的政策和内容,如自由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教育交流、宗教信仰自由、航海自由及主权等。这充分地反映出美国的强大不单体现在GDP的数字和军事力量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它所推行的理念上。美国通过吸收和创新所提出的这些理念影响和支配了世界,奠定了其至今不可动摇的霸权基础。
  关键词 中美关系 美国理念 自由贸易 知识产权保护 教育交流
  
  读者看到这篇文章的副标题很可能会质疑:近代的中外条约都被废除了还有影响吗?从1842年清政府与英国政府在南京签订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与列强签订了大量的不平等条约。当人们概括这些条约内容时,主要是中国割地赔款,丧失关税自主权和给予列强领事裁判权等等。对于这些不平等条约给中国带来的危害,中国人民深恶痛绝,从19世纪后期起就着手扭转这种局面。20世纪20年代之后,中国先后取得一系列成果,实现关税自主、废除领事裁判权等等。新中国政府彻底地废除了不平等条约。这些不平等条约所遗留的问题随着香港、澳门的收回,边界纠纷的解决,基本都成为历史。然而,在这些条约中还有一些几乎没有什么人谈及的东西,它们不仅没有被废除掉,而且依然存在于我们生活之中,甚至扎根在我们头脑中。它们既密切了中国与世界的联系,也给今天的中外关系带来一些困扰。这就是美国方面在中美条约中所提出的一系列理念,而其他列强与中国签订的条约中则几乎没有。
  历史上,英国和法国等老牌帝国主义国家都靠武力,凭强权来征服世界其他地区。然而,美国在崛起成为世界两霸之一的过程中,虽然也曾有过凭武力征服古巴和菲律宾等地方的事情,但它后来更多是凭借自己的软实力,尤其是各种理念,影响和支配了这个世界。换句话说,近几年不少人做出客观的判断:美国硬实力在相对衰退,但无人声称美国的软实力也发生如此变化。反映美国理念影响力的一个有力证据就是中美历史上的不平等条约。
  
  市场开放和自由贸易
  
  美国是一个以贸易立国的国家。1776年制定宪法时,就于第八款明文规定由国会“管理与外国的、州与州间的,以及对印第安部落的贸易……各种捐税、关税和其他赋税,在合众国内应划一征收。”①通过宪法具体地规定国会执掌贸易大权的做法举世无双。这条规定不仅保证贸易作为纽带把合众国各州团结在联邦的体制内,而且为促进美国经济迅速成长奠定了基础。其中,对外贸易是美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来源,但从建国开始到19世纪末,美国政府一直奉行重商主义的高关税政策,以保证美国工业的迅速发展。随着美国在世纪末成为全球第一大工业国,美国国内对贸易政策的辩论日益激烈。1890年,在本杰明·哈里森总统的支持下,国会通过由众议员麦多莱提出的《麦金莱关税法》。虽然该法规定了极高的关税,但它提出了一个关键的互惠原则:如果其他国家降低美国商品的进口税,美国总统也有权降低外国商品(尤其是原料)的进口税。后来在1896年当选总统的麦金莱曾表示他“最大的雄心”就是让美国取得世界市场的霸权地位。其办法就是他对朋友讲的:“我相信实用主义的互惠政策”。②美国政府着手与一些国家谈判互惠贸易的条约。在20世纪的头三十年,美国基本还是实行保护主义的关税政策,但同时坚持了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政策。1923年8月,美国国务卿休斯曾指示美国驻外使节:美国政府的立场是,如果一国能够保证给予美国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那么美国政府就可以据此给予对方同等待遇(也就是最惠国待遇)。……美国政府之前与一些国家签订的条约也包含这一原则,例如1778年与法国以及1911年与日本签订的条约……。在能保证美国获得无条件的平等地位的前提下,国务院决定在进行新的商业条约谈判时推动最惠国待遇的条款。美国政府也将保证在与其他国家的商业往来中兑现这一条款的实施。③在世界经济大萧条时期,美国政府终于意识到保护主义政策对自己和对世界的危害,从罗斯福总统开始,美国政府主张通过互惠的方法降低关税。1934年6月,美国通过了《互惠贸易协定法》。美国首先与拉美国家,随后与世界其他国家进行互惠贸易的谈判。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的1945年,美国已与二十几个国家签订了互惠贸易协定。在此基础上,美国提出建立多边自由贸易机制的主张,即削减关税贸易壁垒和取消歧视待遇;实行最惠国待遇、削减或取消特惠关税等等。1947年11月18日,由联合国秘书长赖伊公布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和《临时适用协定》。美国不仅自己顺利地完成了从保护主义到自由贸易的转变过程,而且把自由贸易作为一个理念推向整个全球,在世界上建立了多边自由贸易体制。
  鸦片战争之后,中外签订的商约不仅剥夺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而且都规定了中国给予外国的片面最惠国待遇。到19世纪末,英日等列强都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包括分割中国的市场。虽然美国也曾同样享受这些特权,但它从19世纪末开始推行自己的贸易理念。1899年和1900年,美国政府针对中国市场提出了“门户开放”政策。它主张中国市场根据国际条约的规定对世界各国开放,有关各方都不采取排他性措施。这个主张包含了市场开放的原则,是美国奉行自由贸易思想的最初政策体现。1903年,美国政府又根据互惠原则与中国签订了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它的第五款规定:“美国人民无论何时输纳税项,较之最优待之国之人民所输纳者,不得加重或另征。又中国人民运货进美境者,所纳之税不得较重于最优待之国之人民所纳者。”④也就是双方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这是第一次中国从外国得到最惠国待遇。相比之下,同期中英1902年订立的类似条约却没有这样的条款,仍然规定英国对中国的单方面的关税要求。
  1928年,中美签订《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它一方面规定中国恢复关税自主权,另一方面规定任何一方在对方领土上所享受的关税待遇与其他国家所享受的待遇毫无区别。这个条约再一次强调双方的最惠国待遇,尽管当时中国政府不喜欢使用“最惠国”一词。⑤特别要指出的是,这个条约中规定一方公民在对方国家从事进出品贸易所支付的国内税费不得高于本国和其他国家的公民。这就是贸易的不歧视原则。尽管此前美国本身还没有做到这一条,但这个原则被加入到中美贸易条约中。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尚未结束前,中美两国政府就开始着手谈判新的条约。由于国民政府希望得到美国对其战后反共政策的支持,它不情愿地接受了美国提出的国民待遇等规定。1946年,中美两国达成非常详细的《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在关税方面,对于“其目的在运往缔约彼方领土之物品,应给予不低于现在或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之同样种植物、出产物或制造品,或目的在输入任何第三国之同样物品之待遇”。⑥这是重申最惠国待遇,而更重要的内容是第十五条规定:“缔约双方,对于得由志愿相同之所有其他国家参加之方案,而其宗旨及政策,系求在扩大基础上扩充国际贸易,并求削减国际商务上一切歧视待遇及独占性之限制者,重申其赞同之意。”⑦由于这个条款,这个条约不仅是中美间的互惠贸易协定,而且是双方对建立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积极表态。因此,1947年,中国也成为《关贸总协定》的原始缔约国。
  然而由于冷战的发生,1949年10月成立的新中国几乎与世界贸易体系分开。1950年3月,台湾当局也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直至在中美关系改善之后,尤其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中国才与世界贸易体系发展起越来越密切的关系。1986年7月,中国正式申请恢复中国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1995年1月,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中国随后提出了加入世贸的请求。经过一系列的、漫长的谈判,在2001年11月中国的申请在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得到通过。中国终于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
  中国尽管已经加入了这个以奉行自由贸易为原则的组织,也在2005年11月与智利、并随后陆续与其他国家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但仍然有一些中国人甚至到2008年还在把自由贸易当成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来批判。实际上,自由贸易只是一种贸易政策原则。美国曾是这个理念最积极的推行者,而今天的中国成了这个理念最坚定的捍卫者。2010年3月14日,温家宝总理明确地表示:“我是自由贸易的坚定支持者。”2012年3月4日,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重申:我们主张自由贸易,反对保护主义。⑧
  
  知识产权保护
  
  美国建国之后能在很短的时间里成长为世界强国,以后美国历经多次危机和衰退的打击能依然保持了它的发展势头,凭的是知识的创新,而保障知识不断创新的重要政策之一是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美国的开国元勋们非常有创见地在美国宪法中规定:“为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的进步,对作家和发明家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专利权的保障。”⑨在宪法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做出专门规定的作法,在世界上若不是唯一的,也是罕见的。1790年,美国政府进一步制定了联邦专利法和版权法。1870年,美国制定了联邦商标法。此后,美国又先后制订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法》和《软件专利》等。有关法律的实施问题也不断解决。如1976年以前,美国联邦版权法对未发表的作品不提供版权保护,而各州普通法却为未发表的作品提供普通法权利的保护。直到1976年美国版权法才废除了二元保护制,为未发表的作品提供统一的版权保护。为了全面执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各项义务,1994年12月8日,美国政府制订了《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对知识产权法律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虽然如此,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还有其特点。如在两级知识产权法律体制下,美国联邦有一部商标法,50个州也各有自己的商标法,所以美国共有51个商标法。由于美国最早对知识产权做出保护的法律规定,知识和技术创新对美国工业化的发展发挥了无比重要的作用。在1860年到1890年间,美国颁布了44万多份专利证书,覆盖各个科技领域。⑩
  当中国人研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往往把它当成近二三十年的事情。实际上,早在20世纪初美国政府就把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推向中国。1902年中英条约曾简单地对保护商标作出规定:“英国本有保护华商贸易牌号,以防英国人民违犯、?近假冒之弊,中国现亦应允保护英商贸易牌号,以防中国人违犯、?近假冒之弊。”11而1903年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则对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都作出相当全面的规定。其中第九款规定:“无论何国人民,美国允许其在美国境内保护独用合例商标,如该国与美国立约,亦允照保护美国人民之商标;中国今欲中国人民在美国境内得获保护商标之利益,是以允在中国境内美国人民行铺及公司有合例商标之实在美国已注册或在中国已行用或注册后即欲在中国行用者,中国政府准其独用,实力保护。”第十款规定:“美国政府允许中国人民将其创制之物在美国注册,发给创造执照,以保自执、自用之利权。中国政府今亦允将来设立专管创制衙门。俟该专管衙门既设,并定有创制专律之后,凡有在中国合例售卖之创制各物已经美国给以执照者,若不犯中国人民所先出之创制,可由美国人缴纳规费后,即给以专照保护,并以所定年数为限,与所给中国人民之专照一律无异。”第十一款规定:“无论何国若以所给本国人民版权之利益一律施诸美国人民者,美国政府亦允将美国版权律例之利益给与该国之人民。中国政府今欲中国人民在美国境内得获版权之利益,是以允许,凡专备为中国所用之书籍、地图、印件、?件者,或译成华文之书籍系经美国人所所著作、或为美国人民物业者,由中国政府援照所允保护商标之办法及章程,极力保护十年,以注册之日为始,俾其在中国境内有印售此等书籍、地图、?件者或译本之专利。”12这些规定与今天对这三个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非常相近。根据这些条约,1904年8月4日,清光绪皇帝钦定颁布了《商标注册试办章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
  然而由于中国长期落后,中国人一直不重视知识产权,有的学者甚至曾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是帝国主义对华的文化和经济侵略。虽然中国于1980年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但违背知识产权保护的现象比比皆是。随着中外经济文化关系越来越密切,一些美国计算机、服装公司开始指责中国侵犯它们的知识产权。(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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