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在今年5月7日半夜播出专题片《达赖集团与自焚暴力事件》,又于12月23日晚9点半播出专题片《阿坝藏区系列自焚事件真相》,这两部关于藏人自焚的中国官方说辞的宣传片,破绽百出,谎话难圆。 

我不想看CCTV的谎话连篇,但要分析和研究党国是如何开动宣传机器,用其宣传攻势去扭曲藏人自焚真相,就只得看下去,而且不止一遍。另一个看的原因,是片子中披露了自焚藏人的照片和自焚时被摄像头拍到的场景——虽然极少,但非常珍贵,令人心碎的珍贵。其中一个场景是,三个藏人在偏僻的乡村道路上,在乡政府前,点燃了自己。当局的监控摄像头远远地拍下了三簇燃烧的、倏忽即灭的火苗。 

那是2012年11月7日,中共十八大召开的前一天。在安多阿坝(今四川省阿坝州阿坝县)各莫乡,年轻的僧人多吉、桑珠(CCTV说是索朗降木措)、多吉嘉(CCTV说是尼麦若巴)一起自焚,多吉当场牺牲,桑珠和多吉嘉受重伤,被军警带走,虽然在CCTV的片子中出现过疗伤镜头,但事实上迄今未获自由,无人知晓目前状况。 

不自焚,能怎么做?


王力雄
对自焚藏人遗言的统计分析显示,“把自焚当做一种行动”占最大比重;自焚在中共十八大期间达到最高峰的事实,也说明自焚者是期望以他们的行动促进西藏问题的解决。应该从中看到,对藏人来讲,自焚本身不是目的,自焚的发生,与要行动的藏人不知道除此之外还能怎么做有关。如果有了能让每个普通藏人都可以参与的行动方式,随着步步向前得到成果,他们就不需要再去自焚。
改变民族政策、实行中间道路、争取西藏独立……这类宏大目标,皆非普通民众能够日常参与,而广泛的民众运动必须有大规模的社会协调网络,专制国家却绝对不允许建立这种网络。若没有与宏观目标同等规模的宏观协调,民众自发分散的行动只能被专制权力分头瓦解消灭。因此,缺乏这种协调的民众要么被动地等待精英包办,要么就是将“行动激烈化”——如自焚——才能让个体行动脱颖而出。
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长年未获得进展,使得藏人拥护西藏独立的意识大幅增加——既然妥协不成,就战斗相向,至少还有尊严。世上没有哪个民族不愿意独立,问题在于如何实现?对中间道路,障碍只是专制政府;而对西藏独立,障碍则会扩大到十数亿汉人。专制政府的障碍可以随中国民主化消除,十多亿汉人的障碍却会因为多数裁定机制在民主化后更强。所以,我个人虽不否认民族独立的权利,但是从避免牺牲的角度出发,我不把独立视为解决西藏问题的合适选择。口号换不来独立,以藏汉力量相差之悬殊,即使付出重大牺牲,可能仍然实现不了独立。不自由毋宁死值得尊重,不死而能自由应该更好——而这正是达赖喇嘛的选择。
争取西藏独立路途遥远,争取藏人自由却可以从身边开始。达赖喇嘛提出的目标是实现西藏的真正自治,作为大目标看似渺茫,但是把这个大目标分解为诸多小目标——如从每个村庄的自治开始,就不再是遥不可及。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村庄自治是合法的。虽然专制政权并不执行法律,然而把村庄自治作为目标,所需的协调网络与村民日常生活的网络相重叠,无需另建,也无法被专制权力封堵,每个村民都能参与,也都可以付诸行动。当全体村民借助村庄内部的协调网络达成共识、共同行动、并且制度化时,村庄自治也就实现。
只要小目标是从大目标分解而成的,分头实现小目标即等于在实现大目标。实现小目标的过程人人能参与,也能随时看到努力带来的成果,每个小目标的实现是向大目标迈近一点点,众多实现了的小目标集合在一起,就是迈向大目标的大步伐。
达赖喇嘛确定的目标是实现西藏的真正自治。如果一开始就要整体的民族区域自治,唯有取决于中国政府同意。而达赖喇嘛多年为此做的努力,都证明了那是幻想。但是村庄自治所依赖的协调网络是自然形成的,当局无法控制和切断,决定了村庄的自治无需当局同意,只要村民自己坚持就可以实现。权力归根结底是一个被同意的问题。村庄权力的归属取决于村民同意什么。如果村民坚持不同意当局的权力,不服从当局派遣或指定的人,只同意自己的自治,只服从自己选举的领导者,村庄权力最终就是在村民自己手中。
当然,这个过程不会没有坎坷。当局会镇压可想而知,在起步阶段会尤其会充满艰难险阻。但是村民自治符合中国法律,合法性是在村民一边,镇压则是名不正言不顺。当局唯一可以采取的有效手段是把当选领导者——村长和村委会成员——抓起来。然而那缺乏法律依据,抓了又该如何定罪?又能定多大的罪?因此相对来说,争取村庄自治面对的风险是比较小的,有基本的勇气就应该可以承受。而抓走了领导者,村庄的协调网络可以使村民马上选举出新的领导者,保证自治不夭折。当局再抓,村民再选——这正是非暴力不合作的“填满监狱”之践行。这种博弈的结果,端看哪一方会先挺不住。而除非当局有足够的监狱,最后把整个村庄的所有村民全都关押起来,否则只要村民不放弃,就能一直坚持自治。
如果是很多个村庄同时这样做,先挺不住的一定是当局。得有多少个监狱才够关押那么多村民?得有多厚的脸皮才能承受由此形成的世界奇闻?这种时候,只要村庄自治有理有节地坚持,不放弃,不后退,最终当局就可能不得不让步,像他们曾在广东乌坎村做过的那样。
的确,勇气是一个关键。那些危险——汉人可以做的藏人不可以,会被扣上“分裂”罪名等……都切切实实地存在。问题在于,那是因此就不做任何努力的理由吗?除非什么都不做,否则总会有镇压。即使是自焚,不也被当局定为有罪,开始了抓人和判刑吗?不过,话说回来,藏人也有胜于汉人的优势,正是在于藏人有更大的勇气——连自焚都不怕,难道还怕村民自治所面对的镇压吗?
目前,流亡西藏为境内藏人所做的发声援、开祈福会、搞活动等,都是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有没有那些,对境内藏人不构成整体影响。境内藏人最需要的,是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的理论,是经过仔细推演和实验的成熟方法,是组织和培训从事推广的志愿者团队。专制压迫使得境内藏人没有相应空间与平台,无法完成这些准备,而流亡西藏有组织,有基地,有资源,有自由,有知识,有社团和媒体、还有国际支持……达赖喇嘛一生打下的基础,正该在此时用在刀口上。而这,也正是对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最有效的起步和落实。
以往西藏流亡政府一直忌讳参与境内西藏的活动,生怕被指责为操纵境内藏人与中国政府敌对。而推动西藏境内的村庄自治,却可以摆脱这种纠结,因为无论对村庄自治做什么——研究方案,进行实验,培训人员,向西藏境内推广——都是在帮助中国落实自己的法律,是与中国政府和藏区当局的配合而非敌对。当然,别指望中国政府对此感激,但至少会让它抓不住把柄,同时却能获得中国民众的同情和支持,因为他们也在争取同样的自治。
从推动西藏境内的村庄自治入手,另一个好处就在这里——因为被分解的小目标无需直接针对宏大的民族议题,每个村庄的自治只是针对本地具体问题,从而就可以绕开最易被操纵也最易形成对立的民族主义分歧。对乡村自治的共同追求与对权益的共同维护,会使藏族民众与汉族民众联合起来,汇集成融为一体的民主运动和维权运动,藏人由此能够得到中国广大民众的支持,也使汉人民众由此参与到争取西藏自由的斗争中。这既会有助于藏地实现乡村自治,扩大藏人的自由,也会为中国民主转型后解决西藏问题,铺垫相互理解和彼此的感情。
真正的自治正是应该从基层开始。如果藏地多数村庄都实现了真正的自治,从村庄自治到地方自治再到民族区域自治,只是规模不同的组合与层次提升——一个乡镇的多数村庄实现自治,当选村长们组成乡镇自治委员会,进行决策,选举乡镇长,实现乡镇自治;一个县的多数乡镇实现了自治,再由当选乡镇长们组成县自治委员会,进行决策,选举县长,实现县的自治……直到实现民族区域自治。这种进程的整体完成当然少不了历史时机,也取决于全中国的民主进程,然而村庄自治正是这个进程的起点与基础,而且是眼下就可以开始进行的。
2012-12-17

【此文发表于《阳光时务周刊》总第0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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