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说理,使真理获胜


  对于公民政治和公民自理来说,说理是必不可少的;对于民主政治的公开和公平竞争来说,同样如此。这二者构成了公民说理的主要内容。在公民说理课上,有的教科书会从公民说理不是什么开始,告诉学生公民说理是什么。

例如,一本叫Writing Arguments的说理写作教科书一开始就告诉学生,“说理不是战斗或争吵”,动火和不冷静不仅会令人偏离理性思考,还会使人感觉不到公民说理的乐趣,那就是,“在一个更高的探索和思考层次上与你尊敬的人进行有创意的交谈”。学生们还需要知道,“说理不是非此即彼的辩论”,美国的总统侯选人辩论是一种相互攻击的非此即彼辩论,不应该成为学习的唯一楷模,“这种辩论的弱点是,它把辩论变成了一种旨在取胜的游戏,而不是共同探索的过程”。

说理的目的是共同探索,因此,说理成为一种公民教育和自我教育的方式。对于提高公民自理能力和素质来说,没有什么比学习说理和交谈更有效的了。

公民说理和交谈的训练场所是课堂。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对话、争辩、交谈,不是一种以战胜或折服他人为说服目的的争论。早在古希腊的哲学家那里,这就已经形成了老师和学生的对话方式,这是哲学家与诡辩家的不同所在。文化历史学家韦尔南(Jean-Pierre
Vernant
)说,“在哲学家眼中,诡辩的说服目的在于战胜对手,把他束缚在一种奸诈的辩证法的联系中,使他哑口无语,乖乖交出武器”。老师与学生的对话正好相反,学生接受老师的看法,往往“不是因为说服(peitho),而是因为信任(pistis)”。彼此信任,而不是相互猜疑,这也是公民有效对话的基本条件和特征。

公民对话不是为了战胜对方,更不是为了逼迫对方闭嘴,它是提问与回答的互动,它的创意在于,“按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所说,是让他自己的话语,让一种真理的话语诞生在他弟子的口中。不是通过武器,把他说服的胜利强加于人,而是通过一种充满信任的争论,使真理获胜;不是一个个体在一种矛盾的争辩中的胜利,单方面的胜利,而是真理的胜利”。

让自己要说的话诞生在别人口中,这种以公民同伴为交谈对象,以共同探索为目的的说理,最有代表性的体现之一就是公民结社。公民们通过相互的理性交流而不是暴力强迫来结社。在结社与结社的相互竞争中,则需要用说服来争取对方的人员。哈贝马斯在他的公共话语伦理中指出,越是有意愿参加公共事务讨论的人们,就越是会积极参加自由结社。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说,美国人善于结社,
“美国政治社团的宗旨是温和的,而其手段则是合法的。由于它们只想依靠法律取胜,所以一般都讲真话”。
美国这种说理的公民政治特点使得美国的社团与欧洲富有“战斗”性的社团有明显的不同。欧洲的政党结社,“它并不想进行说服,而只想进行战斗”。而在美国,政党结社的手法则在于用说服去“争取”或“拉拢”。

公民说理大大降低了整个社会的暴力趋势,而这又是以民主的公民普选制度为条件的。对此托克维尔写道,“在美国,促使政治结社暴力趋于缓和的最强有力因素,也许是普选权。在实行普选的国家,多数从来都是容易辩别的,因为没有一个政党能够冒充没有选举它的选民的代表。因此,各个社团都知道,而且人民大众也知道,那样的党并不代表多数。这也是它们的存在本身所决定的,因为如果它们真是代表多数,它们本身就能修改法律而不必企求改革法律了。”没有什么时候比在普选时更需要用说理和说服来争取和拉拢民众了。

不管政治人物的目的是说服还是拉拢,他们必须用言语来争取民众,这使得民众获得了一种非常宝贵的力量,那就是公民们人多势众的力量。有人看不起民众的这种力量,把它看成是非理性的,这种看法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能争取到“人多”,是因为说的道理比较有说服力,能够形成“势众”,是因为所说的道理成功地引导了被说服的人,并使他们一起加入了共同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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