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大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签订“浮士德契约”?
为“五大”服务的华人白领精英对中国企业的账目肯定能够看出问题,但他们的选择是与上司沟通如何“包装”,让这些企业看起来符合美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包装”是这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也是他们至今必须守护的最后一道防线。
“五大“很清楚他们的客户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这里可以举安永2006年在中国银行坏帐数据发布的出尔反尔之变卦为例。2006年5月25日是中国银行挂牌海外上市的预定日期,安永公司(Ernst & Young)于5月4日发布了一份年度报告,称中国银行坏帐高达9,110多亿美元,招致中国政府严重抗议。安永全球首席运营官鲍尔奥斯林 (Paul Ostling)下令,对这份引起中国政府严重不满的报告进行内部调查,并表示这份研究中国四大国有银行坏账的报告“缺乏事实依据,该数据估计有误”,而且在公布之前没有通过安永正规的审核程序。
在安永公布之前不久,瑞银(UBS)在一份报告中也公布了中国的坏帐,且与安永报道的相差无几。瑞银集团(UBS)董事总经理和亚洲首席经济学家乔纳森椰w德森(Jonathan Anderson)公开撰文谈过这一估算数额:中国的银行体系在过去15年里形成了近8,500亿美元不良贷款,约占同期信贷净额的40%左右。
北京没找瑞银的麻烦,却盯上安永的原因很简单,安永有“痛脚”被中国政府抓住。这“痛脚”就是这份报告与安永对中国工商银行的审计结果自相矛盾。如果人们翻查2005年的新闻,就会知道当时中国的国有银行一直筹划在华尔街上市,并因此分别聘请美国这几家会计师事务所帮助这些国有银行做财务审计,安永正好承担中国工商银行的审计。由于此前这项业务,安永陷入了两难困境:如果坚持坏帐报告公布的数据是真的,那么它为中国工商银行等几家银行所做的审计就不真实,它的职业信誉将面临极大损失;如果坚持此前审计报告的真实可靠,那么这个坏帐报告的真实性就值得怀疑。两害相权取其轻,安永只能选择它自己认为损失最小的一项。
而事实是:安永撤回报告,信誉损失亦相当巨大。此前安永曾经发布了成百上千份报告,并在业内享有很高的声誉。而安永这份报告得出的结论,与其它考察中国不良贷款的独立顾问机构(其中包括普华永道)得出的结论并无不同 。英国《金融时报》5月16日在“安永是否记得独立的重要”中指出,“微软(Microsoft)和谷歌(Google)等科技公司已在中国签订了“浮士德契约”(浮士德是德国大诗人歌德长诗剧本《浮士德》的主角,曾与魔鬼签订契约出卖灵魂)。如果顾问公司感到他们也不得不这样做的话,那就太令人遗憾了。”
安永逃过了2006年那场困局,却没有逃过2012年美国证监会对它的指控。
四、是中美两国法律衔接有问题,还是中国企业有意欺诈?
中国的信息从来就不透明,而且可以借口以各种各样的安全理由拒绝透明化,这次找的理由是中国法律规定审计底稿不能给。国内有人则为中国及“五大”辩护说,这是两国法律对接有问题。
这个理由实在牵强,因为中国公司要到美国上市,当然得遵守美国的法律。2004年,中国几大国有银行建行、工商银行曾想到华尔街上市,梦想的上市规模是150亿美元。但经过一年多的公关与游说,包括胡锦涛、温家宝都曾亲自出马与美国银行业联络感情,希望博得美国银行业的好感,为中国各银行华尔街上市铺路搭桥,最后终因未达到美国证交会的标准而未能在美国上市。
我记得2005年8月11日美国曾专门就中国公司在美筹资召开听证会。从当时参与作证者的言论来看,参与中国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律师其实都明白中国的国有银行达不到美国证交会的标准。前美林证券公司总经济师斯特拉赛姆认为,美国的决策者应该相信市场的鉴别能力,不应该为中国国有企业到美国上市设置特别限制。美国苏利文-克伦威尔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德拉梅特经手过很多中国公司的首次公开上市的业务,他在作证时暗示,他担心美国对海外上市公司提出一些过高要求,将使美国资本市场失去一定的吸引力。斯特拉赛姆口中的“特别限制”,以及德拉梅特口中的“过高要求”,指的其实就是《萨奥法案》(Sarbanes-Oxley Act)。在美国安然有限公司(Enron)、世界通讯公司(Worldcom)等财务欺诈事件发生后,美国国会于2002年通过该法案,当时还只实行了大约三年。这两位表达的真实想法,其实是希望美国为了美国企业在华利益,降低标准,在《萨奥法案》之外为中国企业开辟特殊通道。
从中国国有银行深陷地方债务泥潭的现状来看,当年美国证监会没有降低标准,批准中国建行与工商行来美上市是明智的决定。否则美国股市将成为中国国有银行转嫁坏帐与金融风险的最佳场所。
现在的问题是,为了美国的资本市场安全,在“五大”涉嫌中国企业财务欺诈一事上应不应该妥协?
中国方面极有可能不会交出审计底稿,因为那底稿除了坐实中国与“五大”通同作弊之外,不可能证明当事者的诚实。与其在证明中国企业的不诚实之后被美国堵塞中国企业来美上市的通道,不如为自己留点余地,让中国企业的财务欺诈行为不能被证实更划算。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心知肚明,在这一点上,它们与北京利益一致。
美国方面可选择的其实不多,要么为了那短暂的“中国利益”放松监管,对“五大”过去的行为不再追究;要么就坚持原则,惩罚作弊者以儆效尤。对于美国来说,在利益与原则中必须要二选一时,除了以国家信用为重这一压力之外,还面临着随着各种中国投资源而来的压力──如果“五大”涉嫌财务欺诈的行为不受惩罚,就等于告诉所有的中介机构与外来投资者,在美国欺诈犯罪,付出的“成本”很小,来吧,这是冒险家的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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