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剑涛

凤凰网大学问 | 任剑涛:愚民的爱国主义容易土崩瓦解

前不久,任志强、贺卫方关于国家、祖国和政权的辨析,在网友中引发了强烈反响。近日,凤凰网专访了政治学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任剑涛,请他从政治学的角度对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做了梳理,并对公民与爱国主义这一话题做了仔细的辨析。 国家、祖国的交叉和区别 凤凰网:从政治学的概念出发,国家、祖国和政权,这三个词应该怎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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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高全喜:在北大博雅公法论坛的发言

  非常感谢能够到北大博雅公法论坛第1期做一个评论,虽然来晚了一会,但郭道晖老师的发言稿我之前拜读过了,他的观点我都知晓。我觉得北大博雅公法论坛的第1期,主题非常有意义。山雨欲来风满楼,这个公法论坛非常及时,面对近期出现的一股反宪政逆流,法学界尤其是宪法学界和政治学界携起手来,一同对这股逆流发出学术上的反对声音,非常有必要。   刚才两位老师的发言,我听后很受启发,基本观点都赞同。郭老师的发言,与以前他的发言一样,铿锵有力,充满正义,自始至终贯穿着他的基于社会主义理想政治的信念,饱含着守护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法治宪政的既有成果的忧思。郭老师是我尊敬的法律思想家,他德高望重,见证了中国法制变革升降浮沉的历史进程,现今面对那股反宪政的逆流,发出果断的反抗声音,我非常敬佩,也多有感慨。屡屡在中国法治进程面临挫折的时候,发言声音最激烈的、反抗最卓越的总是一代老先生,他们心中秉有基于法治正义的决断,而我们年轻一代的教授、学者们,大多苟且、犬儒,对此我深感惭愧。   反宪政逆流在我看来不单纯是词汇之争,这点我不赞同姜明安老师的看法,说法学界可以换一个词汇来调解应对。我认为,他们是一股有背景的深谋远虑的行为,中国改革开放30年到现在确实面临着道路选择的问题,这股逆流的最大目标就是要把改革开放30年构建的现行宪法予以推翻,说的是宪政,其实指的是宪法,以82宪法以及四个修正案为标志的中国的现行宪法,是否还要实施,是否还要遵守,在现行宪法所规定的(这不是什么纯粹的规范,而是宪法条款)党在宪法中的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公民权利条款、司法机构在宪法当中的地位,等等,是否要实施,是否要落实宪法,依宪治国。注意,这些争论已经不是学术讨论,不是一个规范宪法学问题,而是中国现行宪法的制度实施问题,是进一步落实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问题。这股逆流是要推翻这部现行宪法,试图回到75、78宪法。这就涉及到30年来中国宪法的总评价问题,涉及是否承认中国30年来宪法、法律、社会的进步问题,涉及到是要继续进步,还是维持现状,甚至重新回到75、78宪法的问题。有人说,研究法学尤其是研究宪法学的饭碗子没啦,在我看来,饭碗子事小,这里存在着一个是否需要社会秩序的大问题。这股逆流就是要回到过去的秩序,但稍微有点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过去哪有秩序呢?那是一种战争状态,一种特殊时期的社会战争状态。那个状态年轻人没有经历过,年龄大一点的都经历过,文化大革命是这个状态的历史版本。这是我们所诉求、想要的状态吗?那时候饭都吃不上,人与人相互是敌人,每个人都被管制,离开家出行十里路,都要给生产队打汇报获准,那时期哪里有个人的自主权,连结婚做爱都要向组织汇报。也就是说,基本的人身自由、生命权利,这些最低限度的宪法权利连国家主席都没有,遑论普通老百姓呢。   所以,这场论争是一个大是大非的宪法问题、政治问题,法学界理应高度重视。至于从学术上研究宪政问题,以及与此有关的中西宪政的不同模式、政治分权形式、司法机构的地位、一党制多党制的架构,以及各自的利弊得失,等等,都是一些可探讨的学术问题,要包容不同的声音,我赞同目前的学术可以自由,传播需要审慎的观点。但这股逆流不是探讨学术问题,而是政治化,其政治的指向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现行宪法,是试图反现行宪法的。他们退回75、78宪法的意图是很明显的,我们作为研究法律的人,要有基本态度,不主张回到过去,就是护宪,就是基本态度。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还不能说这股逆流就是最高层的道路选择,谁也没有说现行宪法失效了,谁也不敢这样说。谁代表党?代表国家?代表人民?我们是研究宪法的,我们说是现行宪法赋予了党的领导地位,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社会发展,确立了现行宪法的合法性。习近平前不久发表讲话要实施宪法,党要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李克强也说要忠诚于宪法,忠诚于人民。其实,从最基本的语义来说,实施宪法就是宪政,不必多费口舌,中国目前阶段的宪政就是实施现行宪法。由此可见,这股反对落实宪法的逆流,他们才是反宪法的,反宪政的。把现行宪法实施起来得到落实就是宪政,一个国家把纸上的条款变成制度,予以落实,就是宪政。在这点上我们应该理直气壮,道理上完全说得通。   任剑涛教授谈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开辟了宪法学的研究视野,以前的宪法学只是单纯的基于宪法文本以及规范宪法学的规范性来研究。实际上现行宪法,82宪法以来的所谓宪法秩序,我觉得隐含着双重内容。首先是一个政治宪法,就是任剑涛所说的国体问题,国体问题在中国体现的就是政治宪法,就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这就是中国的国体,现行宪法的政治性都在这里。但是,现行宪法还有一个法律宪法,包含着国家制度的宪政原则,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府行政制度,尤其是基本的公民权利章节与条款,市场经济,社会保障,以及程序性的立法与司法制度,等等,它们构成了现行宪法的法律内容,而且是现行宪法的主体部分。总之,现行宪法是政治宪法和法律宪法的双重结合,尽管有一定的张力,但所谓改革开放,正是在这个张力结构中一步步进行的,而且这个演进还在继续。   任教授指出的断裂问题固然存在,但我们应该看到,四个修正案表现出一种好的宪政势头,它们正在逐渐弥合现行宪法的国体与宪法秩序之间的断裂。比如阶级问题,比如专政问题。我们看到,各种政治性的阶级蕴含在逐渐弱化,而是向公民靠拢,中国现行宪法的公民身份,其阶级性就很淡化了,公民权利与公民社会正在把一个断裂的政治宪法与法律宪法逐渐合拢起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也逐渐把政治宪法中的党的领导权力与来自不同阶层不同地区不同界别,总之,把来自人民的利益诉求结合在一起。82宪法30年走过来的历程,我们看到,进一步的改革开放能够逐渐弥合任教授所说的断裂。应该指出,其它国家都没有解决过这个问题,中国的宪法用改良主义在逐渐摸索着这个道路,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就。   现在这股逆流要反这种制度改良主义,他们要把问题撕开,等于是撕开了现行宪法中的两重内容:在政治宪法上要退回到75、79宪法,退回到文化大革命,而认为法律宪法的内容都是资产阶级宪政那一套,他们这样做是把本来正在逐渐弥合的制度裂痕撕开,予以极端化,撕开问题,推到两极。把政治宪法完全左化文革化,把法律宪法完全西化资产阶级化,这样的结果是中国社会完全被撕开了,改革开放再也无法进行下去了,其用心何在?这里我们不谈太多,就谈维护与捍卫现行宪法,不要撕裂现行宪法为我们提供的政治和法律基础。这个政治和法律基础,对比来看,当然没有像欧美国家那样是一种西方的宪政,但也决不是朝鲜那样传统的极权国家。用官方的话语说,我们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我们在逐渐改革,逐渐开放。但是,现在有一股势力试图要撕裂这个东西。   我感到奇怪的是,前几代领导在这个问题上一般是采取守势的,让经济社会各自发展,让理论在学界和媒体争论,现在似乎是要主动出击,处于攻势。攻势的结果是把本来就矛盾重重的社会撕开,政治朝左走,政治宪法朝左走,回到75、78宪法体制上去,然后把法律宪法予以资产阶级妖魔化。如此导致的结果很可怕,因为这样就等于把中国社会的最大公约数灭掉了,30年来的中国社会没有公约数了。把社会撕开,把最大公约数去掉后,这个社会将来何去何从就很难说了。遵循宪法,实施宪法,是凝聚社会合力的关键,否定现行宪法,一个社会的合作基础就没有了,无序的时刻就开始了。   两位教授分别从宪法学和政治学把现行宪法中政治宪法和法律宪法两方面的问题揭示得很到位,使我们更深一步看到,现在这股反宪政逆流的背后,不单纯是言词之争,也不是几个作者把几篇文章抛出来供人们品头论足,甚至不是内部文件的几个不要,我一直觉得其背后有很大、很深的原因。原因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也不知道,但我感觉涉及到大是大非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耐心观察。就我个人来看,即便是一个伟大英明的党,偶尔犯错误也是正常的。我们还是希望领导者能够高瞻远瞩,把握历史的大尺度和时代的大方向,不至于被这股撕裂社会的逆流所遮蔽。一个宪法上被撕裂的社会,如何能够团结与和谐起来呢?从来就没有。经济上的撕裂还不是最可怕的,政治上的撕裂才是最可怕的事。现在,大家都能感受到中国社会充满着怨恨的情绪,它们是经济上的撕裂造成的。有人说中国的问题在于维稳,但维稳的问题不在于要管理中国的百姓,不在于整治穷人,根源不在这儿。维稳的根子在政治上,政治上的维稳最根本的就是实施宪法,也就是宪政,无论从政治正义价值还是从成本效益上说,都是最合算的。如果一个国家连自己的现行宪法都兜不住了,这个国家就破产了。香港、台湾等问题已经使得我们的宪法面临诸多挑战,现在这股逆流在国家内部还要制造分裂,中国的现行宪法还能兜住他们的折腾吗?   由于时间关系,就说这么多。谢谢!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 天益学术 >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65247.html 文章来源:爱思想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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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剑涛: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宿命

任剑涛: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宿命 进入专题 : 社会主义 改革 苏联 东欧    ● 任剑涛 ( 进入专栏 )        二十世纪中后期以来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是最令人瞩目的国际政治经济现象之一。这一改革起因相差很大,但结局几乎如出一辙,即从早期的迅速发展,到中期的陷入停滞,最后走上无可挽回的崩溃道路。大约延续了半个世纪的社会主义改革,就此画上了一个令人惊叹的句号。   为甚么曾经如此具有活力的社会主义国家,最后都难免崩溃的命运呢?对此,人们长期以来要么归咎于掌握国家权力的政治领袖人物对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叛离,要么归咎于改革举措的不当,甚至归罪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颠覆。无疑,这些说法都有一定根据。但单凭这些说法来解释社会主义国家从改革走向崩溃的历史进程,似嫌单薄。本文从社会主义的基本理念、制度安排与秩序保障方面,对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过程进行解释性描述与分析,以期更为准确地理解其改革走势。       一 令人震惊的“发展奇迹”      社会主义是一个政治意识形态、政治制度组织与经济发展模式的复杂集合体。在这一名称之下存在着从形式到实质差异都非常巨大的各种变体。本文所指的“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具有特定涵义:在原生形态上讲,这些国家在意识形态上秉承马克思─列宁主义,在国家政体上呈现为极权主义,在经济发展模式上实行计划经济,在国家权力的存在方式上以国家吞噬社会与市场为特征。而在改革形态上讲,就是要对前述各个方面进行改良,以便显示出某种弹性,从而延年益寿。因此,本文所指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包括实行社会民主主义的北欧国家,其指涉对象限定在苏联、东欧、中国、北朝鲜、越南和古巴,也就是所谓的“苏式国家”。由于中国和越南的改革还在进行之中,其未来的走向和前景还有待观察,而北朝鲜和古巴明显抵制改革,因此,本文所论实际上限于人们习称的“苏联东欧国家”,或简称“苏东国家”。   社会主义的改革并不是一个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的诞生就出现的话题。在外部没有给社会主义国家的原创形态──苏维埃社会主义加盟共和国(苏联)──造成重大威胁的情况下,苏联工业化的超高速发展曾震惊了西方世界。1945年以后,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世界一分为二,?战?执?澜缜?舫闪礁鲋匾?囊馐缎翁?す?伊?说那榭鱿拢?斩??业姆⒄梗?哺?澜缟仙缁嶂饕骞?业娜嗣褚约白时局饕骞?抑醒岫癜?骱脱蛊鹊淖笠碇?斗葑右跃薮蠊奈瑁?涨腋?时局饕迨澜缭斐删薮笱沽Α   从苏联来看,发展奇迹分为两个阶段呈现出来:1917年革命前的俄国,尽管是一个初步完成工业化的国家,但第一次世界大战给俄国经济以摧毁性的打击。“十月革命”爆发之时,俄罗斯的经济正处于严重的滞涨状态。布尔什维克取得全国政权以后,巩固权力与发展经济成为两大难题。在政治上,布尔什维克开展了毫不妥协的党内外斗争,不仅确定了独占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将政党意志直接转变为国家意志,而且通过残酷的党内斗争,建立起高度集权的政党体制。在经济上,苏联实行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断然实施工业国有化、余粮征收、集中供给制,但这类政策既受到绩效的困扰,也受到社会的强烈抵抗。列宁就此转向推行“新经济政策”:小规模的工商贸易允许私人经营、征收农产品改为征收粮食税、允许农产品的市场交易。这种“退却性”的经济政策成为后来强制工业化的秩序基础。1920年代初中期,苏联建立起了计划与市场混合的经济体制1。   到1928年,局势相对稳定的苏联开始了大规模的强制工业化进程。这一进程与苏联的国家自我认知紧密联系在一起。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不能依赖从资本主义国家的进口来取得发展,必须“自力更生”。于是,在意识形态的强大推动之下,苏联开始了国家直接布局的工业化过程:一是调整全国工业经济的布局,在远离传统经济中心的乌拉尔、西伯利亚和中亚内陆设立工业基地;二是强制推行农业的工业化,使消费品供给体制工业化;三是推进教育改革,为工业化培养所需人才;四是以经济增长为目标筹划发展事务2。   仅用十年时间,到1937年,苏联就基本完成了工业化的国家目标。工业总产值增长了差不多四倍半,完整的工业体系得以建立起来,而且分布在苏联的欧洲和亚洲部分。这种依靠国家权力布局的“无情的工业化”,推动苏联从一个农业国家快速进入工业国家的行列3,创造了人类工业化史上的奇迹。   苏联迅速的工业化大大提升了国家实力。这为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苏联与美国对抗,以及苏联成为社会主义阵营的领导者,奠定了可靠的基础。与此同时,两个有利的外部条件也对苏联强化工业化提供了帮助:在二战中,苏联接受了大量的英美援助,有力地促进了工业技术更新4;二战后,苏联又从战败的德国接收了先进的技术与设备。进入冷战时期,苏联依靠经济互助委员会和华沙条约组织(Warsaw Pact),对强制加入社会主义阵营的国家进行经济分工5,从而保证苏联借助于分工优势保持大工业国的地位。至于加入社会主义阵营的国家,因为获得了经济区域互助的活力,在诸如能源供给、金融合作、交通运输等方面获得了发展动力,相比于此前,其发展也显得迅速得多6。这些社会主义国家的迅速工业化,使本国执政党喜形于色,因此不吝辞藻地赞美苏式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紧紧跟随苏联的步伐。一方面,苏式政治体制因为社会主义阵营的关系,在东欧国家扎下根来;另一方面,苏联的工业化模式也成为东欧国家工业化进路的模仿对象;中央计划体制、国家主导的工业化与农业集体化,成为东欧国家发展的三个支柱7。至于后起的社会主义国家如中国,更是对苏联模式表示发自内心的认同,?粘て谝灾?魑??曳⒄沟闹傅妓枷搿   苏联模式带来的增长奇迹,使西方国家的左翼知识份子激动不已,也使他们对苏联倾慕不已。苏联模式满足了他们批判不道德资本主义的主观偏好,?涨沂顾?侨隙ㄋ樟?J绞翘娲?坏赖伦时局饕宓奈ㄒ怀雎贰7ü?笠碇?斗葑釉?940至1950年代对苏联的礼敬可作为代表。如萨特(Jean-Paul Sartre)直言不讳地宣称自己支持苏联:“经过十年沉思,我到达了一个转折点:我只需要捅破一层纸。用教会的语言说,这是我的改宗。”他的改宗宣言简洁明了:“反共产主义者是条狗。”8我们不能说这类言说仅仅由于萨特的个人信念所致,而应该注意到苏联的发展态势也许是他们如此仰慕苏联或共产主义最大的动力所在。   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成就,也使二战后的资本主义国家面临巨大压力,其一是在政治经济发展模式上加以调整,其二是在政治经济学上发生巨大分歧,?兆?盗硕?胶笪鞣焦?艺??骺刂鞯嫉姆⒄鼓J健U庖谎沽Γ?梢苑治?礁龇矫胬唇馕觯   一方面,苏式社会主义体系的强劲发展,尤其是它所确立的发展模式,即由国家权力不惜一切代价强制推进的工业化进程,从增长上看,确实远比诉诸市场力量的西方国家要令人兴奋得多。从一个简单的同期数据对比,就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增长的巨大差异:1930年代苏联的工业生产总值增加了4.5倍,但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国家则陷入了严重的衰退状态。1950年代苏联体系内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业产值增加都在一至三倍,而欧洲资本主义国家在马歇尔计划(Marshall Plan)的支持下才刚刚恢复到二战以前的工业产值水平。   另一方面,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就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而言,支持市场主导的思想家与支持政府主导的思想家之间,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大争辩,其结果是后者占据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主流。这中间的两个着名人物颇具代表性,一是市场经济的辩护者哈耶克(Friedrich A. von Hayek,又译海耶克),一是政府调控的主张者凯恩斯(John M. Keynes),两人之间产生了巨大的争论。争论的结果是后者成为西方国家经济政策的主导人物,而前者只好转向研究政治哲学。这一争论自然涉及两者的价值偏好和学术观点,但其中苏联的强劲发展则是其现实背景。在这场争论之后,英美两国实施的经济政策,都将凯恩斯关于政府调控的理念,作为经济政策的主导理念加以贯彻9。由此可见,由国家推动的发展奇迹对西方国家产生了多么巨大的诱惑力。       二 功能性改革与结构性病症      在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一开始就出现了发展迅速但配套不足而带来的严重问题。由国家权力体系直接推动的发展,一定会仰赖于经济─政治─社会资源的严重倾斜性配置,也就必然导致种种问题。从苏联的情况来看,“无情的工业化”既造成工业体系的畸轻畸重,更严重地伤害了农业的健康成长。国家权力体系全力推进工业增长,势必要求这一权力体系建构成为垄断资源的极权体制,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必须无条件地屈从于国家力量,因此经济的强势增长对于经济体系自身和“国家”权力体制本身,都会造成损害。   但是,在苏联体制还能维持一定经济绩效的时期,这样的体制弊端?詹晃?嗣撬?馐兜健T谒勾罅滞持嗡樟?逼冢?拔耷榈墓ひ祷?彼芫偷恼?惟ぞ?锰逯疲?鼋鲆蛭?勾罅值母鋈俗ǘ媳愕玫角渴蒲有?>驼?翁逯贫?裕?馐且恢忠缘炒??母叨燃?ㄌ逯疲?勾罅滞持蔚耐砥谏踔亮?凑?持醒胛?被岷驼?尉侄汲晌?谏瑁?又?问缴嫌Φ笔枪?易罡呷???氐淖罡咚瘴?3晌??玻ú迹┑恼?瓮媾迹?砍せ嵋橹皇侵凑?车闹葱谢?苟?窍喽远懒⒌匦惺构?倚姓??Φ恼???兀?灾滤樟?恼?卧俗魍耆?撬勾罅指鋈怂盗怂恪6?凑?衬诓克?降摹懊裰骷?兄啤保?缇脱荼涑闪怂勾罅忠勒崭鋈艘庵咀陨隙?挛?筛刹康淖ㄖ铺逯啤8刹康闹丈碇贫纫踩狈?だ?饔谩U?龉?姨逯频脑俗?览党す僖庵荆??抑卫砗廖薰嬖蚩裳浴H嗣裢耆?慌懦?谌?υ俗髦?猓?晌?苤?涞亩韵蟆>途?锰逯贫?裕?樟?菩猩??柿瞎?兄疲?涨啃卸耘┮到?猩缁嶂饕甯脑欤?词敌屑?迮┳?疲?辉诰?霉芾硖逯粕锨康鞲叨燃?械募苹?芾恚?耆?懦馐谐【?茫?纬伤?降摹爸噶罹?谩保?涨页3R哉?位?姆绞酱?砭?梅⒄刮侍猓辉诠ひ稻?玫牟季种校?樟??韵允竟ひ挡?稻哂型怀鲎饔玫闹毓ひ抵糜诰?灾匾?奈恢茫?云渌?ひ得爬嘣虿挥柚厥?0。   苏式极权体制看似存在其特定“优势”:这一体制能够在短期内使执政党高度垄断国家权力和经济资源,既有效击退各种政治反对力量,又能在短时间内凸显经济增长奇迹,从而“证明”执政党统治的发展绩效。然而,执政党高度垄断政治、经济资源的体制,无论是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都必然存在难以克服的弊端。从政治上看,苏式国家不是现代常态的民族─国家(nation state),而是变形的党化国家(party state),因此政治制度的运行缺乏秩序性、稳定性保障。党化国家垄断性地支配一切的极权主义发展模式,必然要依靠一个高度集权的政党领袖人物,他的天纵英明成为整个国家发展的保证。倘若他失去了这种天纵之才,则整个国家便会陷入愁云惨雾之中。而由政党、尤其是政党领袖支撑的经济发展,则更是呈现出一种脆性的发展状态──一旦政党及其领袖的钢铁般意志倾注于经济事务,经济的快速增长一定会令世人瞩目,但国家的资源配置不可能永远合理,经济发展也无法长期支撑。   在苏东社会主义国家中,无论是执政党还是政府的领导人,对于极权主义体制的弊端都不乏清醒认识的人士。正是这些人启动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从1950年代算起,到1990年代初期为止,社会主义国家共经历了三轮改革:第一轮改革从南斯拉夫肇始,后由赫鲁晓夫(Nikita S. Khrushchev)在苏联推进,并在东欧尝试;第二轮改革由东欧国家大力推动,触及到一些关键性问题;第三轮改革先在东欧国家启动,接着由戈尔巴乔夫(Mikhail S. Gorbachev)在苏联强力主导,继而整个东欧国家出现改革高潮,但结局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崩溃11。   从第一轮改革来看,启动改革进程的南斯拉夫是因为高度中央集权的体制与南斯拉夫的联盟结构发生冲突。加之执政的南斯拉夫共产党及其领导人铁托(Josip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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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剑涛:在“国家—社会”理论视野中的中国现代国家建构

任剑涛:在“国家—社会”理论视野中的中国现代国家建构 进入专题 : 国家 社会 国家建构 宪政    ● 任剑涛 ( 进入专栏 )        摘 要 中国致力于建构的现代国家形态是宪政中国。但理解宪政中国的理论进路,不是单纯的国家理论所可奏效,而必须在国家-社会的理论视野中才能确立起恰当的理论视角。在这一理论视野中,国家受到规范化力量的限定;社会优先于国家存在,在接受国家法治化治理的基础上,成为矫正国家权力的有生力量。在国家与社会互动过程中,国家与社会之间相互塑造、相互保障、相互完善、相互纠错,从而保证国家健康地运行在宪政法治的轨道上,社会理性地遵循自主、自治与自律的行动逻辑,两者构成规范的现代国家形态。这样的国家结构状态,成为国家合理建构的基本模式。   关键词 国家 社会 国家的限定性 社会的优先性 宪政中国      晚清以来,中国一直行进在建构现代国家的征途中。至今,中国作别古典帝国、建构现代民族-国家(nation state)的任务仍未完成。这一结果是多重原因导致的。从理论视角看,中国建构现代国家的任务之所以没有完成,是因为没有能够确立起真正现代的政治理论视界。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从国家建构的单一视角,审视中国的国家形态转变问题。在这一审视的视界中,“社会”(the society)建设似乎成为与国家建构无甚关联的事情。其实,在现代宪政民主的国家建构中,国家-社会(the state vs.the society)的二元对应建构,是真正有助于建构现代国家最基础的条件之一。就此而言,确立国家-社会理论视野中的宪政中国理论论证进路,并对之进行较为深入系统的理论-历史分析,就具有不言而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一      建构现代中国,乃是一个建国(stateconstruction)的理论努力与实践进程交织而成的社会政治变迁过程。这是自晚清以来中国政治变迁最为重要的方面,也是致力于建国的理论家与政治家所共同凸显的国家转型主题。   晚清中国遭遇的国家转型,是一个古典帝国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变的天崩地裂的过程。“天崩”,意味着为中国古典政治秩序安排进行政治哲学辩护的体系的崩溃;“地裂”,象征着中国古代典章制度和社会风俗的结构性裂变。前者的指向是理论的,后者的指向是现实生活实践的。前者,是一个思想史必须解释的问题,后者,则是一个政治史必须清理的难题。从思想史的角度看,中国从古典帝国向现代国家的转变,就是一个回顾古典帝国的统治哲学、理解现代国家的国家哲学,以及清晰把握古典统治哲学向现代国家哲学转变的思想机理的问题。从政治史的角度审视中国从古典帝国向现代宪政民主国家的转变,就是一个逆溯中国古典帝国政治秩序、观察现代国家政治制度,并在两者之间发现古典政治向现代转变的必然性或不可逆性的问题。这是一个极其复杂微妙的、非经深入解析而不得要领的宏大问题。   首先,从政治史的角度看,晚清国家转轨的政治大变局,是一个古典国家遭遇现代国家挑战必然出现的历史性局面。作为一个庞大且有相当实力支撑的古典中国,它在政治上具有一整套制度建制,并在基本结构上维持了两千余年而不变。但这一格局是在缺乏制度的强有力竞争者的情况下维持的。古典时代是一个地域化发展的时代,在东亚尤其是远东,古典中国的典章制度不仅成为中国的制度建构成果,更成为这一地区如朝鲜、日本等其他国家制度建构的理路。这养成了中国对古典制度的自信心和信赖感。“通过对历史上亚洲区域内的各种关系进行研究之后,我们不难发现,以中国为核心的与亚洲全境密切联系存在的朝贡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朝贡贸易关系,是亚洲而且只有亚洲才具有的惟一的历史体系。亚洲区域内的各种关系,是在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关系、朝贡贸易关系中形成的,这种关系是历史上形成的联结亚洲各国各地区的内在的纽带”。   但到有清一朝,一种完全不同于远东政治文明模式的“西方”政治文明与之发生碰撞,“东方”的政治文明所暴露的竞争性缺陷展露无遗。恰如佩雷菲特指出的,在英国人马戛尔尼使华的事件上,当“第一个爆发工业革命的国家和最杰出的文明国家之间高傲的相遇”,可悲的不是马戛尔尼使华时期因为磕头而引发的两国交流悲剧,而是此后中国的政治观念反应机制历百余年不变,“1960年的中国人仍赞同乾隆对马戛尔尼使华团的看法,这突出地表现了这种连续性。历史教科书,大学课本,以及我与之交谈的知识分子都用马克思的语言支持传统的观点。马戛尔尼的态度是‘帝国主义的’、‘资本主义的’和‘殖民主义的’。所有人都赞同乾隆的严厉的回答:‘朕无求于任何人。尔等速速收起礼品,启程回国。’毛不久前遣返苏联技术人员和‘顾问’时也是这样做的,他当时宣布说:‘我们要自力更生’”。   中国对自己面临的国家转型所形成的这种结构性反应机制,造成现代国家建构的严重滞缓。但是,从晚清到民国和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史,还是对现代国家建构做出了缓慢的、适应性的改变。这种改变,就是三个政权体制中的人们对于现代国家建构的宪政民主体制的制度认同,在总体上维持着一个政治上的自觉或不自觉、自愿或勉强的认可态度。晚清的制宪、民国的立宪、人民共和国的制宪与修宪,一直是三个政权体制中的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们热衷或不得不从事的政治要务。恰如论者所言:“近代一百多年中,中国人从初步认识和传播民主思想,到逐渐提出并尝试以改革或革命的手段建立某种西方式的民主制度,经过曲折的奋斗而最终没有取得成功。这就是西方民主在近代中国的命运。”这一断言,既切中了中国建构现代国家的失败之局这一事实,也勾画了中国建构宪政民主的现代国家的政治史主线。简而言之,这条政治史线索显现为现代国家建构的人民主权原则的中国认同,致力于建构现代中国的人们对于宪政民主的价值认取与制度倾慕,在中西比较中对经济繁荣、法治秩序和现代文化及其对中国古典传统的取代之势的全心承诺,在这些政治观念的驱动下,中国展现出一种告别古典帝国、努力建构现代国家的政治变迁大趋势。可见,中国建构现代国家的过程,乃是一个政治史与思想史共同展现的政治转轨。   其次,从思想史的角度看,中国从古典帝国向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变,是一个投射到三个界面的思想史大事件。之所以说它是一个思想史大事件,原因就在于,像中国这样地域广袤、人口众多、历史悠久、传统深厚,尤其是在古典状态下将国家治理得井然有序的国家,为什么一旦与现代国家接触,便处于如此被动的国家间竞争局面,乃至最后分崩离析。至今,通过革命建国的任务尚陷在革命困局之中而难以自拔。这是国家转轨的思想史研究者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之所以说它是投射到三个界面的复杂问题,是因为若不站在古典帝国的统治哲学、现代国家的国家哲学与它们相互之间的思想承接关系三个支点上去理解中国的国家转轨,就会在思想观念上不得理解国家转变的要领。有关这三个支点的研究论著汗牛充栋。但由于人们的关注视野主要滞着在第三个支点上,因此围绕这一支点提出的种种解释,不足以促进人们形成关于中国国家转轨的共识。不仅如此,还造成人们以抵抗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姿态抗拒现代国家建构。为此,有必要在肯定中国古典帝国时代统治哲学的现代性价值的基础上,厘清古典政治智慧的现代效用;同时,在弄清源于西方的现代国家的国家哲学之地方化知识(local knowledge)和全球性意义(global meaning)的不同涵义的基础上,知晓中国现代建国的自身存在论处境,以避免陷入一种简单的对抗性知识论陷阱之中。   最后,以一种历史理性的精神,认取源自中国自身变迁所注定的、接受、转进并创新的现代国家建构理念,跳出中西对峙的传统-现代二元思维,顺应中国历史演进的大趋势。而这种顺应,就体现为人们对建构现代国家必然面对的国家-社会结构的承诺,以及在这一承诺的前提条件下,将国家权力的现代建构与现代社会的精心培育贯通起来,致力于营造一种现代国家哲学和社会自治相互关联且积极互动的崭新政治理念。只有在这种复杂性思维中,才足以确定宪政中国建构的恰当理论视界(propertheoretical vision)。诚如论者所指出的,探究现代国家必须与了解现代社会相联系,因为现代“国家是存在于社会之中的,在一定程度上,它被社会构造;相应地社会被国家所型塑”。即使是可以分别审视国家与社会各自的结构与功能,但须知这种分别的审视总是在两者的关联性视角中展开的。唯有在这种关联性视角中,宪政民主的现代国家建构,其复杂的内涵才会展现在人们面前。   国家-社会的二元结构,何以为宪政民主制度奠立坚实基础的呢?回答是,只有在国家-社会的二元结构中,国家建构的任务——既为国家提供稳定的制度供给,又为社会输送可靠的法律保障,才能完成。如果建构国家不以社会的优先性为前提,就无法化解国家建构的重大张力——自然状态中的战争定局与市民社会里的和平情形之间的紧张。只有将国家“视为一种负有维护和整修双重功用并因此‘完善’自然社会的工具”,国家权力才能受到严格规范,既对国家权力进行周全限制和有效规范,又促使人们接受法律的统治。其中,国家决策者与公民形成了委托-代理的关系。代理者经由选举产生,以法律作为统治手段,致力于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与自由权利。如果国家决策者的行为与托付者的意愿相违背,他们就等于向托付者宣战,在这种情况下,“选民们就解除了对现行国家当局的义务,甚至可以通过暴力反抗自由地创建新的政治当局”,并由此恢复国家的立宪秩序②。这样的宪政建构,远较所谓安全国家、普遍国家、民主国家的合理性程度要高,它早已构成现代国家形态的主流,并且是矫正现代国家建构的错位情形的基本坐标———像德国那样的普遍国家形态、苏联那样的绝对民主国家,试图回归现代国家的行列,都不得不以宪政民主国家为参照系。历经两个多世纪演进的宪政民主制度,确实具有建构强大而稳定、有序且具活力的现代国家形态的基本制度功能。   总之,在国家转轨的理论筹备与实践推进两个面向中,人们会明显察觉到政治实践推着政治理论向前走的态势。这是中国建构现代国家处于理论贫困状态的显著标志。为此,需要在上述理论视界中,重新确立推进国家走向宪政民主轨道的政治方向,并为此聚集国家建构的理论资源。      二      建构现代国家(the modern state),存在是自生自发过程的产物还是人为建构过程的产物两种类型的差异。这是一种承诺了现代国家都是人为建构的结果之后,对国家建构中基于进化理性和立于建构理性的进路,做出的相对区分。对于自生自发秩序(the spontaneous or-der)基础上建构的现代国家而言,从历史传统中诞生现代国家,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转变过程。对于人为建构的现代国家(artificial state)来讲,即对那些必须建构现代国家却又具有自己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的古典国家来说,则是一个交织着既有国家建制又有现代国家转型的复杂转变过程。这是两种需要相对细致地进行比较说明的国家建构类型。前者的典范国家是英国,后者的代表国家是德国。二者在建构现代国家的实践推进与理论回应上,极具比较分析的政治理论价值:因为这样的比较,凸显了健全的现代国家建构的基本进路,也同时显现出必须尽量避免走上畸形的现代国家建构歧路。   对英国而言,它是第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现代国家。但是,英国建构现代国家与所有其他国家的情形都大为不同。作为第一个工业化国家,英国是人类历史上首个告别传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国家。但是,这样的历史进程并不始于英国。早在英国之前,葡萄牙、西班牙等国就开始了地理探险,以殖民征服者的姿态侵入欧洲人视野之外的美洲,从而打破了人类处于古典社会阶段的区域化发展态势,给人们展现出一幅现代“世界”的图景。其后,荷兰人发现并规范了现代商业体系,从而赢得了现代早期国家竞争的经济优势。但是,由于这三个国家都未能将领土扩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国家建构紧密地结合,终未成为完整意义上的现代国家。经过大约三个世纪的国家间竞争,最后还是英国力拔头筹,完成了现代国家的建构。   英国人在现代国家建构中以制度创新作为国家间竞争的重要支柱,形成了制度上相互呼应的体系化建制,并因为成功地对接了现代与传统,而以渐进的方式完成了现代国家的建构。除了经济体制的创新机制之外,英国人的现代政制创制,是其领先于欧洲其他国家在国家建构上率先实现国家现代转型的决定性原因。而英国人在政制上的创制,一方面端赖其政治家对显示为保守气质的国家建构的渐进探索,(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 共 4 页: 1 2 3 4 进入 任剑涛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国家 社会 国家建构 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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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任剑涛:在世俗之上——“信仰中国”的认知与实践价值

任剑涛:在世俗之上——“信仰中国”的认知与实践价值 进入专题 : 世俗化 信仰中国    ● 任剑涛 ( 进入专栏 )        进入21世纪之后,中国的宗教复苏成为一个引人瞩目的现象。这一复苏,首先体现为各大宗教信徒人数的增加,其次体现为中国社会对于信仰缺失的危害形成了共识,最后体现为宗教 研 究 的 学 术 繁荣。宗教复苏是社会发展的结果。人们在解决温饱问题之后,精神生活的问题凸显出来,宗教便会成为满足人们精神生活需要的方式。宗教的复苏,必然促使人们正视数十年中国的高度世俗化变迁的得失。而这一复苏,正逐渐生成一个世俗生活之外和之上的中国形态——“信仰中国”。      一、四维中国      19世纪后期,中国步入了由古典帝国转变为现代民族国家的运行轨道。现代民族国家是产生于欧洲尤其是西欧的国家形态。这一国家形态,受世俗力量的推动,逐渐走出中世纪政治与宗教合二为一的政体约束,形成以民族为政体建构基础的现代国家结构。人们对于这一变化进程本质的概括大致有二:一是从政教合一到政教分离,“上帝的事情归上帝,恺撒的事情归恺撒”,“人为自己立法”。二是“理性祛除巫魅”,一切关乎信仰的事务退隐到个人日常生活的幕后,理性成为公共生活的唯一主宰力量。无论这一概括在今天看来有什么样的缺陷,但这样的概括基本反映了14-18世纪人类社会变迁的大趋势。到18世纪,此前生成中的民族国家终于成熟,并成为全世界建构政治体的基本模式。这一国家形式,呈现为三种具体形态:在经济的层面上,它以市场经济的形式,确立起高效的资源配置体系,这是民族国家得以生成的强有力的物质动力;在政治的层面上,它以民主政治的形式,确立起政治体成员普遍参与其中的公共生活体制,这是民族国家稳定有序的基本保证;在社会生活的层面上,确立起多元文化的和谐共存局面,这是民族国家得以呈现文化繁荣局面的支持条件。从总体上讲,民族国家是世俗化变迁大趋势下的最重要的政治成果。也正是由于民族国家的正式落定,世俗化也才具有了强有力的机制保障。此前曾经为人类有序生活做出过重要贡献的宗教(宗教性教化)因素,退居到民族国家之下,成为一种世俗化生活的批判与矫正力量。   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变迁趋势,与整个人类社会的变迁大趋势是相吻合的。在进入现代变迁轨道之前,中国社会也处在一个政治与教化合一的古典国家状态:具有宗教性功能的儒家教化体系,与国家权力互动,构成维系国家稳定运行的观念条件;依靠权力机制维持的国家政权,对于道德教化极为重视,以之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柱。但建立在政治与教化合一基础上的古典中国,既因为道德教化的精神力量不如仪轨宗教的信仰力量深沉,也因为古典帝国的制度建构不如民族国家的制度建制完善,因此不得不走上国家转轨的漫漫征途。经过百余年的曲折,到20世纪后期、21世纪初期,国家终于落定在民族国家的框架中:国家权力三十余年持续不断推行市场经济,促使国家进入经济大国的行列;与市场力量的兴起相伴随,国家权力结构逐渐落定在民族—民主国家的政治平台上,分权制衡的政治体制已经显示出轮廓;随着市场驱动的社会流动,封闭自守的文化局面逐渐演进为开放多元的文化格局。因应于这样的变化,世俗之手将古典政教合一的平面中国,塑造成了立体化的三维中国:市场经济挺立起经济中国,使之成为全球经济发展得到清晰辨认的中国维度;国家转轨凸显出政治中国,使之成为世界体系中具有明显特色的国家形态;开放改革展现了文化中国,使之成为人类文化发展的动力源头之一。   在疾速的世俗化进程中,中国人解决了此前尚无保障的温饱问题,迈上小康的发展道路。随着经济生活状态的改善,人们的政治参与热情明显高涨,文化关注相应提升,精神生活的品质正在发生令人瞩目的变化。当人们向外的物质生活担忧下降后,精神生活的稳定信仰凸显而出。居住在中国领土范围内的各宗教信徒人数大增,与各国宗教界的交往日益频密,一个超越一般文化层次的信仰中国,渐渐呈现在人们面前,并显然构成认识现代中国一个不可缺少的维度。这一变化,便将四维中国形象完整地刻画出来:经济中国与政治中国,属于物质形态的中国;文化中国与信仰中国,属于精神形态的中国。“经济中国”构成中国的基础性物化维度, “政治中国”构成中国的国家—法律物化维度,“文化中国”构成中国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交叠维度,“信仰中国”构成中国的深刻价值支持维度。四个维度相互支撑,构成完整的、现代的“中国”。      二、以“信念”代替“信仰”状态的转变      经济中国、政治中国、文化中国、信仰中国,不单是体现中国完整形象的四个维度,而且是构成中国自身发展的四根支柱,更是在复杂的国际关系体系中辨认“中国”的四个标志。因此,从中国内外清晰呈现和自觉规划“四维中国”,就成为国家健全发展的必需。   经济中国的发展进路已经获得共识,那就是沿循市场经济的道路继续前行,改变阻碍市场经济顺畅发展的体制机制缺失,使其成为中国“科学发展”的引擎。政治中国的发展路径也已经获得趋同看法,那就是要“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使其成为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政治保障。文化中国的发展道路也已经呈现出来,加强全世界范围内华人的文化认同,强化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华文化的了解,使其成为促使世界和谐发展的中华文化新形态。相比而言,信仰中国的建构,则还处于草创期,需要清除世俗化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关乎宗教的偏见,打破社会政治上的一些禁忌,促使信仰中国健全成长,使之有条件成为中国成熟发展的精神动力。   对于信仰中国的建构来讲,一个需要清除的、最为关键的障碍是,由革命时代形成的、以信念代替信仰的精神生活定势。无疑,革命具有它的政治正当性,已经由历史提供了证据和结论。但是,革命作为颠覆旧的社会秩序与政治机制、建构全新的社会秩序与政治体制的翻天覆地大变化,本身必定是一把改变某种社会既定状况的双刃剑:一方面,它对陈旧腐化的既定社会弊端加以荡涤,可以使社会显出新的面目;另一方面,它也势必会对行之有效的、旧的社会秩序造成破坏。因此,革命取得胜利之后,就有必要重新审视后革命的社会新环境,主动进行“更化”,调适新旧社会秩序与政治体制的运转机制,从而促使社会重入规范轨道。   这是革命自我超越的规律化态势。在这种超越中,由革命者坚定的道德—政治信念支撑的、长期而艰难的革命进程,完成了国家的政权转移之后,就必须以同样坚韧的意志,努力实现再一次对革命信念自身的超越。中国革命者是不信神的,革命的信念由无神论支撑。因此,在革命进程中,宗教机制受到革命形势的巨大冲击,甚至成为革命的对象,遭遇革命政治的彻底改造。这样的改造,自然存在新的政治体制需要确立自身绝对权威的客观理由。但是,当新的政治权威确立起来以后,就不再需要以政治高压的方式,维持建立政治权威时期对宗教信仰采取的刚性抑制政策。此时,两个相应的转变愈来愈显示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一是国家统治哲学可以是无神论的,但社会意识形式则可以是多元的。换言之,社会领域中无神论与有神论的多元和谐共存,是有利于国家建立稳定的统治秩序的。二是革命者不需要再维持全社会铁板一律的革命信念,必须允许那些具有自己信仰的宗教信众,依循宗教戒律约束自己的行动,按照宗教信仰进行个人的思考,在神与人之间、而不是在人与人之间理解社会生活现状,设想人类未来发展情形。此时,革命信念与宗教信仰应当处于一种相安无事、和谐共存、维护秩序、宁静生活的积极互动状态。单纯以革命信念代替宗教信仰的状态需要转变。   转变以“信念”代替“信仰”的状态,就是国家退让出世俗革命信念曾经占据的社会空间,让宗教信徒重回信教者的生活常规之中,从而使政治与宗教各行其是。如果强行维持以政治信念压制和支配宗教信仰的高压状态,就既伤害政治统治秩序,也伤害宗教信徒宁静生活的秩序,造成一种危害无穷的双损局面。      三、“信仰中国”之古典与现代      国家让渡出适当的宗教信仰空间,也是为国家更好地履行自己提供良法、制定良策、改善公共福利的责任准备条件。这正如改革开放起始阶段,国家主动从市场领域退出,从而促使中国经济持续、高速、稳定地发展一样;也与国家制定繁荣文化的政策一样,除开约束文化的向下取向之外,一旦国家权力不再支配文化发展,促使其按照自身的运行规则发展,文化的繁荣一定是可以预期的。这正是经济中国、政治中国、文化中国迅速强大起来的制度基础。信仰中国的建构,还需要意识形态上的突破,需要对宗教信仰特定空间的政治承认,需要对宗教信众的政治忠诚加以确认,需要对信仰中国的历史遗产进行认真的整理、提炼和创新。   在信仰中国建构的初期阶段,清理信仰中国的历史遗产是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工作。20世纪的革命中国,终结了古典意义上的信仰中国。至少从形式上讲,在革命已经完成了自己建构现代国家的任务之后,由革命运动自发终结、以及革命政府自觉终结了的信仰中国,便逐渐获得了它重回社会舞台的理由:革命必定主要是为了建构一个新的政治中国。新的政治中国是为了使所有成员按照自己所愿而生活的合理政治结构。因此,无论是此前支持还是反对“革命”的宗教信众,这个时候,都无条件地获得了重回教徒生活常规的权利。由于革命者从来都承诺是为人民享受他们不可剥夺的权利、而权利却恰恰受到不应有的侵害进行革命的,因此,革命一旦成功,革命的动机就必须兑现为尊重权利的结果。   信仰中国就此获得了它正当存在和合理运行的根据。信仰中国,在精神支撑上,是由不同的宗教信仰系统构成的;在历史形态上,是由不同教权组织来维系的;在政教关系上,是由政治保障其宗教生活秩序的;在信众的生活上,是由宗教信仰规范其行为的;在国家权力的承诺上,它具有爱护祖国的天经地义责任,但同时也发挥着整合跨国界信众的作用。因此,信仰中国具有政治的与超政治的、理性的与“迷狂”的、国家界限与国际能量的等等多边双重规定性。   从中国建构现代国家的革命前史来看,古典中国一直存在着一个信仰中国的维度。儒、释、道三教合一,不仅是古典的信仰中国最典型的存在形态,而且也是古典中国足以超越常识意义上的国家范围,影响东亚甚至其它地区最重要的精神力量。这一信仰中国的古典形态,被革命洪流席卷而去。在今天重整信仰中国旗鼓的时候,古典的信仰中国的适度重建,就成为现代的信仰中国得以建构的重要资源:首先,古典的信仰中国对宗教的政治整合经验,应当再加梳理,使之对现代的信仰中国的建构提供政教边际关系划分的宝贵支持。其次,古典的信仰中国对宗教的社会空间建构,应当再加以现代条件下的重构,使其成为社会自治的重要空间。再次,古典的信仰中国跨越国家边界发生重大影响的历史过程,应当加以重新审视,使之成为现代国际关系建构的信仰连接桥梁。最后,宗教自身的人心秩序整合功能应当受到高度重视,促其成为现代条件下重建人心秩序的重要资源。   古典的信仰中国与现代的信仰中国之间,当然具有结构性差异。直接将古典的信仰中国形态移植到现代中国的空间之中,是一种此路不通的做法。在现代条件下,基于自由多元的宗教政策、政教分离的国家治理结构、宗教间宽容与和谐相处的定势,是所有信仰形态的国家必须承诺的准则。因此,信仰中国的重建,必须与之适应,而不能执着于某种特定的宗教或宗教性的传统资源,并将之视为重建信仰中国唯一的、排他性的精神性基础。   但古典的信仰中国形态,乃是取得过跨越国家界限认同效果的特殊精神性形态。起码从东亚儒家文化圈来看,中国、韩国、日本、越南等等国家,在其古代历史时期,都是信仰中国范畴的国际体系成员。潜移默化的、政治与教化合一的运作体制,对于古代东亚形成道德人心秩序和高度稳定的政治秩序,曾经发挥了不容小觑的积极作用。在纷扰的现代世界体系中,如何将古典的信仰中国形态运作经验,植入中国国家范围之内,使其成为具有扩散效应的人心—社会秩序之源,同时发散到国际社会,构成人们乐意接受的文明中国,都是驱人认真思考的宏大问题,都足以激发人们的创造性思维。      四、在社会领域中:政教互动      信仰中国的重建以及它的健康发展,依赖信仰中国成长的社会空间的健全建构和发展。实现这一重建和健康发展的目标,需要承诺两个现代原则:一是拒斥政教合一的复归意图,寻求宗教与政治、德化宗教(儒教)与政治的积极互动,从而为信仰中国确立处置世俗事务与神圣事务的恰当边界及合理关系。二是要拒斥工具化的思维,杜绝将信仰中国的重建作为一种政治手段,不管是将这一手段用于内政抑或外交。需要真诚地承诺“信仰中国”是一种基于公民多元信仰、自然而然形成的非政治性中国形态。(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 共 2 页: 1 2 进入 任剑涛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世俗化 信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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