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在微博上发言称要“炸掉建委”,究竟是否有罪?最近,歌手吴虹飞因这样的言论被拘留,这既引发了公众对吴个人的关注,也成为一次探讨言论自由边界问题的契机:一个健康的社会,对这样的威胁式言论该有多大的容忍度?
在美国,这一基本问题已经被司法界和学界讨论了上百年,社会对此有一个基本的共识:言论自由必须受到法律保护,除非该言论为社会带来“即时而明确的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此次事件中,法律学界普遍认为吴虹飞无罪。北大教授张千帆和西北大学教授谌洪果观点一致,他们均指出:警方要起诉吴虹飞,需要先证明吴的言论将引致行动,也即“即时而明确的危险”——这涉及各方面取证调查吴实施行动的倾向、条件和相关措施是否存在,否则这种气话式的言论只是个人宣泄,属于一个健康的多元社会可以容忍的尺度之内。
两位教授的观点显然源自美国的法治思想。然而,美国虽然保护言论自由,但也有“恐怖威胁”相关罪名,而且对各种威胁的不同惩罚方式都有详细说明。两年前,罗玉凤曾在微博声称要“炸掉美国移民局”,学者何清涟评论“凤姐事件”时指出,这类事件在美国会否被起诉,关键在于受威胁者是否真的感到被威胁,若感到威胁确实存在,可以起诉以法律程序解决。
可以看出,言论自由的界限难言精确,需要根据每个案例的具体情况判断。对“即时而明确的危险”的具体含义在美国也一直存在极大争议。媒体人贺越明在《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一书的书评中指出,随着各个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变化,美国对言论自由的界定也在动态变化。浙大教授吴飞则追溯历史,将美国法律这一“动态变化”的过程呈现在读者面前——没有上百年的判例积累,没有公共空间对这一议题的持续讨论、多方博弈,言论自由的精神在美国不会像现在这般牢不可破。
在本期周刊的最后,我们选入了复旦教授候健对言论自由的哲学性思考,正如他在文章中所言,“若无法恰当地说明言论自由的限度,任何支持言论自由的理论都是片面和有缺陷的,既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也没有切实的实践意义”。
1510周刊由「我在中国」(Co-China)论坛志愿者团队制作,每周出版一期,周刊通过网络发布,所有非一五一十部落的文章均经过作者或首发媒体的授权,期待大家的关注和建议。
本期目录
【析】
【界】
【究】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