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安化百位村民签下“捍卫土地生死状”,讨还该村从70年代起即失去的5亩集体土地,官方作出妥协和解决。事件虽小,却在暴力强征引发激烈社会矛盾的当下,呈现标本意义。
(德国之声中文网)据中国媒体”财经网”等报道,7月26日,湖南安化县乐安镇蚩尤村夏家组近百名村民在一份”捍卫土地生死状”签名,以讨还自上世纪70年代即被国家划给当地供销社无偿使用的5亩集体用地,该供销社因负债累累,私自将该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以70万元卖与他人。村民知晓后遂签下”生死状”,表示”土地是生存希望,誓死保卫自己的土地”;鉴于层出不穷的因土地维权而发生的被政府暴力打压事件,村民在生死状中约定如有负伤或牺牲,全组为其风光安葬、应担负赡养、抚养义务及垫付医疗费,并且要求签署者永不叛变。
这份现代社会中的有着古时歃血同盟仪式感的”生死状”,在网上曝光后引发公众讨论;新浪微博”第五媒体专家团”表示”这份抵制强征的生死状,壮烈之下隐不住深深悲哀”;网友”走过冬天ls”也表示:”强拆、强征折射出强暴执政,百姓的忍耐也有限度,不是在忍耐中灭亡,就是在忍耐中爆发”;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问题社会学者于建嵘认为:”民不惧死,皆因强权逼之;民要聚众,才能抵御强权。”
7月28日,湖南安化宣传部向媒体表示,政府已经妥善解决”生死状索地事件”:认定涉事供销社非法转让房地产,解除该交易并退还款项。至此”生死状”事件依然余波未止,不断有学者和网友探究这起诉求标的仅有5亩土地,并不太大的一起土地事件的标本意义。
“一帮农民胜过一车皮理论和一车皮专家”
有学者和网友将该事件和发生在上世纪70年代末的”小岗村生死状”事件相联系。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18位村民以”托孤”方式,在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按下红手印,小岗村也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发源地。
专栏作家、凯迪网首席评论员黎明以”非法的’捍卫土地生死状’值得封存”为题,发表评论认为:”这份生死状上留下一群农民的红手印,其中协议的内容更像誓言,这比那种革命誓言还更严密、踏实一些。它建立了革命或玩命的后勤保障机制,制定了对个人牺牲的具体补偿办法。即使签生死状的人数没那么多,那文书代表村民集体意志的事实仍然存在。”
黎明也指出与”生死状”对应的是”国家掠夺史”:”眼下许多农民面对的是国家掠夺史,是整个搅不清的国家理论,国家已经吞到肚子里的肉,不会吐出来,至少,也不能承认前几十年全是强抢硬夺。”
但并不”合法”的生死状,赢回了权利,因此黎明也认为”湖南农民”生死状事件”之学术价值或者社会学意义在于,在无理横行天下的年代,做’改革先驱’并不需要什么理论修养。小岗村曾出现惊天动地的生死状,那是一群抱着’宁被杀头不做饿死鬼’信念的叫花子。可知,危难之际紧要关头,一纸生死状,往往胜过一车皮理论;一小撮签下生死状的草民,或胜过一车皮理论家。”
“农民在中国的土地制度中几乎没有任何权利”
知名律师袁裕来向德国之声表示,从”生死状”之初再到其后的胜利,他有着极为复杂的心情,为”民不畏死争取权利”击掌赞叹的同时,也在思考失地农民的困境,而且必须看到这是农民普遍性的困境:”很多农民面临状这样的现状,特别是沿海开放的地方,农民剩下的土地本来就不多,事实上也面临着随时随地土地就会被夺走的情况,面对政府和开发商征地时,一般的抗衡都很难有力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些农民能够下这么大的决心,一方面我们很沉重看到他们以生命为代价保护自己的财产,这和当年小岗村生死状时相比更严重;另一方面也觉得有必然性,农民要保护自己的土地权益必须得走到这一步。”
袁裕来认为透过该事件,也要思考将农民推向签署”生死状”背后的制度因素?这群农民为何要担负对抗整个制度中旧有和现行”掠夺性”法律的使命:”我们的土地制度存在着非常严重的问题,一方面用途的控制不严格,大量的土地征收不是用于公共利益,就是土地开发商为了赚钱,这里面产生大量官商勾结;集体土地所有制完全和正义、公平等完全相抵触,你想象不到会有这样的制度,农民在这里面几乎没有任何权利。学者和社会都在呼吁,这些问题能不能从制度层面解决掉?政府不能靠掠夺农民的方式进行下去。”
作者:吴雨
责编:洪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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