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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lens杂志刊发两万字独家调查,《走出马三家》,还原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真实生态:廉价劳作、体罚、蹲小号、被电击、上“大挂”、坐“老虎凳”、缚“死人床”……文章在网络转载后引起轩然大波,很多人表示暴行令人发指,更多人表示太恐怖,不敢看完,根本无法相信这居然是发生在21世纪的事情。“劳教”话题再次被推向风口浪尖。那么,哪些人会被劳教?又是因何被劳教?劳教离我们到底有多远?

法律上:条目繁多,让人瞠目

劳教对象在不同时期,范围不同,但总的来说是呈不断扩大趋势。由于其散见于不同时期的各种规定,且有些劳教对象并非有明文规定。所以总的来说,这些规定琐碎而又繁多。

劳教最初用于对反革命分子的教育改造。1955年8月,中央发布的《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规定了内部肃反的劳教对象是党、政、军、群、企事业单位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主要包括特务、流氓、恶霸、政治骗子、变质分子等。这是中国出台的第一份有关“劳动教养”的红头文件。

1957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劳动教养制度,将劳动教养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全社会”,这一年也被认为是劳教制度的起始年,07年全国公安和政法系统还举行了劳教制度诞生50周年庆祝活动。

这份规定指出的劳教对象主要包括“四种人”:

1、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诈骗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2、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3、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力,但长期拒绝劳动或者破坏纪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4、不服从工作的分配和就业转业的安置,或者不接受从事劳动生产的劝导,不断地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的。

随后几十年间,经过数次调整,劳教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对劳教适用对象的规定也多达二十多种,流氓强奸、盗窃诈骗、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拒绝劳动,无理取闹等等,皆可劳教。甚至有些纯属道德范畴的,如婚外与他人同居。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的”,上访人员被劳教的,多以这条名义,虽然看上去很荒唐,却是现实。

现实中:五花八门,荒诞不经

这两年的被劳教者中,获得媒体广泛报道的当属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永州“上访妈妈”唐慧和进京探子被劳教的母亲赵梅福。

任建宇被劳教理由是多次发表“负面言论和信息”,而他所做的不过是在QQ空间等地发表关于时事的思考;唐慧因11岁女儿被强迫卖淫不断上访申诉,被湖南永州地方公安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被劳教;赵梅福则是因前往北京看望上大学的儿子,在火车站被甘肃省驻京办带走,随后直接投送兰州省女子戒毒劳教所。

笔者在整理被劳教人员案例时,发现很多人被劳教的莫名其妙,用“荒诞不经”来形容毫不为过。

2011年,57岁的艺术工作者成力在通州宋庄以性爱展示作为其行为艺术展,而后被警方带走,被处劳动教养一年;09年在重庆打黑运动进行正酣之际,很多媒体和网站都登了一幅“保护伞”的图片,重庆网友彭洪看到这幅图片后评论“这把伞好怪哟”,随后被以“诽谤他人”的名义劳教处罚两年;同样因为网上发表言论被劳教的还有谢苏明、方竹笋等。不仅普通人,吉林省四平市伊通县法院原副院长郭学宏也曾被劳教。

另外《走出马三家》一文中提到的,刘玉玲从国家信访局门口被大连市公安人员送往马三家;大连人郝威以前是做美术的,由于一套未能按期交付的房产,她从雕塑家变成了劳教人员。一些传销者以及公安机关为完成指标“凑数”的,都在公章都没有的情况下被投入劳教所。

此外,卖淫嫖娼、非法姘居、传销、邪教、倒卖车票的“黄牛党”、异议人士等均可能被劳教。

违法不如犯罪,劳教不如判刑

据央视报道,一名检查官介绍,一个外地人卖黄色光盘,身上装着30多张,准备对其劳教时,这个人忽然说,他家里还有80张黄色光盘,“因为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倒卖黄色光盘100张以下的,劳动教养一年;倒卖200张的,可以判刑六个月。这个人最后判了六个月缓刑。”在共同犯罪中,主犯被判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缓刑,而从犯却反而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案件也较为常见。

这个故事生动的解释了“违法不如犯罪,劳教不如判刑”的劳教现状。很多人宁可选择获刑,也不愿被劳教。

相比于真正的罪犯,由于没有劳教法律条款,劳教人员在劳动安全、健康上更无保障。长年的重度劳动使劳教人员普遍患上了脊椎骨质增生和椎间盘突出等疾病,却无从医治。

《走出马三家》文中彭代铭透露,如果在劳动中产生工伤,并不存在赔付,只是提前解除劳教作为交换。现在要解决类似问题,劳教人员作为劳动者的地位仍需明确。相形之下,《监狱法》则明文规定了罪犯劳动受劳动法保护,发生工伤参照国家劳动保险法规处理。

由此可见,被劳教者的生存状况,尚不如因违法犯罪被判刑的罪犯。

在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于建嵘看来,现行劳教制度已从最初的一种政治斗争工具,转变为维稳手段。这一制度为何多年来未被废止,或许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的话很好解释: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调整公检法司几个部门的权力配置,针对劳教的立法要进行权力再分配。但是,哪个部门愿意放弃手中的权力呢?

(注:本文案例、资料整合自lens、中新网、人民网、南方周末、南方人物周刊等报道。)

结语:在一般人的印象里,劳教离我们很遥远。然而,现实却屡屡证明了一点,劳教并不远,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被劳教的对象。有个形象的比喻,劳教是我们身边的一颗地雷,如果不小心,下一个走入马三家的人,或许就是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