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是香港專上學院講師、新婦女協進會外務副主席
日前身為保安局局長的黎棟國就強姦案的比率激升 (增加了59.1 %) 作出回應時,只簡單的拋下一句:「奉勸女性飲小D酒」,令人嘩然,也引來本地團體以及外國媒體的批評。
黎棟國的輕率「忠告」,其實與普遍社會「怪罪受害人」(victim-blaming) 的文化意識無出其右。性侵害、性騷擾的主流論述,往往只歸疚女性的衣著、打扮,夜歸、流連酒吧等作為解釋性侵害之發生,背後隱含「你抵死、你自招」的怪責。其實把性侵責任推卸給受害女性,不單不公平,同時只會加強受害人的罪疚感,無法走出自責的困局,這些都是顯而易見的常識。而保安局局長卻一無所知。
在婦女團體憤憤不平之際,有評論認為批評上綱上線,因為這種忠告合理並無不可。父母、師長也應教導女性保護自己。作為女性生活在這個越市,我們都會或多或小為自己定出很多規範、禁令,時刻提高警覺、打醒十二分精神。但是想深一層,為何我們的教育工作只是往女性身上去做,男性呢?除左「唔好搞大人個肚」?我們又會否忠告他們「別乘人之危」,「得到同意的性才是性」?
黎棟國第一件要反省的是:自己作為保安局局長的責任是什麼。好好研究如何終止性暴力,給公眾一個交代。再者黎的言論最危險的地方是為侵犯者提供一個開脫:「是這個女性自己飲醉酒,與我無關」。故此,他應該收回這個講法,公開澄清謬誤,以正視聽,而不是簡單表示「不安樂」就了事。
其實性侵無性別,男女皆可成為受害/侵害人,所以在教育工作中,必須超越兩性二元對立的框架,不能假設女性一定是受害人。或單從保護自己的角度出發,一面倒的要求女性自律、自我抑壓。反之,應正視及鼓吹健康、尊重的性。推動建立安全環境讓我們認識、體驗性才是根本。而創造這個空間是大家的責任,誘發每一個人的正義感,而不單是女性責任、也非單靠刑罰去恐嚇。近年,關注婦女被性侵害的團體例如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在協助受害人走出陰霾之餘,亦致力鼓吹尊重、同意的性觀念,從公眾教育去改變這種文化,鼓勵旁邊的人對性暴力挺身而出,邁向—「向性侵犯說不是我們共同的責任」。
根據當日政府的新聞稿,指滅罪委員會決定以「防範性侵犯」作為本年度滅罪宣傳運動的四個主題之一。在此,奉勸各委員及黎局長做好功課,求教於民間團體,加強自己的性暴力文化的了解,透過學校、家庭、工作間推廣「性尊重」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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