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言商”是个古老的命题。本来,这是在道德上无懈可击的说辞,但近期连续两起公共事件,让这个说辞变得极富争议性。
事件之一,是女企业家王瑛“退岛事件”。事起企业家社交网站“正和岛”的一篇文章,说柳传志向企业家表达了两个核心观点:“一是强调经济走势的不确定性;二是企业家的态度,最重要的是聚焦、专注。”
该岛总裁、总编辑黄丽陆在文中称,“柳总说从现在起我们要在商言商,以后的聚会我们只讲商业不谈政治,在当前的政经环境下做好商业是我们的本份。”结果王瑛女士愤而退岛,她的理由是,“我不属于不谈政治的企业家,也不相信中国企业家跪下就可以活下去……为了不牵连正和岛,我正式宣布退出正和岛……”
此事经《南方周末》报道之后,引发了“在商言商”的大讨论,网络舆情几乎一边倒的批判柳传志。不过,如果结合具体语境,我相信柳传志乃是出自善意,初衷大约是为了保护正和岛、保护企业家。
然而,周六(7月13日)的另一起公共事件,让看似合理的“在商言商”说变得十分难堪。这天,湘西“非法集资”案主角曾成杰被执行死刑,其女儿在微博上披露,她未获得法院方面的通知,死刑消息过于突然。长沙中院起初振振有辞,说没有规定要通知家属,但很快在汹涌的舆情面前改口道歉。
不过,曾成杰案的最大疑点并非死刑通知,而是为何会判处死刑。曾成杰被执行死刑当日,其辩护律师的长篇辩词在网络上迅速传播,他声称曾根本没有罪,其本有能力补偿市民的集资款,但其资产在法院审判前即被贱卖给国企,尔后又成了政府的替罪羊被冤杀。该律师声称为其所述事实承担法律责任。
退一万步讲,即便曾成杰有非法集资的行为,但对照此前“刀下留人”的“吴英案”,曾也不至于被“斩立决”。尤其是,刘志军、谷开来的作为,要比曾要恶劣的多,却都免于一死,法律的公平性荡然无存。在这样的法制环境下谈“在商言商”,难免背负“鸵鸟”之讥。
王功权对“在商言商”的解构,很快在微博上流传。他说,我理解的所谓企业家“在商言商”应该包括:不加入执政党政治组织;不与特权合谋;不做为人大代表履行参政议政职责;不勾结、贿赂政府公共权力;不为规避政治压力而让企业作出业务牺牲。
这五点对柳传志来说几乎是“打脸”。事实上,在中国的商业环境中,几乎没有企业家能全部做到这五点,因为政府还控制着金融、能源,而每个行业也都面临着无数的行政审批。象柳传志这样在80年代创业的企业家就更是如此。在凌志军先生《联想风云》这本书里面,柳传志也十分坦诚,披露过一些当年的原罪。
显然,在商言商是一种自我欺骗。而今,要让所有企业家都遵行此明哲保身的古训,恐怕也是欺人之语。
曾成杰一案的过程和结局显示,政府依然把持着“合法伤害权”。如果企业家都明哲保身,而权力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个体的命运实在朝不保夕。在曾成杰之前,重庆事件已经揭示了残酷的真相:政府的“合法伤害权”是你越退他就越疯狂。
所以王石在微博上的反思和自省,要比柳传志真诚的多。他今日亦检讨重庆事件,“在唱红打黑期间,一大批重庆工商业者被强制关进牢房、没收财产,生命尊严也失去了法律保护,甚至为被告辩护律师亦被冤屈判刑入狱。我采取了不吭气的态度。反思:是懦弱错误的行为。对违反法律,侵犯财产、侵犯生命的权力部门应该明确态度:不!”
应该说,柳传志代表了一批人的想法。去年我和一些媒体人与某省企业家俱乐部有过一次交流,说起当下的形势,他们十分不满,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退出了体制内参政通道,认为毫无意义。他们的方案很简单:不谈政治+移民。
这些人不愿意同流合污,已经不错。然而,这种只图自保的心态恐怕未必就能全身而退。当下社会的两个趋势,对这波人都很不利。
趋势之一是上层权力资本化,眼下企业家的资产,可能就是国企或权贵的囊中之物,重庆和曾成杰案再清楚不过的表明了这一趋势,至于IPO寻租、PE权贵化的趋势,想必企业家也很清楚。
趋势之二是底层民粹显性化,毛左势力不断制造事端,显示底层对先富阶层的强烈敌意,没有这些人也不会有重庆事件。他们可不管你的钱是否干净,你只要有钱就是罪人,更何况你们谁敢说自己没有原罪?
在这两种趋势的夹击之下,富裕阶层如果继续做鸵鸟,结局势必会更加恶化。
必须说明的是,所谓的企业家阶层,内部也有区别。一拨是80年代起家,屌丝逆袭的成功创业者,他们完全靠自己辛苦打拼,赢得今天的局面,典型就是浙商;另一拨是所谓的“九二派”,系原体制精英在小平南巡后下海,他们的成功与体制有着密切的关联,直至今日也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在我看来,柳传志虽起家于1980年代,但无疑属于体制内精英下海。他今日的财富和地位,已经当仁不让的跻身新权贵阶层,也可以说是目前改革的既得利益者,所以他的保守与鸵鸟,最符合他的利益。然而,对于草根派,比如曾成杰以及更多没有体制根基的人来说,境遇要比柳老先生艰难和危险的多。
柳传志这一年来,多次发表保守言论,我认为无可厚非。但如果旁观者以为自己就是“柳传志”式的商人,以为真的可以“在商言商”,恐怕迟早会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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