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文革的人们或许都还记得一个词汇,叫作“制造舆论”,而这个舆论是可以杀人的。在拥有互联网的今天,“制造舆论”已经不再仅仅是掌握话语权一方的特权,在网上只要你有办法吸引眼球,你就可以制造舆论。看上去这比只有官媒可以制造舆论要好一些,但是,离公正还太远,因为在舆论中我们无法以特定的程序核实每一项证据,仅仅根据舆论所述是无法准确认定事实的。
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后才认识到“以事实为依据”是多么自负,因为我们甚至无法确保根据最严谨的程序和极为细致的工作就一定可以查明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确保“以事实为依据”?除非法官是半仙,能知人所未知之事。我们的先人怀有的“包公”情节延续至今,在我看来,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首先,包公是少有的(其中多有杜撰),这从电视剧中半人半神的装扮也可以了解,而且,我们指望的包公其实只能是人,既然是人,就会犯错,第三,就算包公不会犯错,我们无法指望每个司法者都是包公,因此,比较可靠的做法还是制定一套严谨的程序并严格地遵守程序来采信或排除证据。也就是说,人所能够做到的,是“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依据”,当然,如果没有能够证明事实的证据,所主张的事实就无法成立,很多情况下,由于证据缺陷,事实也无法查明。
如果你非要坚持在每个案件中都查明事实,你就不得不允许“屈打成招”,你就不得不忍受法官的自命不凡和为所欲为。
时而看到,有的命案中,死者家属坚称嫌犯谋杀,嫌犯家属坚称屈打成招,在乡村社会甚至演变成两个家族的械斗,法院在中间摆来摆去,两方所涉及的家庭和亲属在痛苦与愤怒中挣扎。命案没有解决,又产生新的仇怨。有时候,我也同情法院的遭际,不判罪,死者家属不依不饶,判了罪,嫌犯家属抗争到底。
公众不信任司法,司法不值得信任。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公众还是司法人员,都是受害者,因为这是一个没有地方讲道理的社会。
臭名昭著的文革中,公检法统统被砸烂取缔,中国大陆曾经一度只有领袖而无政府。官方也曾经承认那是一场史无前例的浩劫,虽然如今尽量不提了。我想说,一个没有地方讲道理的社会,根本不可能真正走出文革。
这两天,十九年前的清华学生朱令被下毒一事正在白宫网站征集十万签名以迫使美方遣返已移居美国的“嫌犯”(尽管已被中国公安解除嫌疑),据说签名人数已经达标。虽然我很同情朱令,也痛恨下毒者的蛇蝎心肠,可在没有经过合法程序认定有罪的情况下,这样的举动就是有罪推定,不仅可能伤害无辜的人,而且也在参与破坏法律程序。正如专栏作家连岳所说,“热爱有罪推定的人群,他们的警察怎么不会逼供,他们的法官当然就宁枉勿纵。你也许对不公不义感到绝望和愤怒,可当你变成一个不公不义的人时,带来的也绝不是公义。”
有人会说,嫌犯有背景,中国公安不作为,我们没办法。想起有篇文章名为“他们是禽兽,我们就当畜牲吗?”如果公安不作为(我还没听到来自公安的发言),我们应当设法迫其作为,而不是通过舆论定罪。通过舆论定罪与“公安不作为”没什么高下之分,也许更为可怕。
新官上任首抓公款吃喝,据说于是转战私人会所等隐蔽场合。网上看到有小区的居民堵截在会所中大吃大喝的官员并令其下跪,成为民众反腐的一个胜利标志。我怎么看这更像是私刑。最近,经济学家茅于轼老人的住宅总在半夜被谩骂电话骚扰,网传几地联合上街攻击茅老。无论打着什么旗号,这些都是公然侵犯他人的行为,文革如鬼魅魍魉,一直游荡在我们周围,如今正急于公开亮相。
我们一直在期盼一个公民社会,一个民众拥有自由的民主社会,然而,正如自由不是为所欲为,民主也不是十全十美的。我们期待民主所带来的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就同时要有心理准备接受民主社会的缺陷。我们期待司法独立与完善,首先必须尊重司法程序,这不是说我们不可以批评司法中存在的错误乃至司法人员的渎职行为,但批评并不代表我们就可以鄙视司法程序乃至放弃司法程序。
我以为,一方面是不值得信任的司法,另一方面是忽视程序正义而有冤必伸的民众,两者共同制造着不公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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