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选自《十年沧桑:东欧诸国的经济社会转轨与思想变迁》
国际上转轨经济学界对所谓“中国奇迹”与“东欧困境”的解释,即所谓“中国之谜”已成为最大的论题之一,而且各方似乎已经形成了“渐进—激进”的讨论模式。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往往认为东欧的“激进转轨”虽然付出很大代价,但一举解决了实质性问题,将来会显示出大效果;而中国的“渐进转轨”虽然获得了持续的经济增长,但实质性问题绕不过去,将来会遇到大困难。相反,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则认为东欧转轨恰恰陷入了“市场激进主义”的“激进”误区,而中国的渐进转轨似乎具有更多的凯恩斯式或福利国家式的政府干预成分,因而取得成功理所当然,将来双方的对比也不会逆转。显然,这种争论的背后包含某种共同前提,即中国“渐进”——更多凯恩斯或福利国家或社会主义——因而经济(根本性的或暂时的)增长,东欧“激进”——更多自由放任或市场竞争——因而经济(根本性的或暂时的)衰退。
但是笔者认为,这个前提是大可质疑的。首先就转轨目标模式而言,中国明确地自认为是“摸着石头过河”,很难说她的目标是什么(尤其难说是“福利国家”),而多数东欧国家倒是明确地以加入欧盟为目标,而欧盟多数国家长期是社会党执政,是当今世界上福利国家的典型,东欧各国入盟谈判中的“福利门槛”、“劳工保护门槛”往往比“市场化门槛”还高。而现实就更不必说,恐怕没有人能证明如今的中国比东欧更像“福利国家”。“剧变”后的中东欧——前经互会国家转轨战略各有特点,其中像白俄罗斯与爱沙尼亚这两个空间与历史都相近的“苏联”国家,其转轨经济政策的相差悬殊之大实难以用“东欧转轨”这个概念来包容:卢卡申科治下的白俄罗斯基本上拒绝市场化,其经济面貌简直比我们的“南街村”还南街村;而爱沙尼亚以“面向外资全卖光”方式实行的私有化堪称东欧最激进之一。如果不考虑政治变革而仅从经济上讲,所谓中国与“东欧”转轨政策的差异恐怕远不及东欧内部(如上述的白俄罗斯、爱沙尼亚两国)之差异来得大。
但是,不管是白俄罗斯还是爱沙尼亚抑或中东欧的任何国家,剧变前后都出现了或长或短的经济衰退。随即它们先后几乎都(除几个发生战乱的国家外)恢复了或强或弱的经济增长,但与中国持续20年的经济增长相比似乎都显逊色,无论其中有多少水分,改革以来的中国经济就其增长速度而言的确是个“奇迹”。于是如今无论中国国内还是国际上的评论界大都认为中东欧人犯了某种错误,而中国人则提供了正面的经验。的确,从事后分析的角度指出某些中东欧国家犯的错误并不难,但既然整个中东欧从白俄罗斯到爱沙尼亚(更不用说从土库曼斯坦到民主德国)都出现过衰退,无论激进还是渐进、搞不搞所谓休克疗法、左派执政下还是右派执政下都经历过衰退,那么它们与尚未经历过这种衰退的中国之间的比较,就很难以“休克疗法”是否错误之类的说法来解释,如果在中东欧内部作比较,上述说法是有意义的。
国际上的转轨经济学争论基本上是西方经济学两大传统即古典自由主义与凯恩斯主义的争论在转轨问题上的延伸。在中东欧转轨10年间它们分别形成了所谓“华盛顿共识”与“后华盛顿共识”,并各自对中国与中东欧转轨战略的异同作出了解释。但它们在概念上似乎都认为中国与中东欧在改革前都是与“市场经济”相对立的“计划经济”,两者的差异只在于对这同一个“计划经济”采取了不同的改造方式。人们很少反过来想:也许中国与中东欧的“改造方式”差异不是那么大(就经济改革的方向而言),而改造前的经济体制倒是差异更大些,由此可以更有效地解释后来的改造绩效?换句话说,中国与中东欧如今的转轨绩效之别也许更多地属于“走出……”之别,而不是“走向……”之别?
以往的转轨经济讨论中已谈到过“走出……”之别,尤其出自古典自由主义传统的“华盛顿共识”派学者如萨克斯等,都侧重于以“初始条件”来解释“东欧困境与中国奇迹”。但他们通常强调的是发展水平不同(中国更不发达),产业结构不同(中国是农业国),乃至计划经济的惯性不同(中国只搞了30年而苏联搞了70年)。这些不同当然有影响,但仅此而已说服力是不大的。因为这样说来,最能摆脱困境创造奇迹的应当是更穷、更农业化、“计划”历史也更短的非洲国家了。
我现在强调的是,在“走出……”方面更重要的是经济机制的不同。在这方面,古典自由主义与凯恩斯主义之外的一些被称为“新左派”的学者倒是谈到过。崔之元先生大讲“鞍钢宪法”就是一例。他把这个“宪法”说成是“后福特主义”的种种褒评我是完全不同意的,并就此提出过批评。但“鞍钢宪法”之与“马钢宪法”大异其趣,则的确不可忽视。作为转轨过程的起点,这种差异对后来进程所起的路径依赖作用(尽管这种作用恰恰与崔之元讲的相反)十分重要。而西方左右两派经济学家把转轨前体制大而化之都视为“计划经济”、只重视走出这种体制后在民主福利国家与公民自由交易两者间进行选择与搭配(中国与中东欧恰恰不是这种区别),这就很难真正理解到如今为止的所谓“东欧困境”与“中国奇迹”的产生机制。
事实上,无论古典自由主义的“华盛顿共识”强调的市场机制优越性,还是凯恩斯—罗斯福主义的“后华盛顿共识”强调的国家调控必要性,都不足以解释这种“奇迹”。在笔者看来,这个“奇迹”的形成机制可分为两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主要是由于中国式的命令经济与中东欧理性计划经济相比的极端无效率导致它可以“无代价放弃”和“放弃即受益”(无论是改行理性计划,还是改行市场机制都能得到纯增益),以及包括绝大多数国民(农民)处在有束缚而无保障的“负帕累托过程”(不同于中东欧的束缚—保障协调型体制)而导致的条件:“走出负帕累托过程即帕累托过程(即人人受益过程)”。相比之下,绝大多数中东欧国家只能从一种非帕累托过程走向另一种非帕累托过程。
而到了90年代,以公社制度的极不公平来反衬的公平改进和以“运动经济”的极无效率来反衬的效率改进都已达到了时效的极限。这时中国相对于中东欧的优势,就集中表现为“斯托雷平式改革”可以以铁腕来减少民主制下的讨价还价,降低所谓“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上了。但是,这样的“优势”未来可能导致的后果,则是人们不能不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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