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中国的政治改革很难。万事开头难,其实我看共产党只要开始做到下面的四“废除”,就很好了:废除党的政法委对司法的操纵或干预;废除党的宣传部对书报的查禁;废除党管国家干部的制度和停止对国家选举单位权力的侵犯;废除党组对政府各部门的领导权。

中国是民权记录的低谷。民权扫地是被维稳的结果,政法委是维稳的司令部。冤假案案,是中国的特产。司法不独立和公检法穿一条裤子,是炮制冤 假错案的高效工艺。政法委,是大批量生产冤假错案的流水线。办案不是党的经营范围。党没有侦查、逮捕、刑讯、审判或调阅案卷、领导法院检察院司法部安全部 公安部的权力。政法委不撤销,中国无法治。

中国存在着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书报检查制度。这一非法制度由党的宣传部执行。“鲜花”和“毒草” 的标准由党决定,正同“内部”和“敌人”的界限被它内部掌握一样。这一非法制度,剥夺了公民的信仰、言论、出版和通信自由,阻碍着社会信息的流通,影响了 社会活动的进行。这一非法制度还通过它所控制的各种组织,经常地大量地伪造信息和历史,蒙蔽和毒害青少年。希望今后的宣传部弃旧图新,为保障言论、出版、 新闻、网络自由出力,为推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出力。

中国是一个没有竞选制度的共和国。实行了“党管干部”的制度,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以及监督权和罢免权,就全部彻底被剥夺了。有了所谓“党管干部”的制度,国家就无法建立公正的《公务员法》。组织部不致力于推动真正的选举制度和公务员制 度的建立,不致力于党管干部制度的消亡,是它过去工作的一个失策。希望今后知所鉴戒。

各级党委在同级政府各部门中设立的党组,分割了政府的工作,侵犯了政府首脑的职权,是非法的。应该重新按照十三大党章的合法条款,把这些部门性党组全部撤销。

以上所述,都不是建议,都是要求;也不只是我或其他个别公民的要求,我认为这其实是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如果我误解或曲解了法律,请立法机关和法界朋友有以教我。

文革以来,常常有人提出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的问题。中共十二大作出了回应。大会决议在《党章》总纲中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为了简便,请允许我把它称为“合法性条款”。

合 法性条款是中国共产党现实活动的合法性的根基。执行,则党的合法性存,不执行,则党的合法性亡。这一条款,我记得是在胡耀邦先生主持下,经邓力群先生之 手,载入党章的。耀邦先生已经去世;力群健在,当可证明。赵紫阳先生主持中共中央工作期间,身体力行,不遗馀力。是他,开创了中共中央不干预办案、不干预 文艺的先例。是他,提出了研讨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议。是他主持下,向十三大提出了修改党章中有关党组设置条款的建议。关于党组设置条款,宋平和温家宝 先生都是经手人。1989年初,宋先生亲口告诉我,十三大后,各部门党组已经撤销了将近二分之一,其他二分之一也正在撤销中。

后来赵紫阳下台,江泽民上台。很可惜,合法性条款虽然没有被删除,但具体的、可操作的、实际的内容,被一一弃置,荡然无存。这种变化,也许可以名之为非法化,是非常危险的,是邪路。

十八大要求“不走邪路”,很对。所以必须实行四个不搞,四个不搞非但不是邪路,而且是离开邪路,重返“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正路。

四个不搞,不需要追加投资,不会加重财政负担。它甚至不要求共产党做什么,只要求共产党从此不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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