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信息日报》载有一篇文章,题为《迟到17年的判决》——
  
  三十五年前,学炼油专业的青年周永臣,千里迢迢来到西北兰州,怀着一腔赤诚,甘为祖国的石油工业奉献自己的青春。仅仅三年,“文革”开始了,周因“窃听敌台罪”被捕,继以“反革命”嫌疑被判入狱三年……刑满后,周背着破铺卷返回原籍,谁知,望眼欲穿的父母没等到儿子回家就相继离世,此间,大哥也含冤自尽。之后,周永臣住在一间5平米的窝棚里,形影相吊,凄风苦雨,开始了长达27年的拣破烂生涯。“文革”结束后,周永臣像无数含冤者那样乞盼平反,未料这一等就是20年。直到1996年元月,才有兰州来人,向他宣布平反决定,同时递上一份兰州中院改判其无罪的复印件。周永臣接过该纸,从头看到尾,从尾追到头,不禁惊呆了:原来,这纸迟来的判书——竟是1979年签发的!竟拖延了整整17年才抵达受害人手中!17年!周永臣呜咽道:“79年,我还不到40岁,还可为国家工作20年,可现在……”他脆弱的神经再也无法承受这一现实,精神恍惚,万念俱灰,元月底,周永臣悬梁自尽。
  
  读完这则报道,我禁不住掩面长泣,为一个卑微的生命从青春到白发、从英姿勃发的励志到双目枯陷的绝望……我久久地黯然,揣想着那纸尘封17年的判决于一双颤巍巍的枯手是何等的沉重,那迟到的光亮给一位拣破烂的老人蒙上了怎样意想不到的漆黑?
  
  哪里什么自杀?分明是他杀,铁证如山的他杀。
  
  又岂止是潦草的“命运”二字所能遮蔽得了的。
  
  一个艰难挺过了六、七十年代的人,为何竟在90年代走上了黄泉路?一具没有被罪绳勒垮的血肉之躯,为何在突如其来的松绑后却魂飞魄散?人,何以被轻蔑、被遗忘到如此卑贱和末芥的地步?生命何以被愚弄至此?
  有一个问题我一直在思考,为什么周永臣唯一可剩的就是以死弃权?就是甘于宿命的自我凋谢?为什么悲愤之余没有去申诉去抗议?至少也该效仿“秋菊”讨一个诚意或说法吧?什么原因使他竟凑不齐一丝勇气去迎对这惨淡呢?
  
  固然有性格因素,但我以为这并非主要,深处的原因恐怕尚在于一种牢固的政治文化心理和积弱习惯——它主宰着主人对环境及个体的一切看法,注定了他对命运的无异议领受。
  
  长期以来,在体制神话伦理和极端一元的意识形态下,我们一再被叮咛:个体是渺小的、微不足道的,任何重视或放大个体的做法皆自私可耻,惟国家和集团利益至高无上,为了“大”,必须时刻准备牺牲“小”……正像“皮毛论”鼓吹的那样:“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借助这样一句俚语性质的“真理”,作为“毛”的个体就天然披覆了一种自卑,被烙上了一记鲜红的耻字,也使得“小”在一切被誉为“大”和“皮”的权威前羞愧地低下头去,自惭形秽,无地自容。
  
  一旦“大小”“皮毛”这些日常经验话语通过权力指认——被政治哲学赋予意想不到的身份伦理后,一旦生物现象学变成了社会政治学,“小”和“毛”的“刍狗”悲剧即开场了。“大”永远先声夺人、不战而胜,永远象征着权威、统摄、全能、无限、光荣与真理,永远匹配垄断、覆盖、替代一切的图腾魅力。
  但问题是:这个“大”是否真正含有那个“小”?若是,那么“大”对“小”该负怎样的责任与义务呢?它对“小”所承诺的庇护与保障是否履行?若未履行或履行不好,那么,它还有什么资格与底气从对方那儿领取信任和拥戴?它的合法性从何而来呢?
  
  1930年,胡适在《介绍我的思想》中,告诫当时的青年一代:“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起来的!”
  
  “人”被榨干了。“人”奇怪地消失。个体之尊严、利益、价值、权利、意义,统统消失在组织、单位、团队、党派、国家、民族——这些以集体名义注册的政治大词中。生命作为一种零散物件,像“镙丝钉”“小数点”一样被严厉地拧固在国家机器上。可以说,“文革”结束前,在体制文化上,个体的人从未得到过价值观层面的充实与滋养,它被不断地向外抽、吸,日益干瘪。相反,“集体”“人民”“领袖”这些榜首词却源源不绝地输入新政治能量,愈发神采奕奕、傲慢无礼……所谓“革命”,即要求“大”愈大——无穷大、“小”愈小——无穷小,大到万寿无疆、重比泰山,小至轻若鸿毛、贱如粪土。
  
  鲁迅说:人被压迫了,为什么不斗争?
  
  争是可以的,但在重实际的中国人看来,关键是和谁争?存不存在争之可能?
  
  周永臣,一个绝对威权荫影下长大的知识分子,他不会不被告知自己的渺小,不会不对一切带有“国家”标志的东西和来自“上面”的指令抱以敬畏,不会不清楚自己的遭遇乃典型的“中国制造”。他面对的始终是国家机器,是至高无上的权力意志,是不容置疑的公章部门……作为民间卑微的个体,一介自幼在“民怕官”的积弱文化和大一统思想下——靠“服从”“尊纪”成长起来的草芥书生,既然从未感受到来自“大”的庇护和抚爱,又怎敢伸手向长久笼罩自己的“大”要什么公道?讨什么说法呢?
  
  当“小”的对手被放扩为无边无际的“大”时,“小”无法不绝望,无法不崩溃。除了一遍遍地自卑、沮丧,他能怎么样呢?他能说出“国家错了”那样的话吗?他敢想象“政府应向这个人道歉”那样的事吗?能忍则忍,能屈则屈,能受则受,实在受不了就只剩一条路……
  
  他实在太弱了。何止是“小”——简直是渺小。正是几十年藐视“人”的文化激素和凶险的政治环境,发育了这种畸型可怜的弱和唯唯诺诺。正是长期“个”的缺席和权利的严重不足值,导致了一代人根本不理会或不敢动用自己的权利。尤其一个被勒令停止尊严、含垢咀辱达37年的老人,如何在一夜间拣回久违了的尊严、拣回自己的公民资格?
  
  或许有人嘀咕:时代毕竟不同了嘛,其实他完全可以……
  不错,他走得太安静了,甚至看上去有点窝囊、没出息……
  
  但,人为什么要逃避控诉的权利?
  唯一的解释是:他内心根本就不信这权利!根本就不信这权利已到手——无论它被标榜得多么逼真和近在咫尺!他对突然被授予的东西既陌生、又恐惧,对历史上“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政治凶险记忆尤新。几十年来,虽然周围人的境遇多有改善,但他的境遇却从未有变,难道他没理由怀疑一切吗?
  将一盆香喷喷的肉赏给一匹快要饿死的骆驼,这何尝不是一种羞辱?其内心除了悲凉、空荡、凄楚,什么都不会再有……
  
  那17年的迟到又是怎么回事?
  
  说到底,仍是漠视人。在那些职能部门眼里,一芥草民实在太微不足道了,所以才会发生那样的遗忘,且对遗忘不以为然,既无道歉,也无赔偿……因为自己据守的是“大”,对方是“小”,大对小怎么会低头呢?
  西人有言:迟到的正义为非正义。而周永臣收到的,已是“迟到的迟到的不完全正义”了。
  
  轻描淡写的“平反”与30年前的“罪名成立”,实质上有多大区别?缺少诚意的“精神安慰”和当年的“精神摧残”又有何二致?甚至说,它比当年的出手更重,更具杀伤力和毁灭性——人往往可以承接命运的严酷,但却受不了人生的奚落和捉弄。正是这鬼使神差、不期而至的“大赦”,让他的神经一下子瘫痪了,一个人苦苦支撑的幻想被击溃了,一个人的存在被忽略、废弃和贬值到了极点,他听到了冥冥深处的嘲笑声……17年的顽强“活着”突然变得毫无意义,悲壮变成了可悲,坚忍变成了滑稽,正剧变成了荒诞。他实在没有力气再重视自己,心成了废墟,所有的生存理由皆已散去。
  
  历史本身并没能累垮这个人,但历史的后来却杀死了他。这只能说明,那场历史并没有结束,而是一直暗暗延续着,是整座“加长的历史”摧毁了他。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周永臣的悲剧实则为一代“个人”的悲剧。
  
  余华曾有一部摧人泪下的小说《活着》,描述了一个普通中国人的生涯故事,从青春到白发,从挈妻携子到家
  破人亡,从屡败屡战到万念俱灰……其实,阅读周永臣的遭遇,我觉得其履历或许更能印证“活着”——这道伟大又残酷的语义。
  
  严肃地活着,有尊严有价值地活着——多么不易。
  
  
  
  
  
   —白衬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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