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见”观察员 缪莹

对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定义众多,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民社会研究中心给出的是:“公民社会是指围绕共同利益、目标和价值的,非强制的行动团体。”这些团体的存在,以及它们所代表的个人和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是中西方学者所共同关注的。这种并不围绕阶级所展开的集体行动,其力量和意义不可小觑。

西方对公民社会的认知有一个很重要的推定,那就是社会比政府在根本上要更加有道德合法性(moral legitimacy),而这个推定在中国不一定适用。韦伯指出,中国早期特有的政治系统意味着社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是直系的,互相依靠的,而不是独立的。中国的道德传统也往往鼓励个人、社会和政府之间的和谐,因此,中国公民社会的存在更多是基于义务及与政府之间的互相依赖,而非西方所说的权利和责任。

然而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学者们意识到这种关系已经发生了悄然的转变。改革带来的巨大变化一方面允许公众利用之前所没有的空间来表达他们自己的愿望,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这种表述渠道来更多地影响之后的改革路线。在信息技术发达的当今,网络是最好的公民社会表达渠道。对于新时代下中国公民社会的特质,澳大利亚学者伊恩·韦伯(Ian Weber)做了一番研究。

韦伯用了两个案例来说明这一点。在2007年厦门PX事件中,网络博客和手机短信成为了大批量传播信息的方式,用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将公众的视线集中在PX和它可能带来的健康危机上。六个月后的上海平阳区,担忧磁悬浮会带来健康问题的居民们通过网络邮件和短信等力量聚集在一起,对当地政府提出了异见。

如此来看,似乎中国的公民社会正在逐渐形成,网络成为了自发性组织的最好温床。但是韦伯同时指出,这两个案例中的参与者们公民意识十分破碎,并不能和大范围的合作性的公众行动混为一谈。事实上,韦伯认为,在这两起“邻避运动”(Not In My Back Yard)中,由于厦门和上海是经济发达地区,那里的居民们并不愿意直接和政府冲突,因为他们害怕自己的经济特权受到影响。在这两起事件中,居民们的反抗是消极的,却又能够凝聚在一起,一方面造成了对政府政策的影响,一方面并没有直接挑战政府的权威,也没有影响到社会稳定。

厦门和上海的成功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这两个地区发达的经济。这两个地方的经济实力直接转换成了一种和当地政府权力共享的关系,以至当地居民可以和政府有互相信任的对话,以达到某种共识,而不影响整个社会大局。

当然,这样的公民社会的影响是相当局限的,因为公民们缺乏集体意识,更容易在不同的事件上聚集在一起,而非主动提出改变。何况,中国政府依旧是这个国家最大的资本控制者,它掌控着社会和政府之间关系的按钮,可以轻易决定社会和政府之间是权力共享还是独享。

由此看来,中国目前的公民社会依旧如履薄冰,它所走的每一步都需要小心翼翼地判断政府和国家的反应,以防伤害到公民所依赖的国家给他们带来的利益。

【参考文献】
Ian Weber (2011): Mobile, online and angry: the rise of China’s middle-class civil society?, Critical Arts: South-North Cultural and Media Studies, 25:1, 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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