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所谓“重庆模式”谈起
所谓“重庆模式”这些年一直是海内外媒体、学界关注和议论的热点,至今也没有“盖棺论定”。即使薄熙来案审结,只要中国的现实问题依然,为“重庆模式”叫好,为薄熙来叫屈的人,仍旧不会少。
诚然,从地方和单位“一把手”掌握近乎绝对的权力、在他管辖的地盘上为所欲为的角度讲,正如一些人所说,“重庆模式”就是“中国模式”,最多是“增强版”;作为其鲜明标记的“唱红打黑”,不过是“文革”运动模式的故伎重演。但是,不必讳言,薄熙来主政重庆期间搞的那一套,具有相当深厚的民意基础;在薄垮台前后,都有众多重庆市民真心地认同他对建设重庆的“贡献”。今年7月14日我又到了重庆,我们的司机和导游依然坚持原有的看法。
先说“五个重庆”的建设。2008年7月,“作为重庆发展的新目标、新追求”,薄熙来的市委提出建设“宜居重庆”、“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平安重庆”和“健康重庆”的“战略决策”。重庆市民不管钱从哪里来,既不关心也不可能知道重庆究竟享受了中央对直辖市和两江“新区”的哪些优惠政策,但他们感觉到了重庆市容市貌发生的巨大变化,变化越大越好,“只是到机场的路上树可能栽得太密了吧”!同饮一江水,重庆人为什么不可以与上海人攀比?一个地区能争取到中央的特殊政策倾斜,那是主政者的“本事”和市民的“幸运”。
关于“宜居重庆”建设,包括“从工作2010年起三年内在全市主城区和6个区域中心城市、2个卫星城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解决200万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先期建成和分配的样板社区,已有买不起房的市民入住并对外展示。不管这里面有多少寻租的名堂和作秀的把戏,它传递的是主政者对房价居高不下的中国大背景中对住房困难户的关心。
关于“平安重庆”建设,最受瞩目的创新是建设“交巡警平台”,集刑事案件、治安管理、指挥交通、服务群体等功能于一体,24小时执勤、快速及时出警。其中女子交巡警特勤支队,选警花做仪仗队式的表演,只能当旅游新景看待姑且不论;尽管“交巡警平台”设置耗资不菲,它们360度全天候的视频监控说是为了保市民平安,却随时可以作极权高压用途,但市民直观感觉到的首先是,把坐在空调办公室里不知干什么的警察赶上了大街,不能再傲视百姓,也可以威慑街面盗贼与凶暴之徒。
在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缩小“三个差距”(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区域差距)方面,重庆是走在全国前列的,至少口号喊得最响。虽说是在薄入主重庆之前,2007年重庆就被定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但正式启动是在薄临渝之后的2010年8月1日,引起全国高度关注,被一些媒体称为“中国户籍改革的破冰之旅”。在这年年底的全市经济工作会上,薄熙来说,“重庆如果确确实实能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就是在创造历史,在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这个说法,应该是很得人心的,不管他是想为谁“创造历史”。
再看褒贬分歧最大的“唱红打黑”。以“唱红”来讲,它迎合了底层工农市民中那些怀念毛泽东时代的人。这些人的政治地位比改革开放前降低了是不争的事实;他们认为毛时代贫富差距不像现在这么悬殊,官员没有现在这么傲慢与腐败,这大体也是事实。乃至有些人怀念“文革”,希望再来一场打倒“走资派”的运动,也不是完全没有来由的。毛泽东讲他为什么要发动文革时说:“做了大官了,要保护大官们的利益,他们有了好房子,有汽车,薪水高,还有服务员,比资本家还厉害,搞社会主义革命不知道资产阶级在哪里,就在共产党内。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走资派还在走。”(转引自《十年一梦——徐景贤回忆录》,香港时代国际出版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385页)毛泽东像明太祖一样,把自己凌驾于所有官员之上,除他不论,毛反特权反腐败的说法显然不是无的放矢,也不乏真诚。揆之于今,按权分配,“有权就有一切”,“官本位”愈演愈烈,“权贵资本主义”,官商勾结“闷声发大财”,无本万利岂止比“比资本家还厉害”?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唱红”让一些人怀旧,发泄对现实的不满,并产生虚幻的打倒贪官污吏的希望。
就“打黑”而言,虽说是根本不讲法治程序正义的“黑打”,承续了完全无视基本人权的“三反五反”“打老虎”和“严打”运动模式,罚没的巨额资产只有少量进入国库而大多流入黑洞,但是普通市民却对开放年代发财的大老板被打击被“清算”持幸灾乐祸的态度。他们的“仇富”心理同“仇官”一样,尽管偏颇偏激,也不是没来由的。如今的民企大老板,如果所做的生意与土地、矿产等资源有关,如果暴发与企业改制有关,大多有“为富不仁”的原罪,不能服众。这是人们心中不平与嫉恨的根源。
综上所述,地域发展失衡,城乡二元分割,贫富悬殊,官横民弱,为富不仁,教育资源分配不公,“阶层固化”,是有目共睹的现实,人们强烈要求改变这种不公平不正义的状况。在这种状况长期得不到解决,在“人民当家作主”、“共同富裕”等政治口号与社会现实严重脱节的条件下,重庆的一系列做法,应该说是投合民意,让众多心怀怨望的弱势人群拍手称快的。
勿庸讳言,薄熙来主政一方,希望通过展现“政绩”、赢得“政声”,取得竞争优势而上位,这没有什么不对,甚至值得赞扬;他号准了民心的脉息,存心迎合民意,这里面有政治智慧,也符合现代政治运作的逻辑。问题在于,他看准了病症,却存心讳言病根,开错处方,试图利用民意,误导民众,通过“唱红打黑”等文革模式运动群众,不惜祸国殃民来达成个人政治目标。
二、如何抵制民粹主义
薄熙来的“重庆模式”,无疑带有强烈的民粹主义色彩。“民粹主义”这个概念定义甚多而歧异(参见俞可平《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之《五、民粹主义》),但有两个共同点:一是民粹主义强调普罗大众的价值与权利,二是作为政治策略时,政客们以之蛊惑人心、操控群众。民粹主义有时与政治威权主义相结合,有时与民族主义相结合,薄熙来主政地方搞的是“内政”,自是与威权主义相结合为主。
薄熙来搞的迎合民意的这一套,有深厚强大的民族传统和历史传统。先秦影响巨大的墨家兼爱学说认为,“天志”是“人不分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因而应当“天下之人兼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辱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以下层民众造反来说,总是要打出“等贵贱,均贫富”的口号。从陈涉吴广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经王小波、黄巢、钟相杨幺,到洪秀全的“入教之人,无论男女贵贱一律平等,男曰兄弟,女曰姊妹”,莫不如此。然而,一、这是一套暴力造反的理论,所谓“杀尽不平方太平”;二、这是革命“翻身”论,所谓“彼可取而代之”;三、结果总是改朝易主而已,阶级压迫依旧,甚至如洪秀全天京政权,等级更加森严。民粹主义与民主主义的区别主要有;民粹主义者没有权力与权利观念,信奉所谓“群众运动天然合理”,而民主主义者则强调权力来源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民粹主义者不尊重个人和少数人的权利,重“站队”,只要“大方向正确”,而民主主义者不以众暴寡,尊重和保障少数人的人权;民粹主义不讲程序正义和规则,讲专政;民主主义者重法治,讲共和。
薄熙来搞的民粹主义那一套,更直接的来源当然是上世纪的红色革命传统和毛泽东思想。把干警都赶到大街上办公,把富人先定罪后审判,不要秩序,打破法律“条条框框”,领导一声号令,全部国家机器听命,舆论一律,群众专政,然后从胜利走向胜利,形势大好,一时间确也收到“大快人心”之效。这种运动群众的方式从毛泽东时代过来的人十分熟悉。可以说共产党打天下靠的就是民粹主义,“唤起工农千百万,同心干”。
中共的理论和动员纲领,在夺取政权前是“反帝反封建”或曰“推翻三座大山”(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其中的“反封建”就是反对阶级和等级压迫,要求权利平等;所谓新旧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就是平权。毛泽东说反封建就是要砍断束缚人民的“四大绳索”(政权、神权、族权和夫权),尽管与夺取政权、反对有神论、瓦解宗族自治等“革命”和专政目标混为一谈,其中也确有平权的内容。要求权利平等符合人的本性,深得人心,也是完全正当的。问题只在于,其崇尚“武器的批判”到了迷信暴力的程度,不仅相信“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而且认定“整个世界只有用枪杆子才能改造”(《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41、547页),这样毛泽东自诩“无法无天”也就是顺理成章的。根据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三个代表”(就其自命英明超凡的)精神,领袖和各级领导制定大政方针,根据他们的政治需要动员群众、发动群众搞群众运动,就是天然合理的。
用平等(或“平权”,即“使权利平等”)来动员群众虽然是合情合理的,但歧途亡羊,问题的是,用通过什么路径来达到这一目标。这就是国际社会主义思潮和运动史上,以伯恩斯坦、考茨基为代表的第二国际(所谓修正主义),与列宁、斯大林的共产国际及毛泽东、波尔布特等马列主义者的不同选择。伯恩斯坦等人的所谓改良主义、修正主义,是反对阶级压迫,为劳动群众争取平等权利,但是并不主张消灭政治、经济和知识精英,更不赞美暴力革命,他们不挑动阶级斗争,否认无产阶级专政的正当性,希望通过合法的议会斗争,在争取普选权的基础上进行社会改良,从而达成民主与平等的目标,和平进入社会主义。(用毛泽东时代反修防修时对“修正主义”的概括就是“三和两全”,即“<与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进行>和平竞赛、<争取>和平过渡”,“<不搞阶级斗争而主张>全民国家、全民党”)。一百多年来的社会运动实践,已经证明哪条道路是正确的选择,而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加入WTO,确认“三个代表”理论,实际上走的是“三和两全”的道路,只是不愿意彻底放弃阶级斗争理论,以便防止和镇压“国内外敌对势力”挑战中共为惟一的永远的执政党的地位。
如果,在中国能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特权,同时坚持非暴力的和平转型道路,在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民主法治的轨道前进,那么,用民粹主义蛊惑人心的那一套就不可能得售其奸。
借用中医话语来说,扶本强身,培正祛邪,肌体正气盛自然邪气难侵。
三、平权的道义正当性
准确地说,我们讲平等,讲平权,并非为了抵制什么主义、警惕谁的诡计,也不是为了与谁争夺话语权,而是出于人的本能,其正当性乃是基于天赋人权。自启蒙运动以来,此乃不证自明的人类公理。
《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第一条就是:“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以下几乎每一条都有“人人”或“任何人”的字样。可以说,这是一个用平等精神统率全文,并贯彻始终的平权宣言。
中国最高权力机关(人大)虽然迄今尚未批准加入中国政府早已签字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中国已加入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已在其序言中确认了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原则,并在该序言一开篇就声明,“本公约缔约各国,考虑到,按照联合国宪章宣布的原则,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确认这些权利是源于人身的固有尊严……”
在权利方面人人生而平等不移的原则,不论是在自由、正义和博爱等价值观念范畴,还是在民主、法治和人权保障等制度层面,都具有基础性,应是人类社会元规则。
就价值观而言,“自由”偏重于“个人的权利”,法国大革命时代通过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做出了经典的表述,“自由就是指有权做出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但是“自由”并非从来都是人人可得享有的,奴隶制在人类社会长期存在,自由人(公民)与奴隶从古希腊的城邦到上世纪许多国家都是同时存在的;与之相区别,现代文明人追求的“自由”则是以“人人平等”为逻辑起点的。个人的自由必须承认人人平等的原则,民族的自由(自决权,国家独立)也必须承认族群平等的原则。因此,“平等”强调的是“所有人的权利”,它实际上是关于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的规则。“博爱”不言自明是以人人平等为前提的,不过它所描述和规范的偏重精神情感关系,相信人类有共同的起源或共同的主宰(神或造物主),并把“每个人的权利”(自由)和“所有人的权利”(平等)连接起来。也就是说,自由、平等、博爱这些基本价值“三位一体”,而以平等为核心价值。而所谓法国大革命“对平等的追求压倒对自由的追求”,(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本文责编:jiangxl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政治学 > 政治时评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66434.html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