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玉林警方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中国女权活跃人士叶海燕因“持刀故意伤害3名妇女”,而“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玉林警方在官方微博“玉林公安”发表声明说,广西博白县警方在5月30日查处一起故意伤害他人案件。

声明说,当晚11点33分,警方接到报警说,博白镇一出租屋有人被砍伤,警方出警后发现,现场有3名妇女受伤,衣服被划破,伤口外露。

警方声明

警方经现场询问,3名妇女系被一名叫叶海燕的妇女持刀砍伤,并指认叶海燕仍在室内。

警方将叶海燕传唤回派出所,并在现场收缴用于砍伤他人的菜刀一把。

声明说,经警方调查,博白县妇女张某(61岁)、梁某(57岁)和覃某(61岁)等人认为2012年叶海燕在网络上污蔑她们所开的旅社为“性交易10元店”,并将她们亲人的照片传到网络上,造成家庭矛盾、名誉受损,为此找叶海燕讨说法,要求赔偿损失。

声明说,叶海燕用手机照相,受害人上前阻止,双方发生争执。叶海燕持菜刀将3名妇女“砍伤”。其中覃某背部被砍4刀,张某左上臂被砍2刀,梁某左手虎口被砍1刀。

经法医鉴定,张某、梁某和覃某为轻微伤。目前,叶海燕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被博白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叶海燕微博

不过,叶海燕早些时候通过新浪微博发贴,讲述的事件发生经过却有不同。

叶海燕声称,星期四(30日)中午,她在家中遭到十多名男女围攻殴打。

叶海燕称,围攻她的人是受到当地政府指使,报复她近日与其他维权人士前往海南万宁,抗议小学校长带小学女生开房性侵。

叶海燕在微博上说,出租住房子的房东受到官方压力、要她搬走。之后,叶海燕又连发几个微博,表示遭到11个人殴打,当时她和女儿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