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式公共厕所小于等于3只”——卫生部昨天就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中对于苍蝇数量的规定再次引发网友调侃。
卫生部昨天公布的《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对公共厕所的规划布局、设施设计、设施建设与日常管理等提出卫生要求,并对公共厕所的臭味强度和蝇蛆数量等评价指标规定了限值。征求意见稿将公共厕所臭味强度分为无臭味、微有臭味、明显臭味和强烈臭味四个等级,要求附属式公共厕所臭味强度为1级,独立式公共厕所臭味强度小于等于2级。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附属式公共厕所每平方米苍蝇数小于等于1只,独立式公共厕所小于等于3只。
去年5月,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曾经出台《北京市主要行业公厕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其中“公厕里苍蝇不超过两只”的规定在社会上引发争议。一些网民认为标准不切实际、难以执行。而昨天公布的《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包含类似规定,再次引发网友围观。“应该给每个苍蝇挂上各个级别的牌牌,免得串岗”,“看来要专门设一个数苍蝇的岗位”,“冬天没苍蝇是不是自动升级?”网友们用戏谑调侃的方式质疑“苍蝇限数”的标准根本无法具体落实,只能成为笑谈。
其实,对“苍蝇限数”的规定并非近两年才提出,卫生部门于1998年出台的《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就对一、二、三类厕所苍蝇的个数分别提出0、3、5只的限制标准,但却没有对如何落实进行具体规定。网友调侃“苍蝇限数”,实际上是对官方制定政策能否从实际出发、并得到有效地执行这一问题的责问。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