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風窗》 2012年第21期
政治哲學的首要工作,是思考人類應該如何好好地活在一起。我們希望了解,怎樣的政治秩序才是合理公正的。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須探究什麼價值值得我們珍惜,並將這些價值應用到社會基本制度,據此界定政治權力的正當性基礎,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本文將嘗試提出一種建基於自由和平等的對公正社會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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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討論變得生動一些,讓我們設想以下故事:一群游客乘坐郵輪環游世界,途中不幸發生海難,剩下數百生還者漂流到一荒島。由於通訊隔絕,他們惟有在島上開始新生活。島民了解到,要一起生活,就必須合作,而合作需要一些規則,否則會亂成一團。於是他們聚在一起召開全民大會。
在大會中,大家意見紛紜,出現不同方案。例如有人提出,規則之所立乃島之大事,應該交由對政治最有認識的人來决定。這看似很有道理,但該用什麼標準去找這些人呢?而且即使找到了,風險也很大,因為最有知識的人,不一定就是最有德性和最公正無私的人,他們可能會選擇一些只對自己有利的規則。又例如有達爾文的信徒提出,優勝劣汰適者生存,是萬物不變的演化規律,大可將它應用到政治上,淘汰那些老弱傷殘者。可是島民不願意這樣做,一來他們在共患難中建立了信任和關懷,二來他們普遍地有同情心和正義感(儘管他們亦關心自己的利益)。他們渴望一種公平的合作關係。
大會開了許多天,甚至有過激烈爭論,島民最後收窄分歧,並形成以下幾點關於人和社會的共同判斷。
(1)每個心智成熟的人,均能作理性思考和價值判斷,並願意提出理由為自己堅持的原則辯護。
(2)每個人都是獨立個體,各有自己的人生計劃。
(3)儘管大家對於什麼是幸福的人生,有不同看法,但卻同意必須包括以下條件:人的基本物質需要必須得到滿足;人的知性、感性和審美能力要有全面發展;個體有基本的選擇自由;活得沒有恐懼沒有屈辱,不會因性別膚色種族信仰的不同而受到歧視。
(4)承認每個成年人有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不接受有所謂天生的或世襲的統治者。
(5)渴望建立一種公平互惠的合作關係,而不接受一種弱肉强食,優勝劣汰的游戲規則。
(6)最後,由於島民各有不同的價值觀和利益,難免在合作中出現分歧,因此須建立一公平而有權威的程序來解决衝突。
這些判斷最重要的作用,是為進一步討論提供基礎,並成為衡量不同方案是否合理的重要參照。所以,島民的下一步工作,是建構及論證出一些更具普遍性的價值,既能好好解釋上述判斷,又能由此證成一套合理的制度安排。經過另一番討論,島民最後同意最核心的價值,是自由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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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要義,是肯定和尊重人有能力成為自由人。所謂自由人,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人有理性反思和自主選擇的能力,因此能夠建立和肯定自己的人生觀,選擇和主宰自己的人生道路,並賦予一己人生意義。二,人具有道德思考和行動的能力,因此一方面能夠對各種道德觀念進行分析論證,一方面也有依從道德原則行事的意願。也就是說,人是可以根據道德理由來行動的主體。人的理性自主意識和道德自主意識,構成人之為自由人的必要條件。島民意識到,「自由人」這個身份極為重要。如果不肯定它,他們便難以解釋之前已肯定的一些判斷,例如前述的第(1)至第(4)項,甚至無法理解自己為何會如此在乎「追求自己認為值得過的人生」,又或「共同建設一個合理的社會制度」這類目標。這些目標本身,已預設了我們是自由人。
既然島民意識到自由人的重要,於是在考慮制度安排時,最為關注的,就是確保每個人有良好的條件去實現這個身份所含蘊的價值。例如需要基本的物質和社會條件,確保人們的能力得到良好發展;也需要自由的環境,令人們可根據自己意願過自己喜歡的生活;還需要培養出自由的心智,不盲目相信權威,懂得尊重個體獨立自主的精神。儘管如此,島民也意識到,單憑對自由人的肯定,並不足以解决社會合作的一個根本問題:社會資源有限,加上不同人的天賦能力及家庭出身不一樣,因此大家對於在合作中每個人應得多少往往有極為不同的意見。所以,我們須引入「平等」來考慮分配問題。
平等的要旨,是肯定每個參與社會合作的人,具有平等的道德地位,並應受到政府平等的尊重。尊重什麼呢?尊重每個人都是獨立自主,並具有反省意識和道德意識的自由人。這裏的平等尊重,不是事實陳述,而是道德承擔。它要求個體從個人自利的觀點中抽離出來,並從一客觀普遍性的觀點中見到,每個人作為獨立的道德存有,都有自己獨一無二且同樣寶貴的生命,這些生命的價值,不應該用一個人的先天能力和後天背景來區分。所以,島民願意在平等的基礎上,共同商量最合理的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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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權利問題。由於島民最重視自由人這個身份,同時接受人人平等,因此大家會贊成每個島民享有一系列基本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民權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論思想自由、信仰良心自由以及免受種族性別宗教年齡的歧視等;政治權利則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集會結社自由,投票權和參選權等。
島民們重視公民權利並不難理解,因為欠缺這些自由,個人根本難以自主地追求自己的人生計劃。但政治權利和自由人的關係卻不是如此清楚。例如在一個仁慈君主統治下,雖然人們沒有任何政治權利,卻仍然可有相當大的空間做自己喜歡做的事。似乎參與政治是一回事,自由是另一回事。對於這個質疑,我們可以這樣回應。一,如果公民沒有機會參與政治,一切只是仰賴統治者的仁慈和施捨,個人自由將變得毫無保障。二,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充分實踐政治權利,本身便在實踐和體現我們作為平等自由人這個道德身份。基於以上考慮,島民將這些權利寫進憲法,並賦予最高地位。這意味著國家不應動輒以社會整體利益之名,犧牲個人基本權利。
島民下一個决定,是關於該由誰統治的問題。既然島民接受人人平等,他們自然接受政治權力理應屬於全體人民。他們反對君主制、貴族制及其他形色的精英統治。最理想的或許是像古希臘雅典城邦那樣,行直接民主制。畢竟「民主」的原義,是人民自己管治自己之意。但島民意識到,在現代社會行直接民主,會有相當困難。他們遂接受代議式的民主制度,通過定期選舉,一人一票選出心目中的政治領袖和代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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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島民必須决定社會財富的分配方式。基於自由和平等,他們不會接受任由市場競爭去决定個人所得。因為他們預見到,由於每個人的能力和出身不同,加上財富的不斷累積,市場必會導致嚴重的貧富懸殊。許多貧窮家庭的孩子,從一出生開始,便在各方面遠遠落後,公平的機會平等徒成虛言;貧窮亦令許多窮人難以有效參與公共生活,富人卻可透過政治捐款及其他方式,控制政黨和傳媒,破壞民主制中最重要的政治平等精神;不合理的資源分配更會導致階級對立,社會充滿妒忌怨恨對立,公民之間難以建立互助互愛的社群關係;最重要的,是由於嚴重缺乏物質和文化資源,許多活在生存邊緣的窮人根本沒有機會過上真正自由自主的生活──而這卻是島民當初最希望實現的理想。
但島民也不見得會接受一種結果平等的分配方式,因為這樣也不公平。第一,平均分配忽略了每個人不同的需要。那些身體殘障或身患重病的人,其實需要社會更多支持。二,平均分配忽略了每個人的選擇及其所需負的責任。在一個自由社會,每個人會選擇不同的生活方式,這些選擇往往會導致經濟收入的不平等。如果甲因選擇天天打高爾夫球而致窮,乙卻選擇努力工作而致富,那麼平均分配便形同要乙用他的勞力補貼甲的生活方式,這樣做並不合理,因此甲有必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責。最後,平均分配也會導致一個常見問題,即它難以鼓勵人們努力工作及作出技術創新,最後反有可能令整體生産力下降,結果對所有人都沒好處。
排除上述兩種方案後,島民的目標開始清晰:社會分配一定要儘量實踐「平等的自由人」這個理想,同時給予個人選擇和經濟誘因一定空間。當然,如何將這個原則應用到制度設計,牽涉許多複雜問題,必須具體討論。其中一種可能,是在奉行市場經濟的同時,政府採取不同措施,避免生產工具過度集中在一小部份人手上,並確保公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包括醫療、教育、房屋和失業補助等。這是第一步。當經濟繼續發展,以及這些基本需要得到滿足後,國家仍有必要採取不同措施,使得社會中的弱勢群體,能夠同步享有經濟發展的成果。
不少人認為這是劫富濟貧之舉,因此不道德。這種說法預設了富人在市場中所獲一切都是應得的,但這是極大誤解。一個人應得多少財富,必然是某個特定制度所决定。如果市場是整個公正制度的一部份,而該制度基於正義理由要求每個賺錢能力高的人必須繳納一定稅項,那麼就只有完稅後的所得,才屬於一個人的正當財産。從公正制度的語境抽離出來談劫富濟貧,是概念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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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社會實踐自由平等,絕不容易。人對權力和名利的過度重視,往往令政治改革寸步難行。但島民如果對人性失去信心,對公義失去追求,他們及他們的後代,遂不得不活在各種宰製壓迫當中。事實上,只要稍稍回顧歷史,法國大革命以降,人類不是在努力的為自由、平等、權利、民主這些政治理想而奮鬥嗎?奮鬥的結果,是很多國家今天已成為自由平等的國度。一如魯迅所說:「其實地上本無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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