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坤:网络实名制当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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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 利弊 表达自由   
周永坤  

  
  [内容提要] 网络实名制既不合国际惯例,也已为世界上唯一的实名制国家——韩国——证明为得不偿失。网络实名制是直接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它通过对隐私权的侵犯间接侵犯公民的安全权,特别重要的是它直接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从功利的角度来看,它也会妨碍反腐事业,使反腐失去第一推动力。如此不顾国际惯例与前车之鉴的立法之所以出台,与家长主义立法观念有关。
  
  [关键词] 网络实名制 利弊 表达自由
  
  网络正成为日益重要的信息通道,网络的“弥散性”——非中心性——为民意形成提供了极佳的技术手段,因此它是大型民主社会得以可能、并臻于完善的技术条件。但是正所谓祸福相依、利弊相随,网络自然也有其弊,因而需要管理;但过分的管理又可能伤及网络自由。最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决定》),再次引发了人们对网络自由的关注。焦点集中在《决定》第6条规定的网络实名制与网络自由间的取舍问题。[1]下面就网络实名制立法的利弊,作一个分析。
  
  一、国际惯例与韩国经验
  
  互联网本来就是匿名的,或者说,它的好处之一就是能够“匿名”,1993年《纽约客》杂志一幅漫画的标题就是:“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但是,匿名自然也为心存不良之徒提供了便利,并籍此侵犯他人权利与社会利益。对此种利用网络的违法行为,一个自然的社会反应便是网络实名制。
  在网络发源地美国早就有网络实名制的呼声,《华盛顿邮报》和《纽约时报》以及其他一些美国媒体就曾经考虑要求评论者先注册,提供一些个人信息之后再发表评论,但是效果不佳,没能推得开。即使如此,2008年的一个判决再次引发人们对实名制的担忧。
  美国密苏里州49岁的妇女洛瑞·德鲁(Lori Drew)伙同女儿在MySpace上冒充名为乔希·埃文斯(Josh Evans)的男生,对13岁的女孩梅甘·迈尔(Megan Meier)进行骚扰和匿名辱骂,导致后者自杀。2008年,美国洛杉矶联邦地区法院判定德鲁违反《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案》,触犯了“未经许可访问受保护电脑”等三项罪名,德鲁为此被一审判处3年监禁和30万美元罚款。这是美国、乃至全球第一例因为提供虚假的网络身份而获罪的案件。本案的关键在于,德鲁因使用虚假的身份而违反了 MySpace的服务条款而导致定罪。根据MySpace的使用条款,德鲁编造的假身份等同于她本人“未经授权”地使用这一网站。《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案》此前只被用于黑客非法入侵案件。为此,美国的很多网民表示,这种判决违背了20年前制定《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案》的初衷,人们不可能在使用每一个网站时都首先去阅读服务条款。连审理德鲁案的法官也表示,他和其他很多MySpace用户一样,从来没有认真阅读过注册的服务条款,事实上,用户在注册其他网站时也是如此。如果仅仅因为违反了网站的服务条款就将面临刑事起诉,恐怕会人人自危。[2]  不过在美国,网络“实名”还是“匿名”,是网站经营者的自由,属于财权的权能,政府未见强制性规定,也不太可能出现强制性规定。更加重要的是,美国人视言论自由为立国之基,他们担心网络实名制会对言论自由构成威胁。事实上,网络匿名从一开始就是习惯,也是到目前为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世界上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只有韩国,而韩国的经验已经证明,网络实名制是对“网络暴力(cyber violence)”的过度反应,是情绪化的、草率的错误选择。
  众所周知,韩国是世界上网络普及率最高的国家,因此,或许也是最先尝到网络暴力之苦的国家。最早的、震惊韩国的网络暴力事件是“性爱录像带”事件。2001年,女歌手白智英(???)于多年前被其前经纪人兼男友金某偷拍的性爱录影带被金某在网上公开。此举对白智英构成了严重伤害,引发韩国社会对网络暴力的关注。2005年接连发生的“狗屎女”事件和针对韩国著名民主人士林秀卿的网络暴力,是韩国政府推行网络实名制的最初原因。2005年6月,一条宠物犬在首尔地铁车厢内排泄,打扮时髦的狗主人掏出手帕为爱犬仔细擦拭后,竟留下一地的狗粪扬长而去。这一场面被网民用手机拍下后传上网,马上引发起一场声势浩大的追查“狗屎女”运动。在巨大的压力面前,“狗屎女”不得不露面公开道歉,但她也因此患上了严重的精神病和自闭症,社会转而同情“狗屎女”。同年7月,曾是韩国著名民主人士的林秀卿的儿子在菲律宾参加夏令营时不幸溺亡。一些与林秀卿有政治分歧的人趁机在网上散布恶毒的人身攻击和诽谤。在这一系列的网络暴力影响下,韩国政府于2005年10月提出要实行网络实名制。但是为了保护留言者的私隐权,政府允许网民在通过身份认证后,用网名替代真实姓名留言。此后又发布和修改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等法规,先行为网络实名制提供法律依据。[3]但是此时社会上关于网络实名制的意见并不统一。
  2008年10月,连续因网络暴力引发的悲剧,赞成派最终占了上风。当年9月8日,韩国艺人安在焕自杀于车中,怀疑死因是不堪高利贷压力,而著名演员崔真实被传是高利贷放贷者,因此网上出现不少指向崔真实的恶毒言论,更有人将恶言矛头指向其一对年幼的子女。10月2日,崔真实自缢身亡。警方怀疑针对崔真实的网络暴力是其自杀起因之一。10月3日和7日,又相继发生了变性艺人张彩苑、同性恋模特儿金智厚自杀事件,两人生前都曾受到网络恶意留言和歧视的伤害。网络暴力接二连三引发的悲剧,导致社会舆论转向,不少人转而支持网络实名制,韩国政府趁势提出“网络实名制”的方案。[4]从此,网络实名制在韩国正式推开。2009年4月,韩国互联网实名制的范围扩展到每天访问人数超过10万的153家主要网站。时至今日,几乎所有韩国网站都要求网民在注册和评论前必须登记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但是不久,意想不到的事便发生了。
  2011年7月,韩国一家著名门户网站和一家社交网站被黑客攻击,约有3500万名网民(接近2010年韩国总人口4800余万的73%)的个人信息外泄,包括名字、身份证号码、生日甚至地址。这一因网络实名制引发的灾难性事件引发韩国朝野对网络实名制的反思。2011年12月29日,负责管理电信业的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KCC)在提交给韩国总统李明博的2012年业务计划中表示,将从2012年起逐步废除已经实施了4年多的互联网实名制。这表明世界上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实行互联网实名制的国家间接承认,网络实名制失败了。[5]  不过,实名制的立法还在,网络实名制法律的“死刑”判决有韩国宪法法院完成。2010年,互联网用户孙某等人以实名制条款侵犯了表达自由的权利为由向韩国宪法法院提起宪法诉讼。2012年8月23日,韩国宪法法院做出裁决,9名法官中有8名法官认定网络实名制违宪。据此判决,韩国的网络实名制将在5年后废除。[6]  
  二、网络实名制利弊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韩国是民主国家,它的实名制立法是有充分的民意基础的。2008年一份家庭访问显示,近80%的韩国民众支持网络实名,其中不乏经常上网的年轻人。崔真实自杀事件以后,韩国的网络上还出现了支持互联网实名制的签名运动,韩国影视表演演出艺人工会曾经发出呼吁,希望“使恶意留言引起的受害程度降到最低,并体现网络民主主义”,政坛甚至准备起草一部《崔真实法》,以加强对“网络污蔑罪”的控制,以及强化网络实名制。
  韩国政府的立法目的——防止网络暴力——是逐步推进的,立法也逐步“收紧”。2005年9月,韩国信息通信部举行听证会,提出在大型门户网站实行有限实名制,并要求网民在这些网站的留言板发表回复时有义务使用实名。当时,相关官员在解释这一政策时,措辞十分谨慎,表示此举是为了“减少以匿名进行诽谤等副作用”,并强调“为了不损害网络匿名性的正面作用,制定细则时会把持平衡”。2006年,韩国政府着手制定《促进使用信息通讯网与信息保护法》修订案时,已经开始准备扩大涉及网站的范围。到2007年2月,信息通信部的官员在描述即将实行的网络实名制时,语气已经不同,称该法律的目的是为“净化网络文化”,以及“大力治理最近成为韩国社会问题的恶意留言和利用网络侵犯个人隐私现象”。[7]  但是结果怎样呢?相关调查证明立法目的并没有达到,实名制并未管住网民的“恶意”。2010年4月,实名制实施近3年后,韩国首尔大学一位教授发表了《对互联网实名制的实证研究》成果,该成果显示,在实施网络实名制之后,网络上的诽谤跟帖数量从原先的13.9%减少到12.2%,仅减少1.7个百分点。由韩国网络振兴院和信息通信部联合进行的调查显示,在实名制实施两个月后,恶意网帖仅减少2.2%。[8]韩国宪法法院的判决更指出实名制一些出乎意料的负面效应,总体上网络实名制得不偿失。宪法法院指出,要想事先限制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力,需要反映其公益性,但实施互联网实名制后,违法留言非但没有明显减少,反而出现了用户逃避到海外网站的现象,以及国内外运营商受到不同待遇的现象等。互联网实名制阻碍了用户自由表达意见,没有身份证号的外国人很难登录留言板,此外,留言板信息外泄的可能性增大,从这些因素来看,这一制度的不利影响并不小于其公益性。[9]这一结果其实早已被居于少数地位的韩国反对网络实名制的温和派人士所预见:“网络实名制即使实行了,说不定也会导致另一种的暴力。”[10]实名制起码对公民的三大权利构成潜在的威胁:隐私权、安全权、言论自由权。
  在实名制下,网民被迫将个人信息告之网站,本身就有损个人信息的私密性,它对隐私权的侵犯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存而不论。进一步的问题在于,实名制增加了公民信息外泄的概率,这在侵犯公民隐私权的同时,增加了公民人身与财产的安全风险,从而侵犯公民的安全权。这个安全风险来自两个方面:政府与非政府的社会主体。政府利用公民信息侵犯公民安全的潜在威胁是显见的。虽然即使不依靠网络实名制所带来的“便利”,政府完全有能力侵犯公民安全;但是,网络实名制给政府带来侵犯的便利也是一望便知的。至于非政府的种种个人与组织,网络实名制给侵权者所带来的便利就更加清楚。因为如果没有网络实名制的便利,侵权者很难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进而利用个人信息侵犯个人安全。一位纽约网友表示,他曾经在一个有关枪支管制的博客上使用真实姓名发表看法,事后竟遭到多次威胁。假如没有实名制,侵权者就很难发出此种威胁,更很难实施实质的侵权行为——他找不到对象。在这方面,韩国的经验也是值得注意的。当年韩国政府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初衷之一是保护民众隐私,显然,2011年7月份的用户隐私大量泄露是一个绝妙的反讽。此次事件大大刺激了民间和舆论对网络实名制的批评,也促使韩国一些网站转向。几家门户网站事后表示,网民在注册时登记的身份信息,将在注册后被删除。中国互联网前不久也遭遇大量网站账号密码被盗并泄露事件,如果这些发生在实名制后的中国,后果可想而知。[11]应当指出的是,在政府与网站信息管理能力薄弱、甚至网站公然出卖公民信息以谋利的情况下,实名制给公民隐私权和安全权造成的潜在风险陡增,而这恰恰是中国的现实。
  担心网络实名制对言论自由的侵犯是民主国家反对网络实名制的主要理由,而此并非杞人忧天。据韩国首尔大学教授的一个研究显示,以IP地址为基准,网络实名制前后,网络论坛的平均参与者从2585人减少到737人,[12]减幅达71.5%。如果采用前文首尔大学教授的研究成果,将其中减少的1.7个百分点的“诽谤跟帖”减去,则正常跟帖量减少近70%。诚如韩国人认为到的:“互联网实名制导致的自我审查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网上的沟通。”韩国政府之所以赞成网络实名制,一个目的正是通过网络实名制来“管理”对政府不友好的评论和批判。“哪个国家政府都是这样。”[13] 应当指出,网络实名制对言论自由的伤害与国家的民主化程序成反比,民主化程度越低,则政府利用实名制来限制言论自由的可能性就越大。韩国如此,中国应更加令人担忧。至于采用“‘前台匿名’和‘后台实名’” 相区分就可以防止实名制对言论自由的影响的看法,[14]看来是太过乐观了。
  从功利的角度来看,就当下的中国而言,(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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