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剑涛:在“国家—社会”理论视野中的中国现代国家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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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中国致力于建构的现代国家形态是宪政中国。但理解宪政中国的理论进路,不是单纯的国家理论所可奏效,而必须在国家-社会的理论视野中才能确立起恰当的理论视角。在这一理论视野中,国家受到规范化力量的限定;社会优先于国家存在,在接受国家法治化治理的基础上,成为矫正国家权力的有生力量。在国家与社会互动过程中,国家与社会之间相互塑造、相互保障、相互完善、相互纠错,从而保证国家健康地运行在宪政法治的轨道上,社会理性地遵循自主、自治与自律的行动逻辑,两者构成规范的现代国家形态。这样的国家结构状态,成为国家合理建构的基本模式。
  关键词 国家 社会 国家的限定性 社会的优先性 宪政中国
  
  晚清以来,中国一直行进在建构现代国家的征途中。至今,中国作别古典帝国、建构现代民族-国家(nation state)的任务仍未完成。这一结果是多重原因导致的。从理论视角看,中国建构现代国家的任务之所以没有完成,是因为没有能够确立起真正现代的政治理论视界。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从国家建构的单一视角,审视中国的国家形态转变问题。在这一审视的视界中,“社会”(the society)建设似乎成为与国家建构无甚关联的事情。其实,在现代宪政民主的国家建构中,国家-社会(the state vs.the society)的二元对应建构,是真正有助于建构现代国家最基础的条件之一。就此而言,确立国家-社会理论视野中的宪政中国理论论证进路,并对之进行较为深入系统的理论-历史分析,就具有不言而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一
  
  建构现代中国,乃是一个建国(stateconstruction)的理论努力与实践进程交织而成的社会政治变迁过程。这是自晚清以来中国政治变迁最为重要的方面,也是致力于建国的理论家与政治家所共同凸显的国家转型主题。
  晚清中国遭遇的国家转型,是一个古典帝国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变的天崩地裂的过程。“天崩”,意味着为中国古典政治秩序安排进行政治哲学辩护的体系的崩溃;“地裂”,象征着中国古代典章制度和社会风俗的结构性裂变。前者的指向是理论的,后者的指向是现实生活实践的。前者,是一个思想史必须解释的问题,后者,则是一个政治史必须清理的难题。从思想史的角度看,中国从古典帝国向现代国家的转变,就是一个回顾古典帝国的统治哲学、理解现代国家的国家哲学,以及清晰把握古典统治哲学向现代国家哲学转变的思想机理的问题。从政治史的角度审视中国从古典帝国向现代宪政民主国家的转变,就是一个逆溯中国古典帝国政治秩序、观察现代国家政治制度,并在两者之间发现古典政治向现代转变的必然性或不可逆性的问题。这是一个极其复杂微妙的、非经深入解析而不得要领的宏大问题。
  首先,从政治史的角度看,晚清国家转轨的政治大变局,是一个古典国家遭遇现代国家挑战必然出现的历史性局面。作为一个庞大且有相当实力支撑的古典中国,它在政治上具有一整套制度建制,并在基本结构上维持了两千余年而不变。但这一格局是在缺乏制度的强有力竞争者的情况下维持的。古典时代是一个地域化发展的时代,在东亚尤其是远东,古典中国的典章制度不仅成为中国的制度建构成果,更成为这一地区如朝鲜、日本等其他国家制度建构的理路。这养成了中国对古典制度的自信心和信赖感。“通过对历史上亚洲区域内的各种关系进行研究之后,我们不难发现,以中国为核心的与亚洲全境密切联系存在的朝贡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朝贡贸易关系,是亚洲而且只有亚洲才具有的惟一的历史体系。亚洲区域内的各种关系,是在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关系、朝贡贸易关系中形成的,这种关系是历史上形成的联结亚洲各国各地区的内在的纽带”。
  但到有清一朝,一种完全不同于远东政治文明模式的“西方”政治文明与之发生碰撞,“东方”的政治文明所暴露的竞争性缺陷展露无遗。恰如佩雷菲特指出的,在英国人马戛尔尼使华的事件上,当“第一个爆发工业革命的国家和最杰出的文明国家之间高傲的相遇”,可悲的不是马戛尔尼使华时期因为磕头而引发的两国交流悲剧,而是此后中国的政治观念反应机制历百余年不变,“1960年的中国人仍赞同乾隆对马戛尔尼使华团的看法,这突出地表现了这种连续性。历史教科书,大学课本,以及我与之交谈的知识分子都用马克思的语言支持传统的观点。马戛尔尼的态度是‘帝国主义的’、‘资本主义的’和‘殖民主义的’。所有人都赞同乾隆的严厉的回答:‘朕无求于任何人。尔等速速收起礼品,启程回国。’毛不久前遣返苏联技术人员和‘顾问’时也是这样做的,他当时宣布说:‘我们要自力更生’”。
  中国对自己面临的国家转型所形成的这种结构性反应机制,造成现代国家建构的严重滞缓。但是,从晚清到民国和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史,还是对现代国家建构做出了缓慢的、适应性的改变。这种改变,就是三个政权体制中的人们对于现代国家建构的宪政民主体制的制度认同,在总体上维持着一个政治上的自觉或不自觉、自愿或勉强的认可态度。晚清的制宪、民国的立宪、人民共和国的制宪与修宪,一直是三个政权体制中的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们热衷或不得不从事的政治要务。恰如论者所言:“近代一百多年中,中国人从初步认识和传播民主思想,到逐渐提出并尝试以改革或革命的手段建立某种西方式的民主制度,经过曲折的奋斗而最终没有取得成功。这就是西方民主在近代中国的命运。”这一断言,既切中了中国建构现代国家的失败之局这一事实,也勾画了中国建构宪政民主的现代国家的政治史主线。简而言之,这条政治史线索显现为现代国家建构的人民主权原则的中国认同,致力于建构现代中国的人们对于宪政民主的价值认取与制度倾慕,在中西比较中对经济繁荣、法治秩序和现代文化及其对中国古典传统的取代之势的全心承诺,在这些政治观念的驱动下,中国展现出一种告别古典帝国、努力建构现代国家的政治变迁大趋势。可见,中国建构现代国家的过程,乃是一个政治史与思想史共同展现的政治转轨。
  其次,从思想史的角度看,中国从古典帝国向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变,是一个投射到三个界面的思想史大事件。之所以说它是一个思想史大事件,原因就在于,像中国这样地域广袤、人口众多、历史悠久、传统深厚,尤其是在古典状态下将国家治理得井然有序的国家,为什么一旦与现代国家接触,便处于如此被动的国家间竞争局面,乃至最后分崩离析。至今,通过革命建国的任务尚陷在革命困局之中而难以自拔。这是国家转轨的思想史研究者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之所以说它是投射到三个界面的复杂问题,是因为若不站在古典帝国的统治哲学、现代国家的国家哲学与它们相互之间的思想承接关系三个支点上去理解中国的国家转轨,就会在思想观念上不得理解国家转变的要领。有关这三个支点的研究论著汗牛充栋。但由于人们的关注视野主要滞着在第三个支点上,因此围绕这一支点提出的种种解释,不足以促进人们形成关于中国国家转轨的共识。不仅如此,还造成人们以抵抗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姿态抗拒现代国家建构。为此,有必要在肯定中国古典帝国时代统治哲学的现代性价值的基础上,厘清古典政治智慧的现代效用;同时,在弄清源于西方的现代国家的国家哲学之地方化知识(local knowledge)和全球性意义(global meaning)的不同涵义的基础上,知晓中国现代建国的自身存在论处境,以避免陷入一种简单的对抗性知识论陷阱之中。
  最后,以一种历史理性的精神,认取源自中国自身变迁所注定的、接受、转进并创新的现代国家建构理念,跳出中西对峙的传统-现代二元思维,顺应中国历史演进的大趋势。而这种顺应,就体现为人们对建构现代国家必然面对的国家-社会结构的承诺,以及在这一承诺的前提条件下,将国家权力的现代建构与现代社会的精心培育贯通起来,致力于营造一种现代国家哲学和社会自治相互关联且积极互动的崭新政治理念。只有在这种复杂性思维中,才足以确定宪政中国建构的恰当理论视界(propertheoretical vision)。诚如论者所指出的,探究现代国家必须与了解现代社会相联系,因为现代“国家是存在于社会之中的,在一定程度上,它被社会构造;相应地社会被国家所型塑”。即使是可以分别审视国家与社会各自的结构与功能,但须知这种分别的审视总是在两者的关联性视角中展开的。唯有在这种关联性视角中,宪政民主的现代国家建构,其复杂的内涵才会展现在人们面前。
  国家-社会的二元结构,何以为宪政民主制度奠立坚实基础的呢?回答是,只有在国家-社会的二元结构中,国家建构的任务——既为国家提供稳定的制度供给,又为社会输送可靠的法律保障,才能完成。如果建构国家不以社会的优先性为前提,就无法化解国家建构的重大张力——自然状态中的战争定局与市民社会里的和平情形之间的紧张。只有将国家“视为一种负有维护和整修双重功用并因此‘完善’自然社会的工具”,国家权力才能受到严格规范,既对国家权力进行周全限制和有效规范,又促使人们接受法律的统治。其中,国家决策者与公民形成了委托-代理的关系。代理者经由选举产生,以法律作为统治手段,致力于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与自由权利。如果国家决策者的行为与托付者的意愿相违背,他们就等于向托付者宣战,在这种情况下,“选民们就解除了对现行国家当局的义务,甚至可以通过暴力反抗自由地创建新的政治当局”,并由此恢复国家的立宪秩序②。这样的宪政建构,远较所谓安全国家、普遍国家、民主国家的合理性程度要高,它早已构成现代国家形态的主流,并且是矫正现代国家建构的错位情形的基本坐标———像德国那样的普遍国家形态、苏联那样的绝对民主国家,试图回归现代国家的行列,都不得不以宪政民主国家为参照系。历经两个多世纪演进的宪政民主制度,确实具有建构强大而稳定、有序且具活力的现代国家形态的基本制度功能。
  总之,在国家转轨的理论筹备与实践推进两个面向中,人们会明显察觉到政治实践推着政治理论向前走的态势。这是中国建构现代国家处于理论贫困状态的显著标志。为此,需要在上述理论视界中,重新确立推进国家走向宪政民主轨道的政治方向,并为此聚集国家建构的理论资源。
  
  二
  
  建构现代国家(the modern state),存在是自生自发过程的产物还是人为建构过程的产物两种类型的差异。这是一种承诺了现代国家都是人为建构的结果之后,对国家建构中基于进化理性和立于建构理性的进路,做出的相对区分。对于自生自发秩序(the spontaneous or-der)基础上建构的现代国家而言,从历史传统中诞生现代国家,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转变过程。对于人为建构的现代国家(artificial state)来讲,即对那些必须建构现代国家却又具有自己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的古典国家来说,则是一个交织着既有国家建制又有现代国家转型的复杂转变过程。这是两种需要相对细致地进行比较说明的国家建构类型。前者的典范国家是英国,后者的代表国家是德国。二者在建构现代国家的实践推进与理论回应上,极具比较分析的政治理论价值:因为这样的比较,凸显了健全的现代国家建构的基本进路,也同时显现出必须尽量避免走上畸形的现代国家建构歧路。
  对英国而言,它是第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现代国家。但是,英国建构现代国家与所有其他国家的情形都大为不同。作为第一个工业化国家,英国是人类历史上首个告别传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国家。但是,这样的历史进程并不始于英国。早在英国之前,葡萄牙、西班牙等国就开始了地理探险,以殖民征服者的姿态侵入欧洲人视野之外的美洲,从而打破了人类处于古典社会阶段的区域化发展态势,给人们展现出一幅现代“世界”的图景。其后,荷兰人发现并规范了现代商业体系,从而赢得了现代早期国家竞争的经济优势。但是,由于这三个国家都未能将领土扩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国家建构紧密地结合,终未成为完整意义上的现代国家。经过大约三个世纪的国家间竞争,最后还是英国力拔头筹,完成了现代国家的建构。
  英国人在现代国家建构中以制度创新作为国家间竞争的重要支柱,形成了制度上相互呼应的体系化建制,并因为成功地对接了现代与传统,而以渐进的方式完成了现代国家的建构。除了经济体制的创新机制之外,英国人的现代政制创制,是其领先于欧洲其他国家在国家建构上率先实现国家现代转型的决定性原因。而英国人在政制上的创制,一方面端赖其政治家对显示为保守气质的国家建构的渐进探索,(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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