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件》記者范方華/在國際影壇享有知名度的中國女星章子怡,遭媒體爆料捲入薄熙來及其他富商、高官的性交易案,章子怡大動作發出訴狀,就為了洗清自己的名聲,但爆料媒體博訊則相信自己報導的真實度。美國律師對《大事件》透露,這場官司最後可能不了了之。
章子怡捲入情色交易的新聞,連日來成了熱門話題,為了洗刷名聲、反擊媒體誣陷,章子怡找來香港與美國律師團,決定對香港《蘋果日報》、《壹周刊》和總部位在美國北卡羅來娜的“中國新聞自由”提告。博訊新聞網刊則發出聲明強調,其對章子怡的報導是嚴肅負責的,此案也透露出政治目的,不僅要打擊博訊,還要打擊中國新聞自由,雙方各有說詞,僵持不下。
博訊獨家消息引爆事件
2012年5月28日,博訊新聞網發出一條消息,指章子怡因捲入性交易案,被問話中並被禁止出境,引爆整起事件。
該文章寫道:“博訊獨家消息,著名影星章子怡已經確認捲入薄熙來案,已經被調查組問話並禁止出國。
消息人士告訴博訊,徐明供認他在2007年首次給了章子怡600萬人民幣,做為第一次和她上床的代價。之後,多次和她上床。同年,徐明安排章子怡和薄熙來上床,酬金是1000萬人民幣。在2007年到2011年期間,薄熙來和章子怡上床超過10次。據悉,徐明和薄熙來和章子怡上床的地點是首都國際機場附近和北京西山的徐明的會所。同期,徐明還將章子怡送給另外兩名高官(博訊暫不公布名字,適當時候才公布),每次徐明都付酬金給章子怡。
消息人士透露,章子怡以和富人睡覺撈取金錢、珠寶和房地產出名,一般她會有五、六名富豪男友,但只有一名公開的「正式男友」。博訊據中紀委的數據,章子怡在過去10年以性交易至少獲取7億人民幣,其中1.8億是來自徐明的現金。因為有徐明和其他官員的袒護,這些收入都沒有繳稅。
消息還透露,徐明的實德集團已經欠銀行債務160億,他僅在章子怡身上就花這麼多錢,可見其企業的問題多大。”
5月29日,香港《蘋果日報》在中國新聞版刊登了標題為“捲入薄熙來案、章子怡‘賣肉’受查禁出國”的報導,引述博訊新聞網的消息,指章子怡涉入薄熙來案、“與富人睡10年獲7億”正遭中央調查組問話及禁止出國,並稱章子怡在第65屆康城國際電影節中有電影入選和獲邀做頒獎嘉賓,但她卻以有工作在身為由,臨陣放棄出席。同日《蘋果動新聞》及台灣《蘋果日報》都刊登了內容相同的報導。
《壹周刊》則在5月31日的第1160期刊物上,刊登一篇題為“爆收肉金7億傳禁出國、章子怡失約康城”的報導。
博訊和《蘋果日報》的報導引發軒然大波,5月29日,章子怡團隊立刻做出回應,在網上發佈一公開信,指出雖然朋友勸不要“較真”,但“如果任由謊言繼續,假的也會變成半真半假,白的也會變成半黑半白”,團隊稱章子怡將對相關媒體的不實報導追究到底:
“今天,我們看到了《蘋果日報》上刊登的一則荒誕至極的虛假報道。我們再次感受到徹骨的寒意和深深的悲哀。在過去的一個多月裡,章子怡一直在《一代宗師》劇組不分晝夜地工作。對於這樣一名正在全心投入創作的負責任的演員,為何要承受這等謠言的誹謗和誣蔑?
周圍的朋友勸我們,發個簡短聲明就好,不要‘較真’,因為針對章子怡的居心叵測的誹謗已非第一次,更何況這樣的話題,內地媒體報道上多有不便,有能力幫你證明清白的人也不便發聲。越爭辯,潑髒水的人會越得意。不如退一步海闊天空,讓時間淡化謊言,清者自清。
但我們要向善意的朋友們說聲對不起。因為這一次,我們不打算再沉默。如果任由謊言繼續,假的也會變成半真半假,白的也會變成半黑半白。章子怡團隊在這裡正告那些心底陰暗而醜陋的造謠傳謠者,這一次,我們要回應;我們要自證;我們更要尋求法律的公正;我們會從陰暗的角落裡找出你,追究到底。
對於《蘋果日報》及有關媒體的不實報道,我們將通過法律手段維護權益。
感謝一直在身邊支持章子怡的各界人士。無論經受如何的惡意詆毀,章子怡從沒忘記她的本職事業。作為章子怡的團隊,我們只想為她排除干擾,尋回公正,讓她可以靜心拍出更多更好的作品回饋大家。”
與公開信一同發出的,還有香港何敦、麥至理、鮑富律師行(Haldanes)所致《蘋果日報》的律師函,函中附上博訊與《蘋果日報》的相關報導,表明報導內容完全不是事實,涉及誹謗,章子怡的名聲已嚴重受損,律師函要求《蘋果日報》撤下文章、道歉、提出不會再傳播誹謗言論的書面聲明,並賠償章子怡的損失。
雖然《蘋果日報》撤下了爭議的報導,但文章已廣泛流傳,話題也持續發酵。多維新聞引述匿名人士的消息稱,“章子怡與徐明私交很好,徐明對章子怡的事業提供了不少支持,其中包括一些財力上的援助,章子怡甚至可以使用徐明的私人飛機隨意往來,但關於網絡上傳言章子怡和薄熙來有染,並通過徐明收取酬金,甚至捲入薄熙來案,已被調查並禁止出境等,實屬捏造。”
不過,博訊隨後刊文指出,多維新聞的另一篇報導稱“章子怡受訪時坦言,遇到這種事很不開心,她強調不認識薄熙來的富商朋友徐明,也沒有見過薄熙來。”顯示多維的兩篇報導自相矛盾。
就在章子怡訴諸法律捍衛自己的清白時,“爆料大王”王康也跳出來“摻和”了一下。王康接受《世界日報》專訪時表示,像薄熙來這樣的高官,“權大無比,炙手可熱,風流倜儻,夫妻關係又不好,幾個女人貼近,沒什麼奇怪的。”報導指出,王康上述一段話是就媒體影射薄熙來與影星章子怡關係密切一事做出回應。
范冰冰也對媒體提告
章子怡“陪睡門”事件的雪球越滾越大,5月底,另一名中國女星范冰冰也捲入其中。
中國知名影評人畢成功5月31日在微博上指出,章子怡是被另一位明星誣陷的,且此事已策劃良久,畢成功寫道:“往死裡整比自己強的,卻忘記讓自己變強才是王道,所以再怎麼黑別人,某人還是不強啊。”畢成功指該明星“已經沒什麼人找那個女人拍電影了,但是還是片約不斷”,根據畢成功的描述,該明星頻繁出席各大國際影展,拿到多個大牌代言,但是久無作品問世,因為她在圈中已經臭名昭著,而“黑章子怡” 的計畫早在今年3月已開始醞釀,只等章子怡新片上映前1個月左右進行擴散。
更早之前的3月份,畢成功發了一條英文微博,寫道:“Miss F,ain’t you tired?let others off,they are just better actress.(F小姐,你不累嗎?放過其他人,她們只是更好的女演員)”但此微博已無法找到,畢成功事後否認自己刪除了這條微博。
畢成功在微博中沒有指名道姓的明星,被大陸媒體《黔訊網》解讀為范冰冰,也就是該媒體的報導,讓整件事升級。這篇名為《編劇曝章子怡被黑內幕,主謀範冰冰已無戲可拍?》的報導稱:“今日,知名編劇畢成功在其新浪微博上揭祕章子怡被黑內幕,稱范冰冰是幕後主謀。而范冰冰踩人成癮,目前在圈內已臭名昭著,無人敢找其拍戲。”
報導引用畢成功的話寫道:“說實在的,組織團隊黑章子怡還不如去減肥學跳舞,反正某人的金主有的是錢,聽說好萊塢六大中的一家,想跟華語某著名青年導演合拍一部歌舞片,女主角得會跳舞,現有華語女演員,最有可能還是章子怡,屆時某人豈不是有丟失一次屆時六大的機會?”
該報導暗指范冰冰“黑章子怡” 的目的和爭奪電影角色有關。更早之前曾傳出,范冰冰將和007的皮爾斯‧布魯斯南搭檔出演好萊塢新片《日月人魚》,但該片原本要啟用的女星為章子怡。
雖然畢成功6月4日在微博撇清:“本人從未公開指名道姓說誰黑章子怡,請媒體同仁也別再用假圖黑我啦!”但范冰冰已全力反擊,范冰冰工作室6月11日上午發出聲明表示:“嚴正聲明︰針對畢成功在其微博發布影射範冰冰的言論,及黔訊網同日刊發的直指範冰冰的誣蔑性文章及引發的後續事宜,範冰冰特委托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姜宇嶸律師、李文鵑律師,向社會及各媒體發布如下公開聲明︰範冰冰及其團隊從未實施過任何惡意捏造言論中所指言行,針對侵權的行為一向不姑息,不容忍。”
當天中午,范冰冰工作室又發一聲明,指“放謠言,請不要毀了我們的假期,清者自清很美好,這些年卻沒看到誰能實現。謠言止於智者,更止於法律。我們不是強勢,只是認死理。若是無意製造的話題,我們可以陪大家一樂。但對惡意造假,抱歉,我們唯有無奈應招,見招拆招,只能起訴到底。這些年,范姑娘一直很倔強。”
在范冰冰委托律師發布的聲明中,指出范冰冰已起訴《黔訊網》和畢成功。范冰冰已向朝陽法院遞交訴狀,要求對方停止侵權、道歉,並索賠精神撫慰金50萬元人民幣。范冰冰認為,《黔訊網》和畢成功捏造事實,對其侮辱誹謗、造謠中傷,使其名譽受到嚴重損害。
起訴《蘋果日報》、《壹周刊》
另一方面,章子怡也大動作為自己澄清。2012年的坎城影展,雖然章子怡的《危險關係》入圍“導演雙周”單元,但她因拍攝“一代宗師”而罕見地沒有現身影展。性交易傳聞震動政壇及娛樂圈後,5月30日,章子怡出席了海南島的華語電影傳媒獎,似乎是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被“禁足”,在參加典禮前,章子怡也刻意現身香港機場,欲圖粉碎謠言。
5月29日,章子怡已先在微博“透明的稀土”上寫道:“廣東此季多雨。每至午後便雷鳴電閃暴雨傾盆,一入夜卻又淨空萬里星星點燈。誰料這些天全是天黑開工,卻要通宵拍雨景,著實愁煞制景大哥。只得出此奇招—手動降雨。眾人開玩笑說,這造假都造上天了。同事聽罷卻不以為然:造假算啥?!最高境界叫作聽風便是雨,連假都不用造,單靠想像!說白了,YY(指意淫)。”似暗指其與薄熙來的傳聞“造假造上天”。
章子怡在華語電影傳媒獎會後記者會上強調,“昨天所謂的這個新聞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謊言,字裏行間全部是誹謗和污衊。”章子怡對這件事除了氣憤,也感到挺難過,“他們利用社會熱點事件,挑釁大眾、愚弄大眾”她表示,自己不認識徐明和薄熙來,謠言“不只傷害了我,也抹黑了電影圈”,無論什麼代價,她都要用法律的手段,追究到底。
而報導章子怡被限制出境的博訊新聞網,事後則刊文指出, 章子怡確實曾被禁止出境,並在一個半月前被問話,目前這項禁令已經在她“朋友”的幫助下解禁。但這並無法否認其和徐明、薄熙來的關係。
誓言透過法律途徑追討公道的章子怡,6月11日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民事控告《蘋果日報》的出版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與其總編輯張劍虹,以及《壹週刊》的出版公司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李志豪,兩間被告公司同屬壹傳媒集團旗下,壹傳媒除經營香港《蘋果日報》及《壹周刊》之外,也出版台灣的《蘋果日報》和港台兩地的《蘋果動新聞》手機程式。
章子怡所聘請的何敦、麥至理、鮑富律師行律師團隊,代表律師是擅長打誹謗官司的鮑永年,為香港著名的資深律師,對經手案件即為謹慎,鮑永年曾代理過許多控告誹謗的案件,包括協助廖創興銀行主席廖烈文長女廖璧欣控告《壹週刊》誹謗、代表香港企業家郭炳湘控告胞弟郭炳江及郭炳聯誹謗,以及協助中國女星鞏俐丈夫黃和祥成功控告壹傳媒旗下的《忽然1周》誹謗,此案在2005年做出判決,香港高等法院陪審團裁定黃和祥勝訴,可獲賠償20萬港元。何敦、麥至理、鮑富律師行也曾表龔如心、陳振聰打爭產官司。
章子怡香港律師團隊遞交給法院的起訴書,指控被告所刊登的文章“內容虛假”、“嚴重誹謗”,並且涉及侮辱,內容全部不是事實,會令讀者誤以為她是娼妓,並因此被調查和禁止出境。被告傳媒的報導導致原告受到了公眾的厭惡、憎恨、蔑視和嘲笑。
起訴書說,原告的聲譽和公眾形像受到了嚴重和持續性的損害,並使她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和社會壓力;原告身為國際影星,自被告的誹謗文章刊發後,消息隨即被全球多份報章雜誌及網站轉載,包括著名的《紐約客》雜誌,讓原告受到的傷害更深。
起訴書指出,被告是故意誹謗企圖獲利,且明知報導所刊登的消息不是事實,或是罔顧消息是否真實仍照樣發布,被告的消息來源是博訊新聞網,該網已在網站上表明,其消息是來自不具名的來源,博訊新聞網是民間方式經營,被告應知其消息如未經獨立查核,可信度可疑,且該網站被中國大陸政府封殺,其上的中國消息可信度更低 ,被告在沒有查證,尤其是沒有得到原告回覆的情況下刊登報導,可推論是故意為之。
起訴書指明,原告對被告寄發律師函時,曾要求被告收回誹謗報導並道歉,但被告只將報導從港台《蘋果日報》和《蘋果動新聞》上撤走,《壹周刊》上的報導更是在原告入稟法院之際仍可上網觀看,因此起訴書要求法庭頒發命令,禁制被告繼續散播誹謗性言論,並向原告作出精神及經濟損失的賠償,由於被告是故意誹謗企圖獲利,因此要求加重賠償金額,並作出懲罰性賠償,但起訴書未透露賠償金額應為多少。
《蘋果日報》和《壹週刊》並未對章子怡的控告做出任何公開評論,《大事件》記者聯繫上《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只得到“No comment”的回應,《大事件》記者也試圖聯繫《壹週刊》總編輯李志豪或該刊發言人,並未得到回音。
中新社記者致電此案的發言人,何敦、麥至理、鮑富律師行呂君博律師,他強調章子怡不可能捲入所謂“傳聞”,因為感到被誣陷,所以決定追究到底。《大事件》記者也致信何敦、麥至理、鮑富律師行,希望聯繫上此案的發言律師,但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章子怡出席第12屆華語電影傳媒大獎時表示,無論什麼代價,她都要用法律手段去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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