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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解放初,政府一度鼓励生育,生育5个子女以上的夫妇可享受多子女补助金。1953年,还规定妇女患严重疾病或剖腹生产二次以上,或年满35岁有亲生子女6人,再生育会严重影响健康,方准施行节育手术;有严重疾病,生育会危害母体健康的,方准人工流产。1954年取消对节育的限制。1955年,县采购局职工何雪兴在县内第一个作结扎输精管手术自愿绝育。1966年,提倡有计划的生育。次年6月,对闵行镇浦江路343户居民调查,有54人施行节育措施,其中11人接受绝育手术。对50年代结婚的妇女抽样调查,人均妊娠3.8次,人均生育3.l次;人工流产率由40年代的4.7%上升为10.9%。城镇节育率高于农村,1958年,调查龙华镇及附近新华、南郊、东湾、金行等农村1947名育龄妇女,节育率分别为33.2%和17.2%;颛桥以南及浦东地区农村极少有人节育。1963年起,在各社镇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宣传。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增设人工流产及绝育手术病床,社镇卫生院设计划生育免费门诊,代售避孕药具,提倡装置节育器。是年进行4762例计划生育手术,其中绝育手术2481例,占手术总数49%。1973年,宣传“晚、稀、少”(晚婚,一、二胎相隔4年,少生第三胎),免费供应避孕药具,赤脚医生送药上门。“文化大革命”期间,对早婚和不合计划生育要求的,采取惩罚性措施,不准参加集体劳动,减口粮、扣工分和强制人工流产,新生儿不能报户口。1972年,全县不能报户口的小孩有353人,其中因父母早婚287人,不符计划生育要求的66人。据1975年1~9月统计,3233人作人工流产,其中未婚786人,多胎及未满间隔期而生育的2447人;因父母违反地方关于晚婚和计划生育规定,236名新生儿不能报户口。60年代起,育龄妇女妊娠次数减少,人工流产率提高。据抽样调查,60年代结婚的妇女人均妊娠3次、生育2.1人,分别比50年代减少0.8次和1人;人工流产率增加近1倍,为19%。70年代上半期对结婚妇女抽样调查,人均妊娠2.7次、生育1.7人,人工流产率33.7%。1979年起,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以“一胎率”为计划生育宣传重点。对独生子女实行优待,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健津贴4元,免收托儿所保育费、中小学学费,对不实行计划生育者予以处罚。当年6940名儿童领取“独生子女证”,领证率32.1%;全县75001名育龄妇女,73118人实施节育,节育率97.5%,较1978年上升10.6%、1975年上升13.4%,较1971年的68.7%上升28. 8%。1981年,独生子女保健津贴提高到每月 5元,并发给30~50元一次性奖励金。“只生一个孩子好”逐渐形成社会观念,1980、1981年对已婚妇女抽样调查,人均妊娠0.2饮、生育0.2人,无人工流产。1982年育龄妇女17.66万人,占全县女性60.7%;应实行节育9.35万人,有9.25万人实施节育,节育率达98.9%。1984年,独生子女领证率达99.59%,育龄妇女10.28万人,占全县女性50%,9.79万名应节育妇女,99.1%实施节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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