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公安部修訂發佈新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加重處罰,年闖紅燈2次吊銷駕照,剝奪1年駕駛權。

     新辦法規定,遮擋車牌、疲勞載客直接吊證,嚴管新手在規定的速度和車道內行駛,且規定駕齡1年以內不能單獨上高速路,必須由擁有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記分項增至52項

     《南方都市報》報導,司機闖紅燈將由罰3分改為罰6分;實習期駕駛人駕車上高速公路時,必須由持相應或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未懸掛或者不按規定安裝車牌、故意遮擋污損車牌等違法行為記分由6分提高到12分。

     新規定對校車、大中型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等重點車型駕駛人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值,記分項由38項增至52項。

     新增的有:使用偽造和變造校車標牌、校車超載20%以上記12分,不按規定避讓校車記6分等14個涉及校車管理的記分項;中型以上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駛超速20%以上或在其他道路行駛超速50%以上;駕駛營運客車、校車超載20%以上、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等行為記12分,以及疲勞駕駛載客汽車、危險品運輸車記12分等記分項。

     限制吸毒者申證

     提高的有:將未懸掛或不按規定安裝車牌、故意遮擋污損車牌等違法行為記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將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行為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同時,《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或者駕駛機動車採取「零容忍」措施,嚴格限制吸毒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據統計,2009年至2011年,大陸每年1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肇事導致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均佔70%以上。

     針對這種現象,大陸公安部新規嚴格限制有嚴重危險駕駛行為的駕駛人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規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有醉酒駕駛記錄的終身不得申請;有被處以吊銷或者撤銷駕駛證記錄的10年內不得申請;記滿12分的5年內不得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3年內不得申請牽引車、中型客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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